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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23091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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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监督指导地方党委政府履行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协调推进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2.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负责监督和协调推动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安排部署。

3.组织开展地方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和民族宗教领域、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4.负责或参与拟订、监督、检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生态等领域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的项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特殊困难的措施。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高位推进抓创民,凝心聚力促团结。

截止2022年底创建了省市县三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79家(其中省级示范单位41家,市级示范单位68家,县级示范单位170家)。一是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干部教育培训及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政策宣传工作。2022年开展全县各族群众线上线下签订龙陵县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公约活动,组织开展“青春致敬二十大、籽籽同心化团结”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发放折页、海报宣传材料3,000余份,编印漫画读本1,000余份、新闻稿件100份,开展干部专题讲座5场次,覆盖500余人,申办“龙陵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66篇。二是积极推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典型。完成龙陵县第三、第四批62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验收命名工作。市级命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推荐上报5个第四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完成整理上报龙陵县申报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材料。三是抓实新测评指标落实和提炼深化工作。紧盯创建时间任务安排和新修改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聚焦主线,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抓好统筹推进、提炼深化工作。四是围绕创建目标任务,提升打造特色亮点示范单位。进一步提炼县级和各示范点典型经验材料,抓好解说演练、路线优化等各项工作,完善专题汇报片、汇报材料和自检自查报告,规范档案资料管理。五是扎实做好省、市级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反馈问题整改“清零”。

2.围绕重点抓项目,激活发展新动能。

一是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推进有序。龙陵县紧紧围绕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6个方面19项指标30项建设内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规划建设,按照“实施一批补短板项目、实施一批产业发展基础项目、实施一批现代科技便边民项目、实施一批现代化边境防控项目、建立一批边境社会治理管理制度、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村组、储备一批巩固提升项目”的“七个一批”思路,制定完善《龙陵县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总规划项目240个,计划投资规模329,533,500.00万元,确保2022年全面补齐短板弱项,率先把5个抵边行政村建成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二是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为载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2022年实施1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已争取到位资金11,585,000.00元,主体工程已完成。三是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持续推进2022年文化惠民项目建设,实施龙江乡傣族服饰技艺传承培训和龙山镇芒麦村阿昌族服饰、篾制品收集展览传承保护项目2个,争取资金200,000.00元,项目建设成效初显。

3.多措并举抓宗教,和谐稳定有提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全县宗教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把全局性要求变为具体工作安排,抓具体、抓到位,积极创新服务管理举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宗教综合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430,736.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0,736.4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1,193.29元,增长13.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1,193.29元,增长13.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430,736.46元。其中:基本支出939,514.21元,占总支出的65.67%;项目支出491,222.25元,占总支出的34.3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1,193.29元,增长13.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4,942.84元,增长13.94%;项目支出增加56,250.45元,增长12.9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9,514.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0,925.22元,占基本支出的76.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8,588.99元,占基本支出的23.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222.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专项资金29,511.0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专项资金61,711.25元,主要用于单位相关业务、民族工作等方面;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补助专项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经费开支;2022年省对下民族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补助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736.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71,193.29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是人员经费及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9,91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65,459.97元,民族工作专项254,459.25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85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254.8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962.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7,583.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378.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6%。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300,000.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9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2.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7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9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厉行节约,控制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00元,下降0.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00元,下降0.1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厉行节约,控制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调研、民族工作等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588.99元,比上年增加89,230.66元,增长68.9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485,355.29元,其中,流动资产3,757.29元,固定资产481,59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58.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5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入一台电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62.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12.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62.4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