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21-091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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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5年,龙陵县机关体制改革,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与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为一个办事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党政机构序列中保留各自名称,不计入政府机构限额。2019年3月,《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发〔2019〕40号)核定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11名。
统战部部长1名,由县委常委兼任。
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常务副部长1名,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副部长、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副部长、县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部长、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1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龙陵县民宗局内设办公室、经济股和宗教股三个科室,核定编制5人。 2020年机构无变动。
年末部门在职人员5人,分别为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副主任科员2人,机关工人1名。离退休人员3人。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边疆稳定。
2.组织开展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3.负责起草或拟订本县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5.负责编制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相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编制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12.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3.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好宗教界对外的交往活动。
14.指导乡镇(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宗委的关心支持下,龙陵县民宗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民族宗教事业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力以赴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我局坚持以政治思想建设作为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的重要抓手,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小组会议、局务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以会代训等形式,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把各种法律法规、讲话、会议、文件精神及业务知识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到实处,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二)严格标准,强化措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创新局面
1.认真抓好项目建设。一是2020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4000000.00元,(其中:直过民族地区投入4000000.00元。)民宗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7个,项目资金7000000.00元,其余7000000.00元由县级统筹使用。项目于2020年3月份开工建设,截至目前,以全部完工5个,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90%以上2个,经督查,所有项目建设年底可完工。二是统筹推进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2020年1-11月,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到位资金78875310.00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78875310.00元,沿边少数民族地区初步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
2.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确保2021年龙陵县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于8月20日和9月4日组织召开了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安排和再统一、再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以“九进”模式为载体,坚持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军(警)营、进宗教场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龙陵抗战、温泉、黄龙玉文化等实际,确定了60个县级示范点,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3.认真开展示范村推荐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规定程序,对全县2013年-2019年各乡镇示范点进行统计核实,按程序上报勐糯镇、平达乡、木城乡等36个项目村寨为第一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4.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民族乡、民族村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掀起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把党的声音传进少数民族村寨、各宗教活动场所,让党的温暖送到各族群众、宗教代表人士心中,4月13日-14日,民宗局组织干部职工前往勐糯镇、木城乡、平达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送法进宗教场所、边境(民族)村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学习资料500余份。二是积极宣传引导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党政干部中统一思想,在宗教界形成共识。2020年1-6月,组织召开宗教界人士代表座谈会3次,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沟通联系,引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活动,让宗教界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5.认真落实各项民族政策。一是2020年指导22家民贸企业进行信息完善登记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二是做好变更民族成分的审批工作。认真办理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2件,未出现差错现象,维护了民族政策的严肃性。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工作,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服务,依法管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取得新进展
1.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多次深入到各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做好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信教群众思想工作,暂时关闭各宗教活动场所和暂停疫情防控期间不扎堆、不聚会、不信谣、不传谣。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放,所有集体宗教活动暂停举行,即“两个暂停”工作,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民宗局等部门,多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严禁擅自开放。在疫情防控期间龙陵县县宗教界人士为疫情防控捐资121000元。
2.提高宗教事务规范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用“导”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着力培养一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依法制定规范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宗教团体制定本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办法。推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宗教活动场所“五进”活动,补助资金50000元,全县21个宗教场所宣传建设全覆盖,牢牢宗教工作主动权。
(四)严格要求,恪守规矩,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2020年,龙陵县民宗局脱贫攻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云南省脱贫攻坚成果巩固20条要求,紧盯县委确定的2020年实现“确保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确保全县高质量整体性脱贫”的目标任务,立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庄严承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和脱贫项目为抓手,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2020年民宗局干部职工5人共深入挂钩村18次、38人次,为挂钩村争取项目1个,争取项目资金1000000.00元,单位协调帮扶资金20000.00元,挂钩村脱贫成效得到持续巩固,村寨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严格管控,把好方向,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抓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意识形态本领。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意识形态工作的良好氛围。向上级报送民族团结进步典型材料8篇,讲好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故事。三是把握导向,规范舆论引导。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审核把关机制,确保单位门户网站所载内容始终坚持正确导向。
二、存在问题
(一)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新形势下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多,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量加大、任务加重,目前,我局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人员年龄偏大,知识层次不均等问题比较突出,落实工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副主任科员2人,工勤编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446797.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6797.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1429181.63元增加17615.73元,增长1.23%。主要变动为基本支出收入减少199603.21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减少213379.24元;公用经费收入增加13776.03元。)项目收入增加217218.9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446797.36元。其中:基本支出785764.12元,占总支出的54.31%;项目支出661033.24元,占总支出的45.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1429181.63元增加17615.73元,增长1.23%。主要变动为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99603.21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13379.24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3776.03元。)项目支出增加217218.9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5764.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9603.21元,下降20.26%。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13379.24元。基本工资增加9366.00元、津贴补贴减少34996.00元、奖金减少11146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减少2897.0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35335.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35361.5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3893.96元、退休人员补贴增加1200.00元。
2.日常公用经支出增加13776.03元。主要变动为办公费增加8783.60元、水费增加300.00元、电费增加1060.52元、邮电费减少287.09元、物业管理费减少3600.00元、差旅费增加3825.00元、租赁费增加219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90.00元、工会经费增加9744.00元、福利费减少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4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25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0750.52元,占基本支出的85.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5013.60元,占基本支出的14.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1033.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7218.94元,增长48.94%,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变动原因为:办公经费增加510108.34元、物业管理费增加4200.00元、差旅费增加9470.60元、会议费增加22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4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4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68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龙财行〔2020〕1号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资金支出办公费193913.24元,支出物业管理费4200.00元,支出差旅费19920.00元;龙财农〔2020〕34号2020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办公费433748.40元,支出差旅费7051.60元,支出会议费2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6797.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615.73元,增长1.23%%,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13379.24元;日常公用经支出增加13776.03元;项目支出增加217218.9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9027.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22980.1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6046.84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91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5584.48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33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855.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42667.1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188.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130元,下降1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0.00元,下降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80.00元,下降22.1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龙陵县民宗局严格按“八项纪律”规定,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占37.50%;公务接待费支出12000.00元,占62.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031.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94.03元,增长13.63%,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增加8783.60元、水费增加300.00元、电费增加1060.52元、邮电费减少287.09元、物业管理费减少3600.00元、差旅费增加3825.00元、租赁费增加219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90.00元、工会经费增加9744.00元、福利费减少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4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25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759.60元,水费300.00元,电费1060.52元,邮电费339.48元,差旅费9820.00元,租赁费2190.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00元,工会经费974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3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59383.07元,其中,流动资产2960.00元,固定资产56423.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190.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150.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9383.07 | 2960 | 56423.07 | 0.00 | 3786.05 | 0.00 | 52637.02 | 0.00 | 0.00 | 0.00 | 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20年县级民族机动金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意见》(龙发[2013]19号)。文件规定:县财政每年安排 600000.00元民族机动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县级财力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民族地区零星项目的补助和涉及民族团结稳定特殊情况的经费开支。此外,逐步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宗教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县级民族机动金主要用于民族地区零星项目的补助和涉及民族团结稳定特殊情况的经费开支。此外,逐步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宗教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18033.24元。
②项目资金实际执行218033.24元,执行率72.67%;财政年末追减单位指标81966.76元,占年初指标的27.32%。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签订项目质量保证合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质量标准,项目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兑付。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初指标300000.00元,实际支付218033.24元,完成72.67%。财政年末追减指标81966.76元,占年初指标的27.32%。
②效益指标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95%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财政分批安排资金,年末追减指标,致使部分项目无法实施。
整改情况:全面推进民族宗教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以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导向,确保绩效管理对民族宗教领域财政资金实行全覆盖,切实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同时,提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根据要求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尽可能提供相关依据,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组通过对维护民族团结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7个方面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最终 1个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是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局机关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20年县级民族机动金年初预算指标300000.00元,年末实际支付218033.24元,财政预算指标追减调整81966.76元。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20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主要用于“五进”宗教活动50000.00元,2020年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23个,补助经费50000.00元。
用于沿边居民和特少民族保险项目123000.00元。其中;沿边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保费94000.00元,特少民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9000.00元。
用于民族文化保护项目190000.00元。 2020年上级下达我县少数民族文化项目2个,项目资金190000.00元,由平达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1个,项目资金90000.00元。由傈僳族协会龙陵联络组实施1个,项目资金100000.00元。2各项目均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实施。
用于民族团结创建80000.00元。2020年我县启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上级补助创建经费80000.00元,其中民宗局组织实施50000.00元,龙江乡组织实施3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实际到位443000.00元。
②项目资金实际执行443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签订项目质量保证合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质量标准,项目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兑付。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初指标443000.00元,实际支付443000.00元,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组通过对维护民族团结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7个方面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最终 1个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是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局机关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2015年,龙陵县机关体制改革,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与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为一个办事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党政机构序列中保留各自名称,不计入政府机构限额。2019年3月,《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发〔2019〕40号)核定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统战部行政编6名,民宗局行政编5名)。
统战部部长1名,由县委常委兼任。
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常务副部长1名,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副部长、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副部长、县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部长、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1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退休人员3名。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边疆稳定。
2.组织开展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3.负责起草或拟订本县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5.负责编制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相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编制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12.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3.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好宗教界对外的交往活动。
14.指导乡镇(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县民宗局从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分解为促进宗教和顺、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民族团结、繁荣民族文化提升民族素质等多个方面。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0年决算收入1446797.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6797.36元(其中: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6797.36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
2.2020年决算支出1446797.36元,基本支出785764.12元,占总支出54.31%;项目支出661033.24元,占总支出45.69%。(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46797.36元,占总支出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 占总支出0%;资本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0%。)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20年以来,对照目前县财政局下发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县民宗局认真梳理了所有的内部管理制度,先后修订完善了《龙陵县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龙陵县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龙陵县民宗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龙陵县民宗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龙陵县民宗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节支管理、绩效管理等事项。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落实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判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2.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县民宗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县民宗局依据职能职责设立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具体细化分解的定性及定量绩效指标内容。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立完整准确,已具体细化。
2.预算配置情况。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部门本年度完成了预算数,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支付进度,无结转结余。
2.预算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相关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严格按照县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且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故资产管理安全性较高。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龙陵县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族宗教委和市民宗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宗教和谐稳定这两条工作主线,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领,以民族地区实现如期脱贫和同步小康为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龙陵县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族宗教委和市民宗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宗教和谐稳定这两条工作主线,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领,以民族地区实现如期脱贫和同步小康为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1.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任务艰巨。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总体滞后,人民群众发展需求与国家政策扶持之间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2.项目绩效依据不够充分,量化指标细化不够,有结转结余控制不够好的情况,如边民保险费和特少民族保费支出有结余。3.绩效评价制度建设方面还有所欠缺,可操作性有待于增强,成果应用和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全面推进民族宗教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以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导向,确保绩效管理对民族宗教领域财政资金实行全覆盖,切实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同时,提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根据要求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尽可能提供相关依据,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局机关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0年县级民族机动金年初预算指标300000.00元,年末实际支付218033.24元,财政预算指标追减调整81966.76元。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