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45914-1-/2018-020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8 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招商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76 号)文件精神,龙陵县招商局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起草或拟订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投资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
2.承办县委、县政府决定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负责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与外来投资企业的对接、服务、洽谈和签约工作。
3.拟订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指导性计划;拟订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研发、包装,做好项目的储备、上报及推介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负责县级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奖惩。
4.综合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和《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
6.综合协调、服务、管理外来投资企业(商)。
7.研究全县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8.根据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龙机编发〔2016〕37 号文件关于撤销龙陵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的通知要求,原驻昆办职责及编制并入县招商局的规定,履行原驻昆办各项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10〕24 号)精神,设立龙陵县招商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科级。设立办公室、招商股2 个内设机构。核定暂定编制6 名,工勤编制1 名,其中:局长1 名(正科级),副局长3 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 名;又据龙机编发〔2016〕37 号文件关于撤销龙陵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的通知要求,并入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4 名。车辆编制2 辆,实有车辆2 辆。2018 年纳入预算人数10 名,车辆2 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 年,计划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03.5 亿元,较2017年90 亿元增15%;完成新签约项目20 个以上。
1.打牢招商基础。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大项目就是抓
大发展,抓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就是抓跨越发展”理念,充分挖掘我县优质资源,整理储备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的重大项目、优质项目、新兴项目,为招商引资工作积聚发展后劲。
2.开展精准招商。依托产业、资源、区位、环境等优势,大力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积极参加各种商务洽谈活动,以龙陵“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及先进装备制造、旅游文化产业、食品与消费制造业”5 大领域为重点进行包装、推介、对接,争取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3.强化产业链招商。按照做大、做强、做全产业链的要求,着力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围绕发展产业集群和全产业链招商。重点做好硅基新材料全产业链和农业产业、生物资源和文化旅游产业招商。
4.优化招商环境。全面推行并联并行审批制度和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和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对招商引资投资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推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 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 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 个;部分供给单位0 个;特殊供给单位0 个;自收自支单位0 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 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 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 个。截至2017 年11 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 人,其中:行政编制11 人,事业编制0 人。在职实有10 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0 人,财政部分供养0 人,非财政供养0 人。离退休人员5 人,其中: 离休0 人,退休5 人。车辆编制2 辆,实有车辆2 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 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9.2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9.24万元,政府性基金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9.24 元,其中:本年收入159.24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24 万元(本级财力159.24 万元,专项收入0 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 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 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 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9.24 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5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24 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8 年度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97 万元用于本年本单位人员工资和机关运行,较上年增长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6 万元,用于本年本单位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公务费,较上年增长101%,主要是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和驻昆办离退休人员的并入,导致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公务费增长。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8 年预算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59.24 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2018 年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两大块。其中高工资福利支出130.01 万元,较上年增长95%,主要是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缴费的正常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29.23万元,较上年增长50%,主要是人员公务公务经费的增长。2018 年预算项目支出为0 元,较上年100%减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8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8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8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18 年预算安排未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 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 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 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为159.24 万元,较上年预算增49.45 万元,增长85.65%,均为基本支出增长。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去年纳入工资统发66.36 万元,而今年纳入工资统发84.9 万元,未纳入工资统发24 万元;
2 人员工资增长导致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长,去年养老保险缴费为10.22 万元,而今年为21.06 万元;
3.人员公务经费的增长,去年人头公务经费为2.1 万元,而今年为8 万元;
4.车辆经费的增长,去年1 张车辆经费为0.8 万元,而今年为2 万元。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 年预算因预算改革相关原因未安排项目支出,较去年100%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招商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9.22 万元,较上年年增加9.78 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2018 年人员公务经费和公务用车辆经费的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 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 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预算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3 万元,较上年预算增270%。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0 万元;较去年减少0 万元,与上年持平;(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少年减少0 元,与上年持平;(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3 万元。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增长225%,原因是原龙陵县驻昆办单位并入,增加公务车辆,又因驻昆明分局接待任务繁重,租用1 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持有量为2 辆,较去年增加1 辆,原因是龙陵县驻昆办单位并入1 辆;(四)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0 万元,较上年增长284%,情况说明:一是2017 龙陵县驻昆明办事处的合并加入,人员和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都增加,单位虽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控接待标准、接待陪同人数,但随着昆明物价的增长和公车出行频率的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都大幅度增长;二是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2018年又重新启动驻点招商工作,增设北京、上海两个服务分局,因两点都是经济发达地区,随之带来的是宣传推介接待费用的增长。
附件:2018 年招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龙陵县招商局
2018 年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