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24041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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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监督指导地方党委政府履行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协调推进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负责监督和协调推动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是组织开展地方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和民族宗教领域、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四是负责或参与拟订、监督、检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生态等领域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的项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特殊困难的措施。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五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2.机构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民族宗教综合股。
3.人员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工作要点》,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整理归纳出本单位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139.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39.4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00%;支出139.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139.4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其中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98.22万元,占本年支出70.46%,项目支出41.18万元,占本年支出29.54%;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2.89万元,占本年支出52.29%,商品服务支出61.33万元,占本年支出44.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5万元,占本年支出3.55%,资本性支出0.23万元,占本年支出0.16%。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了《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管理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利用绩效评价,促进局机关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二是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按时上报和及时公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设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预算部门经费,2023年收入139.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39.4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00%;支出139.40万元。其中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98.22万元,占本年支出70.46%,项目支出41.18万元,占本年支出29.54%;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2.89万元,占本年支出52.29%,商品服务支出61.33万元,占本年支出44.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5万元,占本年支出3.55%,资本性支出0.23万元,占本年支出0.16%。保障了干部职工工资及单位正常开展各项工作。
(三)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县财政要求有计划完成资金支付进度,2023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100.00%。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申报、管理预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预算管理公开化。规范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实现了资产管理信息化。
(四)产出情况分析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创建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作为县乡党校、松山教育培训中心、各实践教学基地等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2023年以来,县乡党校、松山教育培训中心、各实践教学基地共承接举办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100余期10000余人次。充分利用“龙陵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微信公众号、“云岭先锋”等线上平台和“万名党员进党校 善洲故里先锋行”等线下载体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宗教场所,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契机,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举办“强国复兴有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争做民族团结石榴籽”征文绘画比赛,在县委老干部局举办“石榴花开团结美 挥毫泼墨情谊浓”书法、绘画活动,在县文联开展“花开龙陵石榴红 团结奋进新征程”文学、摄影、绘画、书法征集活动,制发《龙陵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知识手册2000份,利用“龙陵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微信公众号,讲好龙陵民族团结进步生动故事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成果。截止2023年10月,累计发布信息300余条,被“保山统战”采用30条、“保山市民族团结创建”采用51条,被省上采用信息共30条。三是对标测评指标,推进创建升级。深化对新测评指标的学习贯彻,聚焦主线,持续抓好统筹推进和提炼深化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工作中,科学制定测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制发《龙陵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办法》,按照考核标准完成对各乡镇、各部门共70家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同时围绕创建目标进一步提升打造特色亮点,统筹抓好解说演练、路线选择等各项工作,完善专题汇报片、汇报材料和自检自查报告,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报送龙陵县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申报材料,2024年1月底龙陵县入选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023年已经完成永昌硅业等12家单位第四批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完成“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龙陵县、木城乡)推荐申报工作,完成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四是深入实施“三项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部委相关要求,全力推动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工作向纵深推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截至目前,龙陵县共开展“三项计划”项目114个,参与20余万人次。
2.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一是龙陵县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2021-2023年实施项目166个,投资233,452,870.00元(其中,统筹财政资金211,537,900.00元),已完工150个,提升改造项目16个正在加快施工。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对照评估验收6个方面19项测评指标已全部达标,完成省级评估验收,5个抵边行政村已基本建成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幸福村。二是全面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社会基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2023年实施14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争取资金12,470,000.00元,完工项目11个,剩余3个项目计划2024年2月份完工。三是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持续推进2023年文化惠民项目建设,实施龙江乡傣族民歌抢救项目、木城彝族傈僳族乡彝族服饰技艺传承培训、平达乡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项目3个,争取资金300,000.00元,项目已全部实施结束。四是鼓励民贸民品企业积极申请民贸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截止2023年底,共有两家民贸企业申请民贸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共计84,048.00元,已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到企业。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2023年龙陵县民宗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抓规范、创平安、强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工作力度,全县宗教领域呈现团结稳定和谐局面。一是认真落实宗教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担负起抓宗教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强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为契机,开展宗教政策法规专题课,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村(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管理宗教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三是加强与宗教团体的沟通交流,充分激发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四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审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提前审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登记和宗教团体负责人外出报备等制度。当前我县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影响安全和稳定事件。
(五)效果情况分析
2023年以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2023年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项目管理上需要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全面推进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合理性、严谨性,加强项目监管,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用好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更大效益。以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导向,确保绩效管理对民族宗教领域财政资金实行全覆盖,切实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同时,提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根据要求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尽可能提供相关依据,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自评,不断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023年度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9.95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结合实际建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经费执行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