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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24021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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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民族事务 宗教事务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行政执法职责

1.负责拟订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重要课题调研计划,协调机关、民宗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开展研究,组织开展综合性课题调研,负责调研报告的整理上报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民族宗教、对台、侨务等统一战线理论政策法规,起草办法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民族成分管理工作。协调开展统一战线舆情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负责统战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检测、分析和研究五大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对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和对策建议。承担机关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和改革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研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编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负责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等工作,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负责民族项目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等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行业扶贫工作。

3.负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协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等庆典和大型活动。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统筹协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调研和政策宣传。负责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积极做好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研究制定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参与调处涉及统一战线五大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等工作。

4.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帮助全县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联系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宗教团体积极开展社会慈善事业,负责佛教、基督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性事项的审批、备案和行政复议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负责指导各乡(镇)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建设与管理。参与协调处理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