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2-02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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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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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1.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表
3.部门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8.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12.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3.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4.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6.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
2.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5.负责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及相关产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9.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10.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11.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2.负责知识产权、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13.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龙陵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与龙陵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龙陵县公安局,龙陵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龙陵县公安局依法提请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龙陵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辖区食盐专营工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审批股、信用体系市场监管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行政执法大队,设10个派出机构:在十个乡镇分别设市场监督管理所,设3个事业单位:龙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龙陵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市场监管工作
围绕国家、省、市工商、质监、食药局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以推进市场规范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网络市场监管、合同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和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为重点,不断规范全县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成品油、农产品、烟花爆竹、市场消防整治、动物疫情防控等市场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水平。
2.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对企业守法经营和政府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开展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及企业即时信息、出资信息、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相关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二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三是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四是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4.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平安龙陵”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严厉打击进出口渠道走私活动。共同推进“绿风”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粮食、冻品、食糖、棉花、食用油以及饮料等涉及农业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农产品走私。二是严厉打击一般贸易渠道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减免税货物倒卖等涉税走私以及废物等非税走私。三是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活动。
5.打击传销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严”字当头,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加强对传销案件和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侦破工作;坚持“打”字当头,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继续加大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查处力度。二是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领导机制。三是建立协同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基层防控传销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商贩的管理;健全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流动人员管理、信息互通、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区域协作;会同公安机关研究强化传销人员流出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措施。
6.知识产权、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商标专题调研工作;二是组织新申请商标注册人、广告审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是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广告监测、涉及石斛商标的保护工作;四是做好推荐本县商标参加保山市知名商标评选工作;五是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7.行政审批工作
牵头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包括对业务人员及个私经济从业人员的培训),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指导企业在网络上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工作;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8.质量强县工作经费
根据《龙陵县质量强县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一是质量走廊建设;二是推进大中型企业的首席质量官制度;三是推动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和后续管理;四是全面推进龙陵石斛产业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五是组织质量强县督查、考核;六是建立质量诚信体系;七是制作宣传牌、组织开展质量知识培训、召开联席会议和日常协调工作。
9.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龙陵实际,一是继续推进“质检利剑”行动,重点开展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汽车配件、汽柴油、以儿童用品为重点的日用品消费品等五项专项行动;二是继续组织好打击消费产品、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视购物、打击伪劣基站、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专项整治;三是结合龙陵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开展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四是着力推进12365系统建设应用,逐步实行执法打假案件全部上网,统计分析、信息采集等工作全部在网上自动运行;五是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抽查。
10.名牌产品培育工作
按照“做大品牌总量,提高品牌质量”的思路,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建立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
11.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9年—2020年度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建设标准化石斛种植基地,推进石斛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化生产,落实种植、收购、贮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全县石斛质量整体水平,实现龙陵石斛产品生态、安全、可控的目标。
1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工作,一是强化对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使用单位的监管;二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
13.标准化工作经费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标准化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发展,以及扩大对外贸易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4.计量工作经费
围绕龙陵经济发展大局和质监工作要求,一是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监管好集贸市场、医疗卫生等计量器具,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节约能源法》,立足部门职能,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联动,推进能源计量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
15.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抓好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验、监测、宣传培训和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
16.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经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抓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验、监测等工作。
17.化妆品监管工作经费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抓好化妆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验、监测、宣传培训和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
1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一是抓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二是组织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的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三是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报告的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四是协助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品(或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7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5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5.1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41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8.87万元,下降9.76%,主要原因:2022年专项经费支出减少56.52万元,执法办案补助上年预算45万元,本年没有纳入预算;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上年预算9万元,本年没有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5.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5.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5.10万元(本级财力1095.10万元,专项收入38.8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8.87万元,下降9.79%,主要原因:2022年专项经费支出减少56.52万元,执法办案补助上年预算45万元,本年没有纳入预算;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上年预算9万元,本年没有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5.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9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7.71万元,下降12.99%,主要原因:2021年专项经费101.19万元、执法办案补助上年预算45万元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上年预算9万元安排进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38.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84万元,增100%,主要原因:2021年专项经费101.19万元安排进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8.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52万元,农林水支出21.84万元。其中,20138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861.64万元,用于人员支出708.21万元、公用支出153.43万元;2013815市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监管2万元,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差旅费0.2万元、产品抽检样品及检测费1.8万元;2013816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15万元,用于食品监管资料印刷费1.03万元、差旅费0.50万元、劳务费10.00万元、委托业务费0.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7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71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12.71万元、离休人员护理费2.64万元、离退休人员工作经费1.36万元;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1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5万元,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1.8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6.49万元,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46.49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5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7.75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28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24.28万元;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84万元,用于石斛鲜条快速检测费21.84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基本支出1056.25万元,主要用于301工资福利支出885.70万元,具体是:30101基本工资275.02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基本工资234.19万元,事业人员基本工资40.83万元),30102津贴补贴363.58万元(其中行政人员津贴补贴354.63万元,事业人员津贴补贴8.95万元),30103奖金22.92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19.52万元,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3.40万元),30107绩效工资45.3万元(其中基础性绩效16.82万元,奖励性绩效8.96万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19.51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12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1.85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8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5.3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7.49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28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3万元;主要用于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57.43万元,具体是:30201办公费33.63万元,30202水费0.45万元,30206电费2.60万元,30207邮电费6.72万元,30211差旅费3.00万元,30215会议费4.5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7.50万元,30228工会费12.14,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56.89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54.18万元,公务用车租车费2.71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离退休人员公务费1.36万元,离休人员护理费2.64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3万元,具体是:30301离休费12.71万元,30305生活补贴0.43万元。
项目支出39.25万元,主要用于302商品服务支出38.78万元,具体是30201办公费0.3068万元,30202印刷费1.03万元,30211差旅费0.70万元,30226劳务费1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26.64万元,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0.1064万元。310资本性支出0.47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50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0.7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0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3.3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750次,共计接待约150人次。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活动,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共申报项目3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3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其中:重点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38.84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龙陵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关于印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市监发〔2020〕19 号)、《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监发〔2021〕17号)、《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保市监发〔2021〕23号》文件标准测算。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是加大食品监管工作力度,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城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农兽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和检测力度;三是加大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力度,对重点食品种类、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四是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大猪肉制品的抽检力度;五是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六是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传播科学的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七是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
(五)项目实施内容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及日常监管相关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5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抽检300批次;二是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传播科学食品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意识。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1年儿童学生用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市监发〔2021〕5号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文件的通知》(〔2021〕—127号)、《关于龙陵县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市监发〔2020〕15号)文件标准测算。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一是加大对学生用品、车用汽油监督抽检工作;二是加大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三是加大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力度。
(五)项目实施内容
开展学生用品、车用汽油、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检及产品的日常监管相关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2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是开展开展学生用品、车用汽油等监督抽检20批次以上;二是开展工业产品监督抽检1批次以上;三是开展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把好产品的质量关,同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意识。
项目三:
(一)项目名称
石斛鲜条农残快速检测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龙陵县石斛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陵县2021年石斛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斛办电〔2021〕1号)和《龙陵县关于石斛抽样检测的通知》文件标准测算。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按照石斛产品质量生态、安全、可控的要求,严格落实石斛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切实抓好产品质量可追溯,扎实开展石斛鲜条、枫斗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断提高石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同时保护石斛产业健康发展。
(五)项目实施内容
以石斛鲜条采收前的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为重点,强化对枫斗、干条等产品的定量分析检验,深入推进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坚持检测合格准予采收、准运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石斛鲜条农残快速检测补助资金21.84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10月16日至12月16日,全县石斛种植基地石斛鲜条抽检3640批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开展石斛鲜条、枫斗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断提高石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石斛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地理信息登记专用标志,打造“龙陵紫皮石斛”品牌。
项目四:
(一)项目名称
伙食费及其他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2021年12月个人所得税收存款凭证和伙食费收存款凭证标准测算。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按照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伙食费由就餐职工缴纳,用于采购食堂所需食材。财政代扣2021年12个人所得税存入财政代管专户。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根据食堂采购需求按质按量完成食材采购计划;2.按要求完成个人所得税支付计划。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伙食费及其他工作经费0.41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0.1063万元,伙食费0.3068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八)项目实施成效
按照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食堂管理,以解决干部职工早上、中午的用餐问题,更好地为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做好后勤保障,为职工提供良好就餐环境。
按税务和财政部门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要求,及时支付2021年12月代扣个人所得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7.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2.14万元,下降49.15%,主要原因:2021年专项经费101.19万元、执法办案补助上年预算45万元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上年预算9万元安排进基本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892.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9万元,固定资产875.2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7.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表详见附件。
附件: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