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40827-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为方便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6125911,传真号码:0875-6125911,通讯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下段延长线,邮政编码:678300。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龙陵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ongling.gov.cn)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告知需要补正事项,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一)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四、费用收取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刻录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