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19-091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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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000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4.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6.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8.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2.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16.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1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履职尽责,全力保障市场安全
(1)食品安全监管方面。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一是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与各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责任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推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行食品安全监督奖励举报制度,健全了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为中心,以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为骨干,以食品安全联络员为基点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拓展监督视野,形成监督合力,共筑食品安全防线。②扎实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排查旅游市场存在问题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校园及周边饮食用药专项检查工作、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2018年度高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餐饮环节过桥米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餐饮企业诚信评价和组织上线工作、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18年食用油塑化剂专项检查工作、加强谷物类制成品生产监管的工作、2018年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和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23人(次),执法车辆460台(次),检查经营户472户次,餐饮236户次,宾馆酒店19户次,食堂127户次,小作坊373户次。二是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共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9次,保障3936人,餐次45次。三是完成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现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龙陵县任务已圆满完成,共完成国抽73批、省抽75批、食用农产品240批的抽检任务。
(2)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抽验力度。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89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2家次,医疗机构110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138家次,检查药品2000多批次,医疗器械600多批次,化妆品300多批次,发现并抽验可疑药品90批次,医疗器械4批次,化妆品6批次,发现不合格药品3批次。二是推进药品市场稽查工作,保障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截至目前,共对各类违法行立案4起,结案3起,没收违法所得244.80元,罚款6056.40元,没收物品货值2440元。三是积极推进“诚信药店”创建活动。把诚信体系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设置了企业诚信档案专柜,将企业分为守信、达标、警示、失信四个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已完成全县137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评定工作,建立诚信档案137份,守信19家,警示68家,失信40家,严重失信10家。四是推进药品数据库建设。已建立2家药品生产企业,137家药品经营企业,3家民营医院,6家个体诊所,145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数据库和纸质档案,建档率达100%。五是扎实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对2户药品生产企业、12户药品经营企业和3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六是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共对7家特殊药品使用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共核查特殊药品20批次,检查中,未发现特药流弊事件,保证了我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和合理使用。七是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对1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32家疫苗接种单位对疫苗储存、使用环节等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指正,并下发相关文书督促其立即整改。八是健全预警和监测机制。截至目前,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3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0例,化妆品不良反应7例,新建化妆品监测哨点2个,为促进公众合理用药用械用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3)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一是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份,组织召开全县110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宣贯培训会;在县城区龙御江山小区组织开展了一次电梯安全应急演练活动。二是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108人(次),出动车辆39台(次),检查使用单位131家,检查特种设备639台,其中:锅炉31台,压力容器84台,电梯281台,起重机械78台,场内机动车辆27台,气瓶138支,操作人员证19本,安全附件10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1份,发现安全隐患79条,消除安全隐患71条。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1)深化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一是有序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截至目前,通过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的企业名称共27个。二是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云南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中开通“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预审核—预审结果外网反馈—申请人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登记模式,截至目前,已核准登记企业33户。三是积极落实“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要求,对部门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企业开办时间则法定时限的15日、20日、30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部门窗口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四是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要求,在保山市在原32项整合事项的基础上,将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整合涉及21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于2018年7月5日组织召开县“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截至目前,全县共发出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112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97.91%。
(2)多措并举打造“品质龙陵”。指导县内企业积极申报保山名牌和云南名牌产品,截至2018年底,全县共有保山名牌产品3个,云南名牌产品15个。新申报云南名牌产品2个、复审7个;通过云南名牌产品企业1个(云南康丰糖业有限公司)。获得云南省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1户(云南康丰糖业有限公司);获得保山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1户(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首届县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的2户(龙陵县天潭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极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届龙陵县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5户,现在进入文审阶段。获得云南省质量走廊省级示范单位8户,创建保山市质量走廊示范单位8户。创建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1个(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训,8个单位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首席质量官54人,全部纳入市级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管理,首席质量官人才人数在全市各县(市、区)位居第一,实现了规定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100%。2018年4月,市政府对龙陵县2017年质量强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数94分,位列全市第三名。9月25日,我局联合13个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7户获得各级政府质量管理奖和省市名牌产品代表企业共50余人,在县城抗战纪念广场开展以“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2018年质量月集中宣传咨询活动。2018年“质量月”活动期间,全县组织宣传咨询活动15场次,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余种计5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0余人次。
(3)全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①开展2017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开展2017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县电视台播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5天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600余份,发放“提示卡”1000余份,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340余条,上门宣传服务1210余次,开展企业联络员培训2期,培训企业联络员496人,培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1期,培训人数10人;截至6月30日,全县2017年度应报内资企业1954户,已报1943户,年报率99.34%;个体工商户9209户,已报9166户,年报率99.53%;合作社318户,已报316户,年报率为99.37%。
②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54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92台(次),检查食品、农资等行业市场主体712户次,清理无照(证)经营22户,查处无照(证)经营案件6件,罚没金额0.71万元。二是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3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7台(次),检查商场(超市)、农村集贸市场35个次,检查经营户454户次。三是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44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4台(次),检查市场99个次,检查经营户495户次。四是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7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4台(次),检查旅行社4户(次),景区景点6个(次),经营户676户次。五是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随机抽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台(次),检查成品油经营户1户。六是配合公安、安监、住建、消防等部门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市场、燃气经营市场开展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检查经营户70户次。七是开展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台(次),网上检查网站、网店7个次,实地检查市场经营主体26户次。八是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2018年,被公示为县级“守重”企业7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截至2018年末,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8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8件),案值26.83万元,罚没金额8.86万元。罚没物资主要有侵权洗衣粉洗洁精32件(箱)、侵权白砂糖51.45吨,无证药品23个品种,不合格蜂蜜55盒,假劣药3.33公斤,过期食品7种。
③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截至2018年底,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8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8件),案值26.83万元,罚没金额8.86万元。罚没物资主要有侵权洗衣粉洗洁精32件(箱)、侵权白砂糖51.45吨,无证药品23个品种,不合格蜂蜜55盒,假劣药3.33公斤,过期食品7种。
(4)凝心聚力,助力脱贫攻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包村为平达乡橄榄寨村和平达社区等两个村(社区),其中橄榄寨村为贫困村。全局(含局机关和龙山镇市场监管所)53名干部职工共结对帮扶橄榄寨村、平安社区、平达社区建档立卡户195户,其中橄榄寨村80户,平达社区83户,平安社区32户。截至2018年底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精准识别挂包户。局领导及全体帮扶干部深入挂包村及挂钩户家中,了解掌握村情民意,细致了解家庭情况,宣传脱贫攻坚和各级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撰写走访记录、民情日记和调研报告,同时认真核对贫困户信息,全面摸清贫困户基本情况,准确掌握致贫原因和实际需要,认真填写了《遍访贫困户访谈问卷》、《遍访贫困户回访问卷》和《龙陵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挂包帮”监督卡》等,细化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和精准扶贫信息动态管理。二是加强扶贫有关政策宣传。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定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和省市县具体安排,到挂钩村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广泛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和各级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感恩意识,摆脱意识贫困和思路贫困,真正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强群众志气,激励和引导贫困群众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克服“等靠要”思想,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氛围,增强脱贫致富的决心和信心。三是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紧。紧紧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对标对表,紧扣贫困人口脱贫7项指标,协同村三委对已脱贫和未脱贫的农户制定详细的深度脱贫帮扶措施、帮扶方案,列出细致的扶贫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各项帮扶措施,适时跟踪了解挂包点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和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变化情况,调整完善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四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①2018年我局共抽调工作队员3人,1人派驻联席办,2人派驻平达乡安乐村,我局派驻橄榄寨村2人,平达社区2人作为动态扶贫驻村工作队员;②与195户结对帮扶建档立卡户签订《脱贫攻坚军令状》;③按照县委安排,切实执行“5+2”工作制度,每周除5天工作日外,将星期六、星期日定为扶贫工作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开展脱贫攻坚“三同”行动,并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3.1万元帮助橄榄寨村、2万元帮助平达社区、1万元帮助平安村;④春节前干部职工捐款9750元,单位补助2.78万元,为每户帮扶户送上了价值180元的春节慰问品,同时在“三同”行动中,干部职工都自掏腰包为挂包户购买一些急需的生活用品,折合资金2万余元。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14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质量发展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和计量认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监管股、信用体系监管股、商标广告股、行政执法大队,10个派出机构:在十个乡镇分别设市场监督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龙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龙陵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与上年无变化。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2018年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1,703,194.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03,194.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93707.76元,减少8.55%,减少的主要原县财政未安排项目经费,中央、省局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2,693,994.6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3,194.60元,占总支出的87.00%;项目支出1,650,800.00元,占总支出的13.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74592.24元,增长3.8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工资基数调整以及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在本年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43,194.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9592.24元,增长7.7%,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变动,提高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62%。人均公用经费20895.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0,8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000元,减少16.0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业务工作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20558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本年项目经费支出1650800元,其中实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支出620800元(为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主要用于购买车载快检设备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但此项目尚未完成,预计2019年完成;支出第四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400000元,此项目目的是提升基层所监管能力,主要用于购买省局统一招标的食品快检仪器及基层所办公设备,目前已实施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3,994.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74592.24元,增长3.88%,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基数调整及2017年项目支出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45,08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292,377.50元,日常公用支出1,475,139.70元,奖励金1,000元,会议费16,568元,石斛鲜条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支出28万元,执法办案专项业务支出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8,10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1,101,964.60元,离休人员工资143,344.80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12,8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90,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7%。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专项业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296,181.20元,完成预算的64.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0,031.20元,完成预算的7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150.00元,完成预算的48.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支出费用减少,公务接待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6,557.03元,下降2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912.97元,增长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470元,下降53.7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接待;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而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031.20元,占64.16%;公务接待费支出106,150.00元,占35.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031.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0,031.2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1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6,1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挂钩扶贫村干部对接扶贫工作以及上级领导莅龙调研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4,507.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7301.59元,增53.96%,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大部分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6,924,008.86元,其中,流动资产1,227,466.15元,固定资产15,696,542.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7,992.8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09,889.85元,固定资产增加36189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9894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02平方米,账面原值3,925,109.3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3,612.5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924008.86 | 1227466.15 | 15696542.71 | 11194181.48 | 2542466.65 | 1959894.5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333.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2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113.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
2.项目基本情况:县财政2018年预算安排66万元,实际到位194万元(含2017年结转128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绩效自评目的: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自评组织前期准备情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自评组织实施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结转128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66万元,全部资金均已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食品快检车购置费88万元,已列支62.08万元,预付25.92万元,因车子落户手续未完成,未收到发票未列支;用于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预算106万元,已列支103万元,因县财政12月底下达才2018年中央、省级财政创业担保代扣奖补资金3万元,来不及列支,结转下年列支。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单位非常重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做了支出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严把质量关,从而切实使资金落到实处。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截至2018年底,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8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8件),案值26.83万元,罚没金额8.86万元。罚没物资主要有侵权洗衣粉洗洁精32件(箱)、侵权白砂糖51.45吨,无证药品23个品种,不合格蜂蜜55盒,假劣药3.33公斤,过期食品7种。完成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共完成国抽73批、省抽75批、食用农产品240批的抽检任务;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等各项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444人次,车辆394台次;对餐饮服务单位共计检查1227户次,出动执法人员923人次,执法车辆460车次;开展食品安全等重大活动保障9次,保障餐数45餐次,被保障人数3936人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食品、药品、产品等市场监管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无重大事故发生,有效促进产业发展,带动经济增长,同时促进生态环境发展,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监管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调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需要.对社会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 | 食品快检车购置费预付款25.92万元,因车子落户手续未完成,未收到发票未列支;2018年中央、省级财政创业担保代扣奖补资金县财政12月底下达,来不及列支。 | |
(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 1.管理经验 |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目标明确,使用资金合理安排,专款专用,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要求。 |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 项目绩效目标制定要简单明了、符合项目需求、易于评价 | |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 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精准的编制预算,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 | |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加大投入,努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执法业务素质,加强硬件管理,提高专业技术,适应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
6.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龙财预〔2019〕163号)要求,按照评价标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4分,自评为合格。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自评于6月12日完成,并于2019年6月28日在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索引号01526276-7-/2019-0628001)。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龙陵县市场监管局是正科级单位,加挂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14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质量发展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和计量认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监管股、信用体系监管股、商标广告股、行政执法大队,10个派出机构:在十个乡镇分别设市场监督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龙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龙陵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开展食品、药品、产(商)品等市场监管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职责工作,整理归纳出2018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收入11703194.60元,支出12693994.6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结合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内容,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成立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任组长,各项目股(室)、大队、市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文件要求,以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支出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进行评价。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分指标对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评,主要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等方面。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组织实施: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根据县财政要求,科学编制预算,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的完成,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小于上年预算数。
(2)过程情况分析: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年末结转资金少于上年结转数。项目组织良好,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中,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的核查作为所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及时在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财务相关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建立了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和监督,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结合部门职能,扎实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有效维护龙陵市场秩序。
(4)效果情况分析:通过食品、药品、产品等市场监管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效保证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促进龙陵经济社会发展,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底线,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相关股(室)、队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7.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原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合并后,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