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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22-091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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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0801000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调处涉民族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督促检查、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民宗局的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2)承担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3)起草民族宗教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4)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5)组织制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8)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12)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促进宗教关系和谐。(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14)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统战民族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体制。深入持久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2021年人大、政协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调研各1次,促进工作常态化,创民办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8次。

二是抓实测评指标落实和提炼深化工作,紧盯创建时间任务安排和测评指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补齐短、强化标准措施,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聚焦主线,持续抓好统筹推进,在全县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创建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树立创民工作良好氛围,把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工作中。龙陵县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识这一主线,以“传承红色基因、凝聚奋进力量”为引领,坚持“一个责任体系、两个融合发展、三个引领传承、四级共治机制”的工作机制,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组织县解说员参加市级组织的解说培训,提高讲解水平,讲好龙陵民族团结的生动故事。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创民工作和民族政策知识宣传,利用“三微一端”宣传创民工作,开展创民工作专题业务培训4次。2021年8月2日至4日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通过省级验收。完成第二批101个单位申报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了97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三是全力做好国家级验收迎检准备工作。8月17日,龙陵县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整改落实省级验收组实地检查验收龙陵县创建工作反馈的问题,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整改“清零”。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打造特色亮点,统筹抓好解说演练、路线选择等各项工作,完善专题汇报片、汇报材料和自检自查报告,规范档案资料管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为迎检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抓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龙陵县民宗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严格项目选点,切实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9,600,000.00元,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9个,补助资金9,000,000.00元,规划2021年度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4个,补助资金10,000,000.00元,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一是边境小康村建设推进有序。指导木城乡完成2021-2025年小康村初步建设规划。二是协同发改龙山镇抓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扶持人口特少民族发展项目建设,投资25,580,000.00元13个项目,已开工建设12个,主体工程已完工4个,验收1个。三是抓好民族文化传承保护,2020年6月,省级下达我县民族文化传承保护项目1个,项目资金100,000.00元,目前项目正在组织实施。

(3)抓宗教管理,促和谐稳定

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审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和开办培训班提前审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登记和宗教团体负责人外出报备等制度。新冠疫情以来暂停关闭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全力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59,543.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9,543.1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87,254.19元,下降12.94%,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拨付困难,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专项资金拨付减少,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专项资金拨付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59,543.17元。其中:基本支出824,571.37元,占总支出的65.47%;项目支出434,971.80元,占总支出的34.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87,254.19元,下降12.94%,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拨付困难,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专项资金拨付减少,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专项资金拨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4,571.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807.25元,增长4.94%,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增加,今年新增一笔劳务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5,213.04元,占基本支出的84.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358.33元,占基本支出的15.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4,971.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061.44元,下降34.20%,主要是由于财政拨付困难,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专项资金拨付减少,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专项资金拨付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专项资金251,64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专项资金103,331.80元,主要用于单位相关业务、民族工作等方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创民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其他项目性质特殊,按要求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9,543.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87,254.19元,下降12.94%,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拨付困难,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专项资金拨付减少,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专项资金拨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1,04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0%。主要用于2012301行政运行607,576.64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511,971.80元,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58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33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254.5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910.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7,892.25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017.9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占62.50%;公务接待费支出12,000.00元,占37.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调研、民族工作等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358.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26.73元,115,031.60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46,835.73元,其中,流动资产3,648.88元,固定资产43,186.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47.34元,59,383.0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236.22元。56,423.07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835.73

3648.88

43186.85

0.00

0.00

0.00

43186.85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