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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17-092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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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4.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6.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8.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2.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16.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1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1)深化改革推动大众创业。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两证合一”等改革举措。全面推行“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等便利化举措。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范围等准入门槛,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速,大大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并倾力打造“一站式”窗口服务,有效简化了审批流程,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截至10月底,全县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659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7.6%;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共登记市场主体3785户;共发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409份,“五证合一”营业执照50份,各类市场主体达13061户。

(2)悉心帮扶助推企业发展。一是开展微型企业扶持工作,通过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开展培育扶持工作培训,大力鼓励微型企业创业。目前,收到申报微型企业材料113户,已会审通过75户。二是继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行股权出质登记、产抵押登记,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截至10月31日,共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5户,出质股权数额2634.53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15425万元,注销登记16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0份,债权数额3900万元。三是联合县个私协会积极推进“贷免扶补”工作,继续落实各类创业优惠政策。目前,已审核60户,获得扶持贷款568万元;扶持大学生创业6户,各项指标任务完成率均为100%。四是大力开展“守重”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共推荐申报国家级“守重”企业3户、省级“守重”企业5户、市级“守重”企业7户;获县级“守重”企业7户。五是开通重点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积极配合政府完成县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顺利引进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落户龙陵园中园。

(3)多措并举打造“品质龙陵”。切实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深入实施商标、标准化和质量发展“三大战略”。一是实施增标、升标、扶标、护标“四标工程”,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争创中国驰名、云南省著名、保山市知名商标,强化对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培育,2016年新申请注册商标108件。全县有效注册商标524件,与去年同期增长29.7%。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中国驰名商标1件、云南省著名商标14件、保山市知名商标18件。二是积极开展“龙陵黄山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现已获得省级批复申报,正在组织材料向国家质监总局申报;继续开展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升龙陵紫皮石斛金字招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指导4户企业申报使用,现2户已获批使用该标志2户。三是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龙陵黄山羊养殖、加工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项目已形成初稿,申报工作有序推进;全面推进旅游标志化工作,组织召开了龙陵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动员会、培训会及部门联席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11月3日,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试点已通过技术评审。四是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区域品牌,提升全县区域品牌价值,推动产业特色发展。起草《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品牌培育工作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全国黄龙玉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工作,“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得到了保山市政府的表彰。目前,全县共有云南名牌产品10个,其中复评3个、正在申报5个。深入开展质量走廊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创建云南省质量走廊示范单位6户,创建保山市质量走廊示范单位6户。五是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首席质量官制度和“政府质量奖”工作,全面提升全县质量实力。目前全县8个单位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龙陵县天潭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极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户企业获得首届龙陵人民政府质量奖,共有首席质量54人,首席质量官人才人数在全市各县区位居第一,实现了规上生产企业首席质量覆盖率达100%。

2.认真履职尽责,全力保障市场安全

(1)扎实守护“舌尖安全”。一是强化食品安全市场监管。以城乡接合部、商场、超市、乡(镇)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为重点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688人次,检查经营户2763户。二是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塑化剂、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茶叶市场、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立案查处茶叶掺糖违法案件19件,经营假冒白象牌食盐案件4件,没收假冒食盐2.91吨,有效规范了食盐、茶叶市场秩序。三是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签订《龙陵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156份、制作下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巡查记录》119份。四是认真做好“两会”、“两考”、“党代会”及第四届市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328辆次,执法人员712人次,共计进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4次、61天次、340餐次、67482人次。五是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推行“两图一书”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积极推进“黑名单”和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等制度落实。

(2)有效强化药械安全监管。一是以GSP跟踪检查为契机,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有效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药械质量源头控制不断加强。1-10月,我局共出动执法人276人次,监督检查涉药涉械单位363户,有效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用械。二是以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涉及召回的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等专项检查为重点,结合药品抽验工作,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案件7起;对7家药品经营企业和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企业1家,规范了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杜绝了药源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强化化妆品监管。以摸清监管底数为基础,按照检查与指导、帮促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对化妆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19户,依法查处经营过期和无进口许可的化妆品3起,下发《化妆品经营执法告知书》100余份,有效维护了化妆品市场的安全。

(3)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四位一体”安全管理责任制,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三个体系建设,强化“一岗双责”制度,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对“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特种设备数据库冗余数据、重复数据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通过自学和集中培训,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二是重点抓好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定期检验、新增设备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快开门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全县在建水电站特种设备安全、电梯安全及“十一”黄金周旅游重点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检查。共出动车辆49台次,出动安全监察人员189人次,检查使用单位82家,设备502台,其中检查锅炉13台,压力容器63台,起重机械42台,电梯78台,气瓶274只,场内机动车辆14台,安全附件18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1份,罚没金额7万元。

(4)全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企业联络员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方式,圆满完成了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县2015年应年报内资企业1107户,已报1100户,年报率99.37%(除去列入异常名录数6户,年报率为99.90%),应年报个体工商户8742户,已报8649户,年报率98.94%(除去标注异常状态数71户,年报率为99.74%),应年报合作社271户,已报267户,年报率98.5%(除去列入异常名录数1户,年报率为98.89%)。二是强化信用信息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共抽查企业40户,个体工商户24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户,发现问题7户。三是强化各类市场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无证无照经营、旅游市场、农资市场、红盾护农行动、成品油市场等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易市场消防安全、烟花爆竹、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8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7台次,检查各类经营户2477户次,各类市场888个次,清理无照(证)经营30户,查处市场违法案件27件,涉农违法经营案件6件。四是强化规范管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共创建各级平安市场1个、农村文明集市1个、诚信市场4个、农资经营示范店10个。开展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推动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共有网络经营主体14个,其中非网络交易平台网站5个,网店9个,有7个网站申领了工商电子链接标识。加强合同、拍卖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2016年共办理合同备案67份,备案登记林木采伐权、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拍卖3件,现场监督拍卖3次,拍卖金额1182.06万元,现场参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3.加强民生保障,社会秩序明显改善

(1)深入推进认证认可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和“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推进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C”标志工作,完成了县内2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开展集贸市场计量检查工作,共检查电子计价秤151台,并与12家单位签订了“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二是组织县内的9家检测机构对检测资质认证进行了自检自查。加强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帮助全县3户企业开展生产许可证换证。认真开展工业生产许可证巡查,落实生产许可证巡查制度。目前,全县共有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9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4户、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2户,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5户3个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企业1户3个产品、有机食品认证企业3户5个产品,无公害认证基地48.63万亩。

(2)强化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一是整合12315、12331和12365三条热线,成立举报投诉中心,以一个公众诉求处置平台统一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投诉工作,实行所有投诉举报统一接收、统一分流,统一答复,畅通了高效便民的消费维权通道。二是不断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做好消费维权品牌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6年1-10月,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4起,争议金额5.25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05万元;接到举报4件,其中诉转案2起,共立案10件,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扎实推进“打传创无”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龙陵县2016年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联席会、推进会对“打传创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了各级责任落实到位。加大经费投入,为打传工作开展提高了资金保障。二是认真组建打击传销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打传能力。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打击传销监管网络。三是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打传创无”工作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25000份、宣传册1000份、张贴宣传画1000份、张贴政府通告500份,《致出租房业主一封信》5000份、《致广大市民一封信》、《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各20000份,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目前已通过市级初样检查考评。

4.强化技术支撑,风险监测持续推进

一是充分利用快速检测、常规性抽检、监督性抽检等手段管控好食品市场秩序。以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列为重点抽验对象,不断加大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和风险防控能力。共完成省市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178批次,合格172批次,合格率96.63%;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48批次,合格率100%;完成保健食品抽检3批次,合格率100%。二是认真制定药品抽样工作方案,以市场销售量大、群众使用数量多的常规品种为抽样重点,不断提高抽样工作的靶向性和有效性。共开展药品抽样100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4%;开展医疗器械抽样5批次和化妆品抽样4批次,合格率100%。三是扎实开展三项监测工作,为安全用药用械提高了有效支撑。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30例(其中新的一般30例,严重的12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例。四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级监督抽样1个、省级监督抽样8个、市级监督抽样2个,合格率均为100%。

5.加大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制定了龙陵县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二是统一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及模拟办案等培训,执法水平得到全面规范和有效提升。三是坚持把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基本职责和前沿阵地,以案件领衔,靠案件支撑,用案件说话,强化局所、股所联动执法机制,不断挖掘案源,严惩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1-10月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0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29件,简易程序案件1件,罚没总金额67.60万元,案值46.87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种市场经济违法行为。

6.凝聚多方合力,社会共治持续推进

一是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以“3·15、4·26、安全月、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以进企业、入社区、走学校,借助村(社区)广播、县电视台、手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共制作《今日龙陵》消费维权专题节目2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使安全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组织开展食品从业人员、企业联络员、微型企业培育扶持、首席质量官等培训,共开展各类培训23期828人次,通过宣传培训,企业自律意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营造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7.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能力

(1)开展“两学一做”提升思想素质。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召开了动员会,对教育活动精心安排部署,制定主题教育活动方案,明确学习重点、制订学习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纪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自觉争做合格党员,大大提升了党员干部内在修养,增强拒腐防变和为民服务能力。

(2)抓实党风廉政筑牢思想防线。年初制定下发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股室队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案例,开展廉政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纪律作风明显改善。

(3)打造学习机关提高业务能力。一是坚持以建设“务实、学习、创新型机关”为抓手,树立学习就是工作,坚持每2周开展一次业务学习,由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轮流领学,不断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扩大学习效果,共开展学习16场次,有效推进了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全面提升。二是把创建学习型机关与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与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与提升队伍素质紧密结合,积极选派职工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在各县区局和所与所间开展业务交流,制订培训计划,围绕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执法办案等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全局参训率达100%,全面提升了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4)依托精准扶贫提升群众意识。与挂钩村密切联系,鼓励干部职工多深入挂钩户开展走访,设身处地地站在贫困群众的角度看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2016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春节慰问、回访走访等活动7次,共走访慰问困难对象210户次,给予各种帮扶资金13.17万元,尽力帮助挂包村2016年底实现脱贫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提前退休2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111.748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1.7484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原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2015年合并收入932.775980万元相比增加178.972464万元,增19.19%,增加原因:增加了石斛鲜条农残快速检测经费35.55万元、全国石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经费30万元以及工资基数调整等原因所致。2016年无其他收入,原工商局2015年有其他收入0.34万元,其他收入比2015年减少100%,减少原因:该收入为原工商局银行专户利息收入,单位合并后取消原工商银行专户,故2016年没有利息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171.892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256580万元,占总支出的69.48%;项目支出357.63570万元,占总支出的30.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原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2015年合并支出939.914779万元增加231.977371万元,增24.68%,增加原因:2015年原食药局、质监局资金结转到2016年支出130.393706万元以及2016年工资调整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4.256580万元。与2015年原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2015年合并日常支出722.346144万元相比增加91.910436万元,增12.72%,增加原因:2016年工资调整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8.1531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6.1033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635570万元。与2015年原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2015年合并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17.568635万元相比增加140.066935万元,增64.38%,增加原因:单位合并后,原食药局2015年项目资金结转到2016年支出126.85557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市场监管工作,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支出5万元,用于开展市场规范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网络市场监管、合同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和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

2.商标战略工作,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支出3万元,用于培育发展保护注册商标,实施商标战略;

3.反走私综合治理、打击传销、注册登记工作,安排工作经费40万元,支出40万元,用于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打击传销、注册登记工作,通过了省级创建无传销城市验收;

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支出2万元,用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一会两站”建设,认真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5.工商行政管理中央补助专项工作,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支出5万元,用于基层执法办案补助;

6.质量强县工作,安排工作经费7万元,支出7万元,用于专家指导服务费1.3万元,表彰获得龙陵县首届政府质量奖企业2户4万元以及开展质量月等支出1.7万元;

7.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支出5万元,用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工业生产许可检查、巡查、核查、回访等工作;

8.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支出5万元,一是积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龙陵黄山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现已获得省级批复申报,正在组织材料向国家质监总局申报;二是继续开展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升龙陵紫皮石斛金字招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指导4户企业申报使用,现2户已获批使用该标志;

9.计量工作,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支出3万元,完成县内2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10.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支出5万元,用于开展石斛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11.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认证认可等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工作经费7万元,支出7万元,用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等支出;

12.黄龙玉检测工作,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支出5万元,用于开展黄龙玉矿山、市场专项整治及价值品质评价等工作;

13.市质监局龙陵监督检验中心工作,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支出5万元,用于开展石斛检测日常工作和对接协调石斛检测工作等;

14.石斛鲜条农残快速检测工作,安排经费35.55万元,支出样品检测费35.55万元(按每个样品检测费50元计算),全年组织抽检石斛鲜条农残快速检测样品7110个;

15.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2015年结转34万元(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14万元,监管所能力建设应急装备20万元),2016年安排34万元,支出合计68万元;

1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省级补助资金,2015年结转药品事务专项经费33861元、医疗器械事务专项经费1.25万元,支出共计46361元,其中药品事务33861元、医疗器械事务1.25万元;

17.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工作,安排药品事务专项经费4万元、医疗器械事务专项经费1.5万元、食品安全事务专项经费0.45万元,支出共计5.95万元,其中药品事务4万元、医疗器械事务1.5万元、食品安全事务0.45万元;

18.医疗器械及保健品管理工作,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支出2万元,用于开展医疗器械、保健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升级补助资金(第二批),2015年结转医疗器械事务0.8万元、食品安全事务9.2万元,支出共计10万元,其中医疗器械事务0.8万元、食品安全事务9.2万元,分别用于开展医疗器械监管工作0.8万元,食品药品快检、抽检补助7.4万元,食品安全监管1.8万元;

20.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安排食品安全事务专项10.08万元,支出10.08万元,用于开展龙新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规范示范工作支出8万元,食品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支出2.08万元;

21.2014年省级第二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2015年结转食品安全事务专项经费4.134850万元,支出4.134850万元,用于补助龙山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

22.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2015年结转0.12万元,2016年安排40万元,支出共计0.12万元,用于中秋月饼监督抽检工作经费0.12万元,年末结转40万元(用于由省食药局统一采购配备给木城、龙江、碧寨、勐糯四个市场监管所办公设备、执法设备和食品快检设备支出);

23.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2015年结转69.68万元,支出69.68万元,用于镇安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能力提升工程19.68万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试点建设50万元;

24.食品、药品管理工作,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支出5万元,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支出;

25.乡镇基层站所无执法车辆交通补助,2015年结转5832.90元,2016年安排19.2万元,支出共计197832.90元,用于补助乡镇基层站所无执法车辆的交通费;

26.其他专项工作,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支出5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27.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支出17万元,用于付深圳卓越质量研究专家咨询服务费10万元、专家到龙陵指导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石斛价值品质评价、首席质量官培训、卓越绩效培训、企业质量先进管理体系培训7万元。年末结余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1.8921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原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2015年合并支出939.577837万元增加232.314313万元,增24.73%,增加原因:2015年原食药局、质监局资金结转到2016年支出130.393706万元以及2016年工资调整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2.4137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9%。主要用于工商行政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的人员、车辆、日常办公等基本支出以及商标战略、反走私综合治理、打击传销、注册登记、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石斛、黄龙玉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地标产品保护、计量、标准化等专项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998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日常办公和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3.480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2%。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工作等人员、日常办公基本支出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市场专项整治和基层所能力提升建设、信息化试点建设、重大公共卫生等专项业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中介咨询服务费和专家到龙陵指导工作交通费、食宿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也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99万元,支出决算为50.857447万元,完成预算的90.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753326万元,完成预算的9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104121万元,完成预算的90.8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公务车辆、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0.857447万元比原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2015年支出总数63.885019万元减少13.027572万元,下降2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69658万元,下降2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30992万元,下降17.5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公务车辆、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53326万元,占50.64%;公务接待费支出25.104121万元,占49.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533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75332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1041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1041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商、质监、食药部门工作调研以及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接待、误餐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03399万元,与原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2015年合并支出96.337498万元对比减少30.234099万元,减31.38%,减少的主要原因:2015年质监局的专项业务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2016年原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合并后对资金核算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工商行政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车辆、办公等日常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严格按照龙陵县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计划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采购73.62277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44.9924万元,服务采购28.630376万元;实际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采购支出68.997912万元,完成计划的93.72%;其中货物采购44.7774万元完成计划的99.52%,服务采购24.220512万元,完成计划的84.6%。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