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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09_Z/2017-020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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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单位构成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公开目录

一、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含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单位基本情况、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收支情况)

二、实行部门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具体做法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二)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四)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五)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六)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八)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五)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六)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八)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14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质量发展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和计量认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监管股、信用体系监管股、商标广告股、行政执法大队,10个派出机构:在十个乡镇分别设市场监督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龙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龙陵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共有人员编制102个,其中行政编制81个,事业编制18个,工勤编制3个,实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77人,其中行政在职62人,事业在职15人;有离退休人员32人(含提前退休2人),临时工5人;有车辆编制12辆,其中执法车编11个,一般公务用车编1辆,实有车辆21辆。

2017年部门预算:龙陵县本级财政安排经费855.75万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766.21万元增加了89.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8.74万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407.81万元增加了310.93万元,增加原因为: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合并,2016年预算行政运行经费分2011501、2011701和2101001三个科目,2101001属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而2017年预算时将2011501、2011701和2101001三个科目并为2011501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1万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138.31万元减少25.3万元,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由县社保中心统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万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220.09万元减196.09万元,减少原因为: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合并,2016年预算行政运行经费分2011501、2011701和2101001三个科目,2101001属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而2017年预算时将2011501、2011701和2101001三个科目并为2011501科目;按经济用途分类,基本支出751.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2.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5万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643.01万元增加108.74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调整;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9.38万元;项目支出104万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123.20万元减19.2万元,减少原因为: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合并后,减少乡镇监管所无执法车辆交通费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在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50.86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行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25.11万元减2.11万元,减8.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比2016年25.75万元增加7.25万元,增28.16%。增加原因为:根据工作开展需要,2017年计划购置执法车辆2辆,所以公用车购置费增加8万元,增100%,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0.75万元,减2.91%。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货物类16.66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3.34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3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实行部门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大改革(政府采购、国库单一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部门预算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合理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部门三定方案,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推进全县市场监管工作。安排项目的原则:保障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和乡镇所工作的正常运转,服务好龙陵经济和特色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好龙陵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四、具体做法

(一)全面清理预算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估2016年的业务工作。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一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追加,而且下达的预算不能调整。因此要求对2016年的各项业务要有充分估计。有些不可预估的临时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培训、学习等,在编制预算是无法预估,只能特殊解决。

(二)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国家财力相适应。因此要求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要考虑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是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三)准确把握部门的工作重点。编制部门预算必须把部门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以重点考虑。所需项目经费为:

1.市场监管工作经费5万元;

2.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专项经费2万元;

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费2万元;

4.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经费5万元;

5.打击传销工作经费5万元;

6.商标战略工作经费5万元;

7.行政许可工作经费5万元;

8.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5万元;

9.质量强县工作经费11万元;

10.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经费2万元;

11.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5万元;

12.黄龙玉检测工作经费5万元;

13.市质监局龙陵监督检验中心工作经费5万元;

1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经费5万元;

15.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经费5万元;

16.认证认可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2万元;

17.标准化工作经费3万元;

18.计量工作经费3万元;

19.药品监管工作经费5万元;

20.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经费2万元;

21.化妆品监管工作经费2万元;

2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费1万元;

2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5万元;

24.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经费5万元;

25.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经费2万元;

26.食品综合协调工作经费2万元。

以上项目经费合计104万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原则及做法,预算数为:收入安排855.75万元,支出855.75万元。

五、名词解释

无。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