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18-0914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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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000
保山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4.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6.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8.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2.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16.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1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市场监管工作
围绕国家、省、市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以推进市场规范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网络市场监管、合同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和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为重点,不断规范全县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成品油、农产品、烟花爆竹、市场消防整治、动物疫情防控等市场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水平。
2.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对企业守法经营和政府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开展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及企业即时信息、出资信息、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相关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二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三是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四是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4.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平安龙陵”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严厉打击进出口渠道走私活动。共同推进“绿风”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粮食、冻品、食糖、棉花、食用油以及饮料等涉及农业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农产品走私。二是严厉打击一般贸易渠道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减免税货物倒卖等涉税走私以及废物等非税走私。三是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活动。
5.打击传销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严”字当头,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加强对传销案件和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侦破工作;坚持“打”字当头,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继续加大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查处力度。二是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领导机制。三是建立协同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基层防控传销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商贩的管理;健全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流动人员管理、信息互通、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区域协作;会同公安机关研究强化传销人员流出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措施。
6.商标战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商标专题调研工作;二是组织新申请商标注册人、广告审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是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广告监测、涉及石斛商标的保护工作;四是做好推荐本县商标参加保山市知名商标评选工作;五是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7.行政许可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9号) 要求,我局牵头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包括对业务人员及个私经济从业人员的培训),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作新版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8.质量强县工作
根据《龙陵县质量强县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一是质量走廊建设;二是推进大中型企业的首席质量官制度;三是推动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和后续管理;四是全面推进龙陵石斛产业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五是组织质量强县督查、考核;六是建立质量诚信体系;七是制作宣传牌、组织开展质量知识培训、召开联席会议和日常协调工作。
9.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龙陵实际,一是继续推进“质检利剑”行动,重点开展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汽车配件、汽柴油、以儿童用品为重点的日用品消费品等五项专项行动;二是继续组织好打击“黑心棉”、消费产品、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视购物、打击伪劣基站、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专项整治;三是结合龙陵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开展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四是着力推进12365系统建设应用,逐步实行执法打假案件全部上网,统计分析、信息采集等工作全部在网上自动运行;五是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抽查。
10.名牌产品培育工作
按照“做大品牌总量,提高品牌质量”的思路,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建立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到2020年,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以上,云南省区域品牌示范区1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以上、省政府质量奖1个以上、云南名牌产品13个以上,培育市政府质量奖1个、市名牌产品6个。有部分知名品牌参加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提高品牌声誉和价值,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是着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二是着力加快新兴农业品牌培育;三是着力开展现代服务产业品牌培育;四是着力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培育。
11.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6年—2017年度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建设标准化石斛种植基地,推进石斛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化生产,落实种植、收购、贮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全县石斛质量整体水平,实现龙陵石斛产品生态、安全、可控的目标。
1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工作,一是强化对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使用单位的监管;二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三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1次以上。
13.地理标志产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第190号公告,批准对龙陵紫皮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4〕59号)文件要求,开展好日常监督管理,有效保护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确保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与特色符合地方标准要求,维护使用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认证认可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对县内8户获证工业企业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并实行动态监管,对13户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巡查,帮扶1户企业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二是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以及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档案,实现动态监管。
15.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标准化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发展,以及扩大对外贸易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开展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引导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二是工业企业采标工作;三是在旅游服务业中推进标准化工作;四是配合县畜牧兽医局制定黄山羊舍饲养技术标准;五是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及监督检查;六是深入开展黄山羊养殖、石斛种植农业标准化推广,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七是建立龙陵黄山羊养殖,加工、产品三个标准体系。
15.计量工作
围绕龙陵经济发展大局和质监工作要求,一是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监管好集贸市场、医疗卫生等计量器具,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立足部门职能,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联动,推进能源计量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
17.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抓好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验、监测、宣传培训和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
18.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抓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验、监测等工作。
19.化妆品监管工作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抓好化妆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验、监测、宣传培训和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
2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一是抓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二是组织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的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三是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报告的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四是协助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品(或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796,902.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96,902.3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679,417.92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9,103,898.25元比上年度7,637,531.81元增19.20%,增加原因:人员工资增加;日常公用经费977,206.11元比上年度642,152.63元增52.18%,增加原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2.项目收入2,715,800元比上年度2,837,800元减4.3%,减少原因:年初预算安排减少,如全国石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经费比上年度减少280,500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经费比止年度减少1,084,555.70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比上年度减少260,000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经费减少265,5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219,402.36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3,602.36元,占总支出的83.91%;项目支出1,965,800元,占总支出的16.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500,480.86元,增长4.27%,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9,276,396.25元比上年度7,481,531.81,增23.99%,增加原因:人员工资增加;日常公用经费977,206.11元比上年度661,033.99元,增47.83%,增加原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2.项目支出1,965,800元比上年度3,576,355.70元减1,610,555.70元,减少45.03%。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比上年度减少260,000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经费减少265,500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经费比上年度减少684,555.7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53,602.36元比上年支出8,142,565.80元增加2,111,036.56元,增25.93%。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费8,360,322.45元,新增基本支出2,620,215.36元;
2.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费977,206.11元,新增基本支出316,172.12元;
3.离退休费、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6,073.80元,减少基本支出825,350.9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47%,人均123,685.2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53% ,人均13,029.4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5,800元比上年3,576,355.70元减少1,610,555.7元,减45.03%,主要原因为:
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6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65,5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减少项目支出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4.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目,减少项目支出684,555.7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5.全国石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0,5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19,402.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500,480.86元,增长4.27%,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费8,360,322.45元,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0,215.36元;
2.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费2,493,086.11元,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145.08元;
3.离退休费、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6,073.80元,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350.92元;
4.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449,920元,减少316,238.5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20,73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335,279.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1,074.0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0,64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3,732.05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2,8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25,043.4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42.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4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630,112.0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6,187.9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4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经费149,5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0,000元,支出决算为412,738.23元,完成预算的73.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118.23元,完成预算的5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9,620元,完成预算的99.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车辆购置费预算8万元,因没有购置车辆资金,故没有购置车辆;车辆运行维护费比预算数减少66,881.77元,因处置公务车辆9辆,新增3辆电动巡逻车,故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减少;
(2)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380元,因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故决算数减少。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12,738.23元比2016年508,574.47元减少95,836.24元,下降1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3,118.23元比2016年257,533.26元减少74,415.03元,下降2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9,620元比2016年251,041.21元减少21421.21元,下降8.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处置公务车辆9辆,新增3辆电动巡逻车,故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减少;
(2)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故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118.23元,占44.37%;公务接待费支出229,620元,占55.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118.2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118.2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一般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9,6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9,6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督查指导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下乡误餐费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7,206.11元,与上年对比增316,172.12元,增长47.83%,主要原因为:
(1)车辆经费,新增32,000元;
(2)工会经费,新增17,321.28元;.
(3)公务交通补贴,新增263,7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32,547.40元;
(2)水费9,696元;
(3)邮电费3,334.20元;
(4)物业管理费11,936.20元;
(5)会议费1,622元;
(6)公务接待费2,660元;
(7)劳务费9,703.48元;
(8)工会经费107,559.60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954.23元;
(10)其他交通费(含公务交通补贴)547,218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57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7,972,001.71元,其中,流动资产2,637,356元,固定资产15,334,645.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4,603.7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94,764.88元,固定资产增加289,838.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3,647.79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54,513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59,134.79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电动巡逻车购置。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1)深化改革推动大众创业。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合一”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举措,降低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释放了改革红利,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速,大大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并倾力打造“一站式”窗口服务,有效简化了审批流程,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全县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666户,(其中内资企业27户、私营企业3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1户、个体工商户3259户);办理变更登记1083户(其中:内资企业100户、私营企业163户、农民专业合作14户、个体工商户806户)
(2)悉心帮扶助推企业发展。围绕“四个重点,四个推进”目标要求,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精准发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一是继续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帮扶工作。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相关要求,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2017年市级下达我局的工作目标为90户,目前已收到纸质材料56户,网上平台申报录入76户,其中会审通过53户。二是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根据《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对申请以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截至10月31日,我局共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7户,出质股权数额2883.53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16065万元;办理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14户。三是联合县个私协会积极推进“贷免扶补”工作,继续落实各类创业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已审核52户,获得扶持贷款515万元;扶持大学生创业2户,圆满完成今年的指标任务。四是积极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建立“一单两库”并制定公示了12大项41小项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动态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录入执法人员75人。
(3)多措并举打造“品质龙陵”。切实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深入实施商标、标准化和质量发展“三大战略”。一是实施增标、升标、扶标、护标“四标工程”,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争创中国驰名、云南省著名、保山市知名商标,强化对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培育。2017年,我县新申请注册商标40件。全县有效注册商标达703件,与去年的652件相比,增长率为7.25%;其中,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中国驰名商标1件、云南省著名商标16件、保山市知名商标21件。二是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推动产业特色发展。积极组织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全国黄龙玉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区域品牌价值评价,今年3月21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全国创建示范区建设暨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结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龙陵石斛品牌价值75.15亿元,潜在价值261.26亿元,同时荣登2017年度全国农业区域品牌10强,最具潜力区域品牌30强,区域品牌价值百强榜,9月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顺利通过省级验收,验收成绩为939.6分,在全省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验收名列第一名。三是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2017年全县共有云南名牌15个产品,保山名牌3个,顺利通过云南名牌产品复评1个,新申报保山名牌6个进入文审阶段。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训,8个单位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户企业已获得省政府质量奖,2户企业获得首届龙陵县人民政府质量奖,3户企业申报保山市政府质量奖,进入文审阶段。深入开展质量走廊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创建云南省质量走廊示范单位6户,创建保山市质量走廊示范单位6户。创建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1个。四是加快推进龙陵县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2017年9月龙陵县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顺利通过省市、县级专家的验收,龙陵黄山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现已经国家质监总局审核,正在资料整改。五是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首席质量官制度和“政府质量奖”工作,全面提升全县质量实力。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首席质量官54人,全部市级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管理,首席质量官人才人数在全市各县区位居第一,实现了规上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100%。
2.认真履职尽责,全力保障市场安全
(1)扎实守护“舌尖安全”。一是强化食品安全市场监管。以城乡接合区域、商场、超市、乡(镇)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春节、中秋、国庆及党的十九大等重大节日为重点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36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户2963户。二是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塑化剂、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100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91份,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认真做好“两会”、“两考”以及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61辆次,执法人员255人次,共计进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7次、57餐次、13186人次。五是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推行“两图一书”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积极推进“黑名单”和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等制度落实。
(2)有效强化药械安全监管。一是以GSP跟踪检查为契机,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有效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药械质量源头控制不断加强。1-10月,共开展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8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0家,医疗机构50家,出动执法人员19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0辆次;开展飞行检查,成立飞行检查组对33家药品经营企业和9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通过检查有效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切实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二是以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涉及召回的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等专项检查为重点,结合药品抽验工作,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案件4起,罚款7266元,规范了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杜绝了药源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强化化妆品监管。以摸清监管底数为基础,按照检查与指导、帮促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对化妆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47家户,下发《化妆品经营执法告知书》40余份,有效维护了化妆品市场的安全。
(3)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四位一体”安全管理责任制,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三个体系建设,强化“一岗双责”制度,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对“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特种设备数据库冗余数据、重复数据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通过自学和集中培训,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二是重点抓好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定期检验、新增设备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快开门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全县在建水电站特种设备安全、电梯安全及“十一”黄金周旅游重点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检查。共出动车辆51台次,出动安全监察人员237人次,共检查使用单位98户,检查锅炉18台,压力容器95台,电梯141台,起重机械80台,场内机动车辆49台,操作人员证49本,气瓶450支,安全附件32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4份,查封设备2台,消除安全隐患56条,立案查处2起,罚款20000.00元,一年来,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全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企业联络员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方式,圆满完成了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度全县应年报内资企业1601户,已年报1594户,年报公示率99.56%,与2015年度相比提高0.19%。应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301户,已年报299户,年报公示率99.34%,与2015年度相比提高0.82%。应年报个体工商户8890户,已年报8860户,年报公示率99.66%,与2015年度相比提高0.72%,均排名全市第一。二是强化信用信息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共抽查企业56户,个体工商户25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户。三是强化各类市场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无证无照经营、旅游市场、农资市场、红盾护农行动、成品油市场等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易市场消防安全、烟花爆竹、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46台次,检查各类经营户2341户次,清理无照(证)经营60户(其中:立案查处16户,罚没金额1.5万元,责令改正45户)。四是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已创建的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诚信市场,继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对现有各级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诚信市场推行年度申报。目前为止,共创建各级平安市场1个、农村文明集市1个、诚信市场4个。开展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推动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现有网络经营主体共14个,其中非网络交易平台网站5个,网店9个,通过宣传、走访、动员,现已有7个网站申领了工商电子链接标识。加强合同、拍卖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2017年,共办理合同备案88份,共备案登记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罚没车辆、涉案财物白糖拍卖7件,现场监督拍卖7次,现场参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3.加强民生保障,社会秩序明显改善
(1)深入推进认证认可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和“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推进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C”标志工作,完成了县内2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开展集贸市场计量检查工作,并与12家单位签订了“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二是组织县内的9家检测机构对检测资质认证进行了自检自查。加强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帮助全县3户企业开展生产许可证换证。认真开展工业生产许可证巡查,落实生产许可证巡查制度。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9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4户、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2户,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5户3个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企业1户3个产品、有机食品认证企业3户5个产品,无公害认证基地48.63万亩。
(2)强化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一是切实落实“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服务机制建设,提高公众维权意识。二是不断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做好消费维权品牌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7年1-10月,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1起,争议金额20.1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9.22万元,接受群众咨询服务27件,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扎实推进“打传创无”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龙陵县2017年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联席会、推进会对“打传创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了各级责任落实到位。加大经费投入,为打传工作开展提高了资金保障。二是认真组建打击传销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打传能力。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打击传销监管网络。三是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打传创无”工作宣传,深入开展“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实现了制定的工作目标,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4.强化技术支撑,风险监测持续推进
一是充分利用快速检测、常规性抽检、监督性抽检等手段管控好食品市场秩序。以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列为重点抽验对象,不断加大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和风险防控能力。共完成省市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276批次,合格269批次,合格率97.46%;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3批次,合格率100%;完成畜禽水产品抽检26批次,合格率100%。二是认真制定药品抽样工作方案,以市场销售量大、群众使用数量多的常规品种为抽样重点,不断提高抽样工作的靶向性和有效性。共开展药品抽样90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6.6%;开展医疗器械抽样5批次和化妆品抽样6批次,合格率100%。三是扎实开展三项监测工作,为安全用药用械提高了有效支撑。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3例其中新的一般有21例,严重的有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48例,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4例,为促进公众合理用药用械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级监督抽样1个、省级监督抽样8个、市级监督抽样2个,合格率均为100%。
5.加大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制定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二是统一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及模拟办案等培训,执法水平得到全面规范和有效提升。三是坚持把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基本职责和前沿阵地,以案件领衔,靠案件支撑,用案件说话,强化局所、股所联动执法机制,不断挖掘案源,严惩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93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93件,简易程序案件0件;未结案3件),罚没总金额50.50万元,案值94.38万元。罚没物资有侵权卷烟130条、侵权白砂糖76.25吨、过期食品30余种、伪劣药5种,有力打击了各种市场经济违法行为。
6.凝聚多方合力,社会共治持续推进
一是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以“3·15、4·26、安全月、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以进企业、入社区、走学校,借助村(社区)广播、县电视台、手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使安全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组织开展食品从业人员、企业联络员、微型企业培育扶持、首席质量官等培训,通过宣传培训,企业自律意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营造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7.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能力
(1)开展“两学一做”提升思想素质。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召开了动员会,对教育活动精心安排部署,制订主题教育活动方案,明确学习重点、制订学习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纪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自觉争做合格党员,大大提升了党员干部内在修养,增强拒腐防变和为民服务能力。
(2)抓实党风廉政筑牢思想防线。年初制定下发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股室队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案例,开展廉政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纪律作风明显改善。
(3)打造学习机关提高业务能力。一是坚持以建设“务实、学习、创新型机关”为抓手,树立学习就是工作,坚持每2周开展一次业务学习,由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轮流领学,不断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扩大学习效果,共开展学习22场次,有效推进了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全面提升。二是把创建学习型机关与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与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与提升队伍素质紧密结合,积极选派职工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在各县区局和所与所间开展业务交流,制订培训计划,围绕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执法办案等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全局参训率达100%,全面提升了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4)依托精准扶贫提升群众意识。与挂钩村密切联系,鼓励干部职工多深入挂钩户开展走访,设身处地地站在贫困群众的角度看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2017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春节慰问、回访走访等活动4次,共走访慰问困难对象54户次,给予各种帮扶资金1.08万元,尽力帮助挂包户2017年底实现脱贫。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