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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1-091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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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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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

2.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5.负责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及相关产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9.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10.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11.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2.负责知识产权、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13.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龙陵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与龙陵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龙陵县公安局,龙陵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龙陵县公安局依法提请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龙陵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辖区食盐专营工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抓实疫情防控、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市场主体综合监督检查,督促市场经营严主体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检查各类市场主体3528户。全力服务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帮扶183户企业全部完成复工复产。强化源头管控,“三项制度”严把冷链产品进销关,抽样检测三文鱼、厄瓜多尔白虾、冷冻食品等产品25批次,756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冻品市场共采样检测2504份,全部为阴性。抓实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严格要求各类市场主体落实扫码、亮码、绿码通行,从业人员晨检,佩戴口罩,体温监测,引导宣传消费者佩戴口罩。履行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组工作职责,将全县138家药店全部作为发热咳嗽患者监测点,引导发热、咳嗽病人及时就诊。开展进口货物排查,对辖区内从境外(缅甸)进口的货物进行严格排查登记,特别是进口食品的排查登记工作,排查出缅甸进口货物64KG,并及时推送至疾控部门进行核酸检测。压实环境监测,开展环境样本核酸检测共采样2924份,结果均为阴性。

二是勇担使命,全力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落实“管集市”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内固定摊点468户。更新市场内“云南健康码”12份,张贴宣传标语6条,更换农残检测板1块,规范农贸市场公示制度11条。开展“净餐馆”行动,进一步加强对1180户餐饮服务单位的规范管理,并对县城区及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450户进行达标评比检查和评分,达标率100%,其中完成中型以上餐馆23户、小型餐馆282户、学校食堂12户、其他食堂38户、餐饮类食品摊贩95户,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凝心聚力,助力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挂包平达乡橄榄寨村和平达社区两个村(社区),结合平达乡帮扶建档立卡户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帮扶措施,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努力在扶贫解困、农民增收上下力,切实做到帮扶工作目标明确。对市级督战、县级作战和县指挥部随机调研反馈的4个问题和挂包责任人自查出来的7个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销号,确保问题解决,短板清零。领导班子成员分批次带队到橄榄寨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看望贫困户、五保户等,动员群众更新观念改变现状。干部职工加强与挂包户的沟通联系,认真开展“三同”工作。立足职能,积极服务三农,使消费扶贫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抽取741批次食品送检,其中抽取市级食用农产品样品550个。充分发挥品牌培育的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好石斛鲜条检测和组织开展石斛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至2020年度完成石斛鲜条抽样检测3574批次,合格3564批次,合格率99.72%;检查石斛产品经营156户,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为石斛种植户和石斛企业保驾护航,助力全县的脱贫攻坚。

2.认真履职尽责,全力保障市场安全

一是牵头抓总,强化日常监管,保障食品安全。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为契机,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9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32台次,完成食品抽检1042批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84户,责令整改67户。检查销售环节643户,社会餐饮服务环节752户,学校食堂131户,食用农产品250户;开展风险分级管理1535户,完成率100%;开展社会餐饮视频、隔断、透明形式“明厨亮灶”776户,学校食堂视频“明厨亮灶”151户;开展小作坊检查331户次、小摊贩监管506户次;开展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主体116户次;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5起,案值3.93万元,罚款金额1.2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猪肉78.35公斤,没收白砂糖7.77吨。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6次,累计保障65餐次,保障13202人次。开展野生动物市场经营场所检查191个次,检查大米生产企业2户次;检查水产品17927千克(鱼10833千克、虾蟹79.5千克、贝蚝14.5千克、其它水产品7000千克);冷冻食品1301.5千克(冷冻鱼135千克、冷冻虾蟹345千克、冷冻肉制品821.5千克)。开展过桥米线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野生动物、白酒等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502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08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单位732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98人次;加强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对5家特殊药品使用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共核查特殊药品20批次,检查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54批次,未发生特药流弊事件;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共检查疾控中心、疫苗接种单位56家次,检查疫苗78批次;扎实开展飞行检查。对2家药品生产企业、21家药品企业和8家医疗器械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

三是开展电梯、液化石油气瓶供应站、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共检查使用单位12家,检查特种设备23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发现安全隐患8条,消除安全隐患6条。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1人次,执法车辆89台次,检查使用单位159家,检查特种设备1040台,其中检查:锅炉18台,压力容器95台,电梯465台,起重机械94台,场内机动车辆45台,气瓶323支,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份,发现安全隐患109条,消除安全隐患97条,一年来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四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全县私营企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83户,增长率为17.23%;内资企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户,增长率为4.1%;个体工商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907户,增长率为26.58%。实施“多证合一”,整合了20个部门的登记备案事项,办理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580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12385份。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4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5户,出质股权数额11070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33238.09万元。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帮扶工作,扶持个体工商户40户,小微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600万元,带动就业人员125人。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20件,授权35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66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1474件,年均增长率6.8 %,中国驰名商标1件(永昌硅),地理标志商标4件;有全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百强榜1个(龙陵紫皮石斛,品牌价值75.15亿元)。

五是多措并举打造“品质龙陵”。认真抓实质量强县工作,我县在2019年度市对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得分99.3分,全市排名第一。针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车辆21车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口罩及防疫用品销售药店40家,检查超市22家,通过对销售企业销售的口罩上认证标识的查询,未发现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开展企业计量器具备案审核工作,注册成功57家企业,通过系统成功备案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797台次。落实能源计量政策,推动能耗在线系统建设,对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17人进行了能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知识与技术的培训,4家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六是全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督促市场主体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取得成效,应报内资企业1964户,已报1945户,年报率99.03%,列全市第一;应报合作社429户,已报426户,年报率99.3%,列全市第一;应报个体工商户11789户,已报11733户,年报率99.52%暂列全市第二。推进本部门涉企信息的公示工作取得成效,累计向社会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16778条,实现了部门涉企业信息100%的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稳步推进,共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3483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917条、行政处罚信息47条、抽查检查信息490条,其他信息29条。认真开展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累计列入49户、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列入10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132户,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户。认真开展“僵尸”企业、个体“死户”和无照无证清理工作,清理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10户,注销个体工商户59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死户”75户,无证无照经营39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抽查市场主体139户,其中:企业32户,个体107户。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份,债权数额339.86万元,变更登记1份,注销登记5份。认真对待投诉举报,严格查办案件,接待群众咨询服务6起,受理群众投诉举报63件,办结63件,办结率100%,争议金额10.61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40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2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2件,简易程序案件0件),案值6.35万元,罚没金额4.11万元;没收侵权白砂糖7.77吨、未经检疫猪肉396.3市斤、不合格热水袋11只、鸵鸟翅膀3.36公斤、鳄鱼肉2.65公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5辆(其中在编实有13辆,2辆为非在编电动汽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1145959.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45959.4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62176.56元,下降3.1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调减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指标1560000元等原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1405159.49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4290.96元,占总支出的92.19%;项目支出890868.53元,占总支出的7.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32976.56元,下降1.1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调减政府奖励性绩效1560000元等原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14290.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3714.16元,减少7.67%,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减23252.47元,水费减135.5元,物业管理费120元,差旅费减111785.43元,会议费减1474元,培训费减1330元,公务招待费减35659元,委托业务费减5150元,其他交通费减2534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47953.59元,占基本支出的86.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66337.37元,占基本支出的13.95%。人均使用公用经费13577.2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0868.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0737.60元,增长493.39%,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食品快检车购置费259200元,上年指标结转上级补助资金333121.82元(药品监管专项经费18221.75元、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70000元、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01300元、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39815元、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3785.07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9年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支出81540元,兑现2019年14名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2.药品监管专项经费支出18221.75元,其中用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费支出13401.75元,印刷费支出2400元,药品安全检查差旅费支出2420元;

3.打私工作办案经费支出152355元,其中用于办公费支出17798元,印刷费支出10102元,差旅费支出118005元,培训费支出1100元,劳务费支出495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400元;

4.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70000元,其中用于办公费65321.81元,印刷费4250元,邮电费200元,差旅费228.19元;

5.2017年县级市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259200元。该项目计划于2017年立项,配备食品快速检验车1辆(含车载设备),总投资 1100000元,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 4:1,中央配套资金 880000元,县级配套资金 220000元,由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实施采购。食品快检设备于2018年内已经购置到位,并完成款项支付620800元;食品快速检验车中标价为432000元,于2018年11月预付60%购置款259200元(列其他应收款),剩余40%购置款于2020年4月支付完毕,该项目于2020年4月验收完成,实际支付购车款及购置税430139.71元。说明:车辆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4月列支259200元预付款,其余款项170939.71元从财政核拨的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6.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37815.07元,全部用于办公费。

7.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01300元,其中用于办公费119886.36元,印刷费35507.40元,差旅费43206.24元,维修(护)费2700元。

8.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39815元,其中用于办公费27955元,差旅费11860元。

9.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结余资金(决算报表中资金项目名称为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64651.71元,其中用于办公费2584.21元,印刷费41037.10元,邮电费30.40元,委托业务费(检验费)21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05159.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2976.56元,下降1.15%,主要原因分析: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办公成本,水费减405.50元,物业管理费120元,会议费减1474元,培训费减230元,公务招待费减35659元,其他交通费减2534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75996.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976082.52元,市场监管商品服务支出1940714.19元,购置食品快检车2592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365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004220.32元,用于职业年金缴费80617.20元,用于离退休干部慰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支出11100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153456元,用于遗属人员补助426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5509.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3344.71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336540.84元,用于医疗费20972元,用于公共卫生商品服务支出64651.7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000元,支出决算为545119元,完成预算的170.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9200元,完成预算的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919元,完成预算的57.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用上年结转资金购置食品快检车1辆,购置费259200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63170.02元,增长9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8829.02元,增长149.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659元,下降43.7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用上年结转资金购置食品快检车1辆,购置费259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9629.0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9200元,占91.58%;公务接待费支出45919元,占8.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9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9200元,购置车辆1辆。因市场监管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需要,由由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实施采购,食品快速检验车中标价为432000元,于2018年11月预付60%购置款259200元(列其他应收款),剩余40%购置款于2020年4月支付完毕,该项目于2020年4月验收完成,实际支付购车款及购置税430139.71元。说明:车辆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4月列支259200元预付款,其余款项170939.71元从财政核拨的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91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91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和调研龙陵市场监管工作,以及结对帮扶乡村干部对接乡镇市场监管工作和结对帮扶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6337.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6477.62元,增长26.42%,主要原因分析:新增临时工6人和4名乡镇监管所食堂炊事员,增加劳务费324807.36元;2020年增加工会经费增加105169.68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征订及日常办公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临时工工资、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6220284.13元,其中,流动资产108382.11元,固定资产16001902.02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土地)11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42757.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0286.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41.02平方米,账面原值459717.19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4804.9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220284.13

108382.11

16001902.02

11104255.48

2136051.28

0

2761595.26

0

0

11000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17年县级市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计划于2017年立项,配备食品快速检验车1辆(含车载设备),总投资 110 0000元,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 4:1,中央配套资金 880000元,县级配套资金 220000元,由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实施采购。食品快检设备于2018年内已经购置到位,并完成款项支付620800元;食品快速检验车中标价为432000元,于2018年11月预付60%购置款259200元(列其他应收款),剩余40%购置款于2020年4月支付完毕,该项目于2020年4月验收完成,实际支付购车款及购置税430139.71元。说明:车辆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4月列支259200元预付款,其余款项170939.71元从财政核拨的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组织前期准备情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自评组织实施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龙财建〔2017〕45号)文件,县财政于2017年9月7日下达2017年县级市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资金880000元。该资金分别于2018年8月、10月、11月三次支付车载设备及办公设备款项620800元,并于11月预付购车款60%,列支其他应收款。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流水号:5300850360NRP067Y45),县财政于2017年12月18日划拨县级配套项目资金220000元,于2020年4月验收车辆合格,并支付购车尾款、购置税及车辆保险费等22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因车辆落户问题到2020年4月才落实到位,车辆于2020年4月验收合格后列支预付款259200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严格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自查中未发现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由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采购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1辆,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采购及验收任务,合格率100%,购车款259200元于2020年4月支付完毕。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配备食品快速检验车及设备,进一步提高龙陵县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有效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食品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实现监管相对人满意度达100%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于2021年7月6日前公开。希望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涉及2018年省级第一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结余资金共计250000元。绩效目标:1:加大食品监管工作力度,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2: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城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农兽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工作力度;3:加大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力度,对重点食品种类、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4: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大猪肉制品的抽检力度;5: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6: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传播科学的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7: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8:推动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任务(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完成分配任务80%、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100%全覆盖、开展应急演练、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参保率10%、群众满意度测评90分以上)完成。

2020年内目标工作已全部完成。一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9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32台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84户,责令整改67户。检查销售环节643户,社会餐饮服务环节752户,学校食堂131户,食用农产品250户;开展风险分级管理1535户,完成率100%;开展社会餐饮视频、隔断、透明形式“明厨亮灶”776户,学校食堂视频“明厨亮灶”151户;开展小作坊检查331户次、小摊贩监管506户次;开展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主体116户次;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5起,案值3.93万元,罚款金额1.2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猪肉78.35公斤,没收白砂糖7.77吨。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6次,累计保障65餐次,保障13202人次。二是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62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4044户次。累计签订《餐饮服务单位承诺书》514份,开展野生动物市场经营场所检查191个次,检查大米生产企业2户次;检查水产品17927千克(鱼10833千克、虾蟹79.5千克、贝蚝14.5千克、其它水产品7000千克);冷冻食品1301.5千克(冷冻鱼135千克、冷冻虾蟹345千克、冷冻肉制品821.5千克)。三是开展食品抽检。完成食品抽检1042批次,其中:生产企业环节国抽29批次,经营环节国抽42批次,生产环节风险监测国抽2批次,经营环节风险监测国抽3批次,生产企业环节省抽16批次,经营环节省抽45批次,食用农产品省抽240批次,市级食品计划任务数115批次,市级食用农产品计划任务数550批次,不合格3批次,其中(预包装食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省抽不合格2批次)。四是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开展过桥米线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野生动物、白酒等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率100%。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组织前期准备情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自评组织实施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龙财行〔2019〕170号)文件,县财政于2019年12月27日下达2018年省级第一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和第三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补助结余资金25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完成项目资金支付39815元,结转到2021年210185元,预算资金执行率15.92%。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严格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自查中未发现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生产、经营环节省级抽检任务95批次,非洲猪瘟防控猪肉制品的抽检任务90批次,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完成2家,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100%全覆盖,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参保1家企业,目标工作完成率均为100%。

质量指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完成省局、市政府安排的流通环节各项专项整治,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次,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时效指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机制,完成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案件办结后7日内,完成案件信息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成本指标:计划2020年12月前完成成本支付250000元,实际完成支付39815元,还有210185元单据结转到2021年支付,计划2021年内支付完毕。该项满分4分,扣3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宣传,传播科学的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讲法律法规、宣传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意识。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达90分。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相关工作任务已按时完成,但因资金下达时间较晚,2019年未列支,结转到2020年支付39815元,还有210185元计划2021年内列支完毕。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加快资金使用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中。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于2021年7月6日前公开。希望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结余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涉及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结余资金120000元。绩效目标:完成2019年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任务;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风险排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及培训。

2020年内完成食品监督抽检1076批次,药品监督抽检70批次,医疗器械剪短抽检3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5批次。结合部门实际,适时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风险排查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及培训,使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科学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水平提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组织前期准备情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自评组织实施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龙财行〔2019〕170号)文件,县财政于2019年12月27日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结余资金12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完成项目资金支付64651.71元,结转到2021年55348.29元,预算资金执行率53.92%。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严格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自查中未发现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食品监督抽:1076批次,药品监督抽检70批次,医疗器械剪短抽检3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5批次;

质量指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风险排查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及培训,完成率均为100%。

时效指标: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绩效目标工作已完成,待付票据55348.29元结转到2021年支付,计划2021年内支付完毕。该项总分6分,扣分3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及培训,使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科学消费意识有所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相关工作任务已按时完成,但因资金下达时间较晚,2019年未列支,结转到2020年支付64651.71元,还有55348.29元计划2021年内列支完毕。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加快资金使用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于2021年7月6日前公开。希望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2019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案经费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涉及2019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案经费补助152355元。绩效目标:结合职能工作、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工作、“绿滇2020”打击走私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活牛等偶蹄动物走私专项联合行动等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202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5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39台(次),检查仓库、冷冻库87个(次),检查市场38条(次),检查冻品经营户242户(次)。查处走私冻品案件5件,查扣冻品15.68吨(冻牛肉13吨、牛毛肚2.68吨);查处白砂糖案件5件,查扣食糖7.77吨;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案件1件,罚没款1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组织前期准备情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自评组织实施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案经费补助的通知》(龙财综〔2020〕18号)文件,县财政于2020年5月11日下达2019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案经费补助615900元,2020年内列支152355元,县财政年末收回指标463545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案经费补助已列支152355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严格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自查中未发现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打击走私相结合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案件办结率、完成率均为100%。完成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成本支出152355元,收支平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发展,同时提升全县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实现消费者满意度达100%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于2021年7月6日前公开。希望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补助资金24000元,绩效目标:药品抽样15批次,基本药物15批次;化妆品抽样1批次,进口1批次;医疗器械抽样5批次。工作任务2019年12月已经完成,并完成支付20214.93元,因付款信息错误退款,结转到2020年支付3785.07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组织前期准备情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自评组织实施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行〔2019〕58号)文件,县财政于2019年5月21日下达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24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2019年已列支20214.93元,结转到2020年支出3785.07元,预算资金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严格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自查中未发现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药品抽样15批次,基本药物15批次;完成化妆品抽样1批次,进口1批次;完成医疗器械抽样5批次。

质量指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验任务完成率均为100%。

时效指标。抽样任务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截至2020年8月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完成100%。

成本指标。药品抽样15批次,基本药物15批次,800元/批,需经费12000元,2019年列支8214.93元,结转2020年列支3785.07元,截至2020年8月已全部列支。

化妆品抽样1批次,进口1批次,4500元/批,需经费4500元,已全部列支。

医疗器械抽样5批次,1500元/批,需经费7500元,已全部列支。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逐步减少,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逐步提高。

社会效益。重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零发生,重大以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或事件同比下降;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为0。

生态效益。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促进生态环境发展。

可持续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及人员的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和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逐步提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监管相对人满意度100%、消费者消费信心指数满意度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于2021年7月6日前公开。希望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补助资金70000元,为弥补龙陵市场监管工作经费不足而下拨的工作经费,确保龙陵市场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组织前期准备情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自评组织实施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龙财行〔2019〕81号)文件,县财政于2019年7月5日下达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7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8月向县财政申请授权额度支付后,没有及时支付,财政收回额度,结转到2020年支付70000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严格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自查中未发现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市场监管覆盖率达100%的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有效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促进龙陵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及人员的综合监管执法能力。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实现监管相对人满意度和消费者消费信心指数满意度达90%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于2021年7月6日前公开。希望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药品监管专项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分配,由县财政于2019年12月18日下达我局2019年省级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54500元。绩效目标为: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监管、检查装备能力;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加大“两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目标工作已于2019年全部完成,但由于资金下达较晚,结转到2020年支付18221.75元,有未付票据36278.25元计划2021年内支付完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组织前期准备情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自评组织实施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的通知》(龙财行〔2019〕171号)文件,县财政于2019年12月18日下达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545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因资金指标下达较晚,2019年未支付。结转到2020年支付18221.75元,预算执行率为33.39%。有未付票据36278.25元计划2021年内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严格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自查中未发现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药品抽验75批次,化妆品抽验5批次;加强对2户药品生成批发企业辅助企业、135户药品经营和零售企业、481户化妆品企业、7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50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组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及检查员培训98人;完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百万人口报告数分别为752份、67人、321份;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1次。

质量指标。药品抽检、化妆品抽验、医疗器械抽验、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均为100%;培训人员覆盖率100%;重点监测凭证风险分析报告完成率100%;重大案件查办率100%。

时效指标。抽样任务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逐步提高;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水平、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逐步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相关工作任务已按时完成,但因资金下达时间较晚,2019年未列支,结转到2020年支付18221.75元,还有36278.25元计划2021年内列支完毕。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加快资金使用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中。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于2021年7月6日前公开。希望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补助资金201300元,绩效目标:1.每年完成食品安全国家级抽检任务和国家级风险监测任务≥81批次,金额64800元;2.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云南特色食品过桥米线等经营者教育培训,金额20500元;3.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建设项目1个,金额100000元;4.食品生产企业有因监督检查,金额16000元。

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工作任务386批次,国家级风险监测工作任务8批次,建立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1个,春秋两季分别对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过桥米线等地方特色食品安全监管,完成培训258人次,组织市场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及技术能力提升培训15人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组织前期准备情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自评组织实施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01300元(龙财行〔2019〕138号),县级下达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工作。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付201300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已列支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及服务采购等99100元,用于食品安全抽检、组织培训等差旅费42266.24元,用于食品安全宣传材料等印刷费19595元,用于白酒抽检样品费和差旅费1162元,用于食品监管办公耗材等办公费20786.36元.

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即项目所需设备电视机、电脑、收银机及系统、信息展示软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政采云办理集中采购,供货商为保山巨星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资金58000元;与保山巨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3年服务合同,支付软硬件服务费36000元;门楣标识和制度牌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询价采购,供货商为龙陵艺龙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5100元。项目所需资金共计99100元,实际支付99100元,扣留5000元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且经设备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付保山巨星商贸有限公司质保金5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严格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自查中未发现专项资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工作任务386批次,国家级风险监测工作任务8批次,建立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1个,春秋两季分别对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过桥米线等地方特色食品安全监管,完成培训258人次,组织市场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及技术能力提升培训15人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有因监督检查1家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数22家次;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13大类;完成食品领域执法抽检(快速检测)184次。

质量指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覆盖率达100%,全检率100%,不合格样品处置率100%;云南特色食品(过桥米线等)经营者教育培训达到100%;完成1户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因检查并已整改到位;抽检不合格处置率、食品安全投诉率处置率、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率、抽检监测结果录入率均达到100%。

时效指标: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2019年参加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15人次;2019年12月10日完成云南特色食品(过桥米线等)经营者教育培训258人次;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食品生产企业有因监督检查1家次;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食品监管专项整体工作;根据总局要求落实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未完成。

成本指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云南特色食品(过桥米线等)经营者教育培训、食品生产企业有因监督检查以及建设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项目成本均小于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2013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逐步减少;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逐步提高。

社会效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作用逐步提升;辖区内未发生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生态效益:通过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促进生态环境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实现监管相对人满意度和消费者消费信心指数满意度达90%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于2021年7月6日前公开。希望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县市场监管局(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属于独立核算机构的正科级国家机关行政单位。2015年12月20日,由原龙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龙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龙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而成。2019年3月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职责,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的专利执法、盐业执法、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审批股、信用体系市场监管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行政执法大队,设10个派出机构:在十个乡镇分别设市场监督管理所,设3个事业单位:龙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龙陵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

2020年底实有人员74人,其中在职在编73人(行政人员55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4人) ;离休人员1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开展食品、药品、产(商)品等市场监管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职责工作,整理归纳出2020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总收入11405159.4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71777.59元,占总收入的78.66%;商品和服务支出2016465.90元,占总收入的17.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716元,占总收入的1.38%;上年结转259200元,占总收入的2.27%。

2020年支出11405159.49元,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71777.59元,占全年支出的78.66%;商品和服务支出2016465.90元,占全年支出的17.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716元,占全年支出的1.38%;资本性支出(购置食品快检车)259200元,占全年支出的2.27%;

基本支出10514290.96元,占总支出的92.19%;项目支出890868.53元,占全年支出的7.81%。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结合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准备阶段(6月2日—15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②实施阶段(6月16日—23日)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③总结阶段(6月24日—7月6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设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预算部门经费,年初预算12492551.72元,因为调减项目支出等原因,调整预算数为11145959.49元,保障了食品、药品、产(商)品等市场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重大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预算320000元,比上年预算数420000元减少100000元,减23.81%。

(2)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县财政要求有计划完成资金支付进度,2020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100%。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申报、管理预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预算管理公开化。规范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实现了资产管理信息化。

(3)产出情况分析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9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32台次,完成食品抽检1042批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84户,责令整改67户。检查销售环节643户,社会餐饮服务环节752户,学校食堂131户,食用农产品250户;开展风险分级管理1535户,完成率100%;开展社会餐饮视频、隔断、透明形式“明厨亮灶”776户,学校食堂视频“明厨亮灶”151户;开展小作坊检查331户次、小摊贩监管506户次;开展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主体116户次;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5起,案值3.93万元,罚款金额1.2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猪肉78.35公斤,没收白砂糖7.77吨。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6次,累计保障65餐次,保障13202人次。开展野生动物市场经营场所检查191个次,检查大米生产企业2户次;检查水产品17927千克(鱼10833千克、虾蟹79.5千克、贝蚝14.5千克、其它水产品7000千克);冷冻食品1301.5千克(冷冻鱼135千克、冷冻虾蟹345千克、冷冻肉制品821.5千克)。

二是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502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08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单位732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98人次;加强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对5家特殊药品使用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共核查特殊药品20批次,检查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54批次,未发生特药流弊事件;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共检查疾控中心、疫苗接种单位56家次,检查疫苗78批次;扎实开展飞行检查。对2家药品生产企业、21家药品企业和8家医疗器械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

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电梯、液化石油气瓶供应站、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共检查使用单位12家,检查特种设备23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发现安全隐患8条,消除安全隐患6条。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1人次,执法车辆89台次,检查使用单位159家,检查特种设备1040台,其中检查:锅炉18台,压力容器95台,电梯465台,起重机械94台,场内机动车辆45台,气瓶323支,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份,发现安全隐患109条,消除安全隐患97条,一年来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全县私营企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83户,增长率为17.23%;内资企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户,增长率为4.1%;个体工商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907户,增长率为26.58%。实施“多证合一”,整合了20个部门的登记备案事项,办理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580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12385份。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4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5户,出质股权数额11070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33238.09万元。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帮扶工作,扶持个体工商户40户,小微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600万元,带动就业人员125人。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20件,授权35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66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1474件,年均增长率6.8 %,中国驰名商标1件(永昌硅),地理标志商标4件;有全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百强榜1个(龙陵紫皮石斛,品牌价值75.15亿元)。

五是质量、计量监管方面。针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车辆21车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口罩及防疫用品销售药店40家,检查超市22家,通过对销售企业销售的口罩上认证标识的查询,未发现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开展企业计量器具备案审核工作,注册成功57家企业,通过系统成功备案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797台次。落实能源计量政策,推动能耗在线系统建设,对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17人进行了能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知识与技术的培训,4家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六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方面。督促市场主体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取得成效,应报内资企业1964户,已报1945户,年报率99.03%,列全市第一;应报合作社429户,已报426户,年报率99.3%,列全市第一;应报个体工商户11789户,已报11733户,年报率99.52%暂列全市第二。推进本部门涉企信息的公示工作取得成效,累计向社会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16778条,实现了部门涉企业信息100%的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稳步推进,共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3483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917条、行政处罚信息47条、抽查检查信息490条,其他信息29条。认真开展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累计列入49户、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列入10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132户,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户。认真开展“僵尸”企业、个体“死户”和无照无证清理工作,清理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10户,注销个体工商户59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死户”75户,无证无照经营39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抽查市场主体139户,其中:企业32户,个体107户。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份,债权数额339.86万元,变更登记1份,注销登记5份。认真对待投诉举报,严格查办案件,接待群众咨询服务6起,受理群众投诉举报63件,办结63件,办结率100%,争议金额10.61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40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2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2件,简易程序案件0件),案值6.35万元,罚没金额4.11万元;没收侵权白砂糖7.77吨、未经检疫猪肉396.3市斤、不合格热水袋11只、鸵鸟翅膀3.36公斤、鳄鱼肉2.65公斤。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食品、药品、产品等市场监管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效保证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促进龙陵经济社会发展,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底线,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相关股(室)、队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7300元为工伤、失业保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39250元为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0元为离退休老干部慰问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