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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24092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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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民族事务 宗教事务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监督指导地方党委政府履行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协调推进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2.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负责监督和协调推动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安排部署。

3.组织开展地方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和民族宗教领域、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4.负责或参与拟订、监督、检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生态等领域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地方发展的项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特殊困难的措施。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创建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作为县乡党校、松山教育培训中心、各实践教学基地等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2023年以来,县乡党校、松山教育培训中心、各实践教学基地共承接举办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100余期10000余人次。充分利用“龙陵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微信公众号、“云岭先锋”等线上平台和“万名党员进党校 善洲故里先锋行”等线下载体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宗教场所,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契机,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举办“强国复兴有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争做民族团结石榴籽”征文绘画比赛,在县委老干部局举办“石榴花开团结美 挥毫泼墨情谊浓”书法、绘画活动,在县文联开展“花开龙陵石榴红 团结奋进新征程”文学、摄影、绘画、书法征集活动,制发《龙陵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知识手册2000份,利用“龙陵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微信公众号,讲好龙陵民族团结进步生动故事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成果,累计发布信息300余条。三是对标测评指标,推进创建升级。深化对新测评指标的学习贯彻,聚焦主线,持续抓好统筹推进和提炼深化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工作中,科学制定测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制发《龙陵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办法》,按照考核标准完成对各乡镇、各部门共70余家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同时围绕创建目标进一步提升打造特色亮点,统筹抓好解说演练、路线选择等各项工作,完善专题汇报片、汇报材料和自检自查报告,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报送龙陵县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申报材料,2024年1月底被国家民委评定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023年已经完成永昌硅业等12家单位第四批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完成“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龙陵县、木城乡)推荐申报工作,完成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四是深入实施“三项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部委相关要求,全力推动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工作向纵深推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截至目前,龙陵县共开展“三项计划”项目114个,参与20余万人次。

2.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一是龙陵县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2021-2023年实施项目166个,投资233,452,870.00元(其中,统筹财政资金211,537,900.00元),已完工158个,剩余提升改造项目8个正在施工。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对照评估验收6个方面19项测评指标已全部达标,完成省级评估验收,5个抵边行政村已基本建成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幸福村。二是全面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社会基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2023年实施14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争取资金12,470,000.00元,完工项目14个。三是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持续推进2023年文化惠民项目建设,实施龙江乡傣族民歌抢救项目、木城彝族傈僳族乡彝族服饰技艺传承培训、平达乡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项目3个,争取资金300,000.00元,项目已全部实施结束。四是鼓励民贸民品企业积极申请民贸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截止2023年底,共有两家民贸企业申请民贸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共计84,048.00元,已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到企业。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2023年龙陵县民宗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抓规范、创平安、强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工作力度,全县宗教领域呈现团结稳定和谐局面。一是认真落实宗教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担负起抓宗教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强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为契机,开展宗教政策法规专题课,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村(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管理宗教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三是加强与宗教团体的沟通交流,充分激发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四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审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提前审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登记和宗教团体负责人外出报备等制度。当前我县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影响安全和稳定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宗教综合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73,976.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3,976.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760.40元,下降3.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6,760.40元,下降3.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减少、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专项资金、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73,976.06元。其中:基本支出982,174.35元,占总支出的71.48%;项目支出391,801.71元,占总支出的28.5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760.40元,下降3.9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660.14元,增长4.54%;项目支出减少99,420.54元,下降20.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减少、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专项资金、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减少;行政人员社保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2,174.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8,402.85元,占基本支出的79.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3,771.50元,占基本支出的20.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1,801.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专项资金59,635.5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专项资金132,166.21元,主要用于单位相关业务、民族工作等方面;2022年省对下民族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补助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经费开支;龙江乡傣族民歌抢救保护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龙江乡傣族民歌抢救保护工作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976.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6,760.40元,下降3.97%,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减少、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专项资金、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3,975.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05,173.66元,民族工作专项328,801.7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56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2,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169.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43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3,232.7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253.2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44.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6%。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支出2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元,决算为31,792.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816.7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33%,完成年初预算的99.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1,97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67%,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792.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816.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1,9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厉行节约,控制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4.28元,下降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3.28元,下降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元,下降0.0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厉行节约,控制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用于上级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调研、民族工作等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771.50元,比上年减少14,817.49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33,538.37元,其中,流动资产5,692.09元,固定资产27,846.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86.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921.16元。主要原因是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95.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95.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95.1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