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09_Z/2019-120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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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0000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4.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6.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8.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2.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16.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1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质量发展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和计量认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监管股、信用体系监管股、商标广告股、行政执法大队,10个派出机构:在十个乡镇分别设市场监督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龙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龙陵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市场监管工作
围绕国家、省、市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以推进市场规范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网络市场监管、合同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和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为重点,不断规范全县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成品油、农产品、烟花爆竹、市场消防整治、动物疫情防控等市场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水平。
2.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对企业守法经营和政府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开展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及企业即时信息、出资信息、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相关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二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三是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四是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4.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平安龙陵”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严厉打击进出口渠道走私活动。共同推进“绿风”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粮食、冻品、食糖、棉花、食用油以及饮料等涉及农业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农产品走私。二是严厉打击一般贸易渠道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减免税货物倒卖等涉税走私以及废物等非税走私。三是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活动。
5.打击传销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严”字当头,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加强对传销案件和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侦破工作;坚持“打”字当头,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继续加大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查处力度。二是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领导机制。三是建立协同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基层防控传销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商贩的管理;健全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流动人员管理、信息互通、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区域协作;会同公安机关研究强化传销人员流出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措施。
6.商标战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地理标志商标专题调研工作;二是组织新申请商标注册人、广告审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是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广告监测、涉及石斛商标的保护工作;四是做好推荐本县商标参加保山市知名商标评选工作;五是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7.行政许可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9号)要求,我局牵头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包括对业务人员及个私经济从业人员的培训),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作新版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8.质量强县工作经费
根据《龙陵县质量强县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一是质量走廊建设;二是推进大中型企业的首席质量官制度;三是推动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和后续管理;四是全面推进龙陵石斛产业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五是组织质量强县督查、考核;六是建立质量诚信体系;七是制作宣传牌、组织开展质量知识培训、召开联席会议和日常协调工作。
9.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龙陵实际,一是继续推进“质检利剑”行动,重点开展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汽车配件、汽柴油、以儿童用品为重点的日用品消费品等五项专项行动;二是继续组织好打击“黑心棉”、消费产品、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视购物、打击伪劣基站、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专项整治;三是结合龙陵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开展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四是着力推进12365系统建设应用,逐步实行执法打假案件全部上网,统计分析、信息采集等工作全部在网上自动运行;五是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抽查。
10.名牌产品培育工作
按照“做大品牌总量,提高品牌质量”的思路,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建立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到2020年,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以上,云南省区域品牌示范区1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以上、省政府质量奖1个以上、云南名牌产品13个以上,培育市人民政府质量奖1个、市名牌产品6个。有部分知名品牌参加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提高品牌声誉和价值,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是着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二是着力加快新兴农业品牌培育;三是着力开展现代服务产业品牌培育;四是着力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培育。
11.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6年—2017年度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建设标准化石斛种植基地,推进石斛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化生产,落实种植、收购、贮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全县石斛质量整体水平,实现龙陵石斛产品生态、安全、可控的目标。
1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工作,一是强化对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使用单位的监管;二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三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1次以上。
13.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经费
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第190号公告,批准对龙陵紫皮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4〕59号)文件要求,开展好日常监督管理,有效保护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确保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与特色符合地方标准要求,维护使用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认证认可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一是对县内8户获证工业企业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并实行动态监管,对13户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巡查,帮扶1户企业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二是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以及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档案,实现动态监管。
15.标准化工作经费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标准化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发展,以及扩大对外贸易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开展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引导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二是工业企业采标工作;三是在旅游服务业中推进标准化工作;四是配合县畜牧兽医局制定黄山羊舍饲养技术标准;五是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及监督检查;六是深入开展黄山羊养殖、石斛种植农业标准化推广,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七是建立龙陵黄山羊养殖,加工、产品三个标准体系。
15.计量工作经费
围绕龙陵经济发展大局和质监工作要求,一是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监管好集贸市场、医疗卫生等计量器具,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立足部门职能,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联动,推进能源计量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
17.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抓好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验、监测、宣传培训和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
18.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经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抓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验、监测等工作。
19.化妆品监管工作经费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抓好化妆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验、监测、宣传培训和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
2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一是抓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二是组织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的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三是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报告的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四是协助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品(或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 78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7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7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33人,其中:离休1人,提前退休 1人,退休31人。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830094.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30094.5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830094.50元,其中:本年收入10830094.5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30094.50元(本级财力10830094.5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830094.5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830094.50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0094.50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38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8938873.24元;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151088.80元;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1696.80元;主要用于(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990.00元;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4666.70元;主要用于(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439.60元;主要用于(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339.36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830094.50元,项目支出0元)。工资福利支出9229516.02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支出2303184.00元,(30102)津贴补贴支出3423240.00元,(30107)绩效工资支出1688160.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1696.80元,(3010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99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交费支出394386.3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339.36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74799.56元(其中工伤保险(3011201)5258.48元,生育保险(3011202)63101.81元,失业保险(3011203)6439.27元),(30114)医疗费支出1372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3089.68元,其中(30201)办公费支出350000.00元,(30215)会议费支出51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支出180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支出105169.68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44320.00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518400.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259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500元(主要用于老干部节日慰问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488.80元,其中(30301)离休费支出128556.00元,(30305)生活补助4260.00元,为遗属补助,(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72.8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2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49500.00元,同比下降10.5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8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49500.00元,同比下降21.57%。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接待活动,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24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00元,增0元,同比增长0%。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830094.50元,比上年预算增23774.90元,同比增长2.20%,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9628.02元,为人员工资调整,医疗保障缴费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7741.12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公务经费相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及2019年年初预算数均为0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463089.68元,比上年预算减67741.12元,同比减4.43%,占基本支出的13.51%,主要是公务经费减少23200元,主要是在职人员比去年减少3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车辆经费与去年相同,工会经费减少16191.12元,公务交通补贴减少27000.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减少1350元,主要是在职人员比去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预算总额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对下绩效目标表(县本级)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11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12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