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40827-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重要政策发布“三同步”机制,指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从而更好地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的实效性。
第二条 明确解读范围。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均需通过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科学政策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我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
第三条 规范解读程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起草股室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报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第四条 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等。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有关股室可根据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第五条 政策法规股对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文件,负责审核签署发文意见,并对文件内容特定名词、专业术语赋有解释权。
第六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规定程序发放文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具体拟稿股室负责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