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20-091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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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5年,龙陵县机关体制改革,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与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为一个办事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党政机构序列中保留各自名称,不计入政府机构限额。2019年3月,《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发〔2019〕40号)核定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11名。
统战部部长1名,由县委常委兼任。
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常务副部长1名,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副部长、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副部长、县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部长、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1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龙陵县民宗局内设办公室、经济股和宗教股三个科室,核定编制5人,与上年对比减少1人,原因是2019年3月份王世欢调出单位,编制减少1人。2019年机构无变动。
年末部门在职人员5人,分别为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副主任科员2人,机关工人1名。离退休人员3人。2019年3月份调出1人。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边疆稳定。
2.组织开展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3.负责起草或拟订本县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5.负责编制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相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编制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12.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3.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好宗教界对外的交往活动。
14.指导乡镇(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宗局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主体责任、抓实工作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2019年工作情况
(1)坚持思想引领,切实提高工作效力和水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把行动凝聚到抓具体工作落实上,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019年组织民族宗教干部60人次参加中央、省、市、县少数民族、宗教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学习,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市县培训105人次。
(2)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一是建立长期有效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机制,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对基层干部、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宗教人士的政策法制观念。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超前防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机制及时开展研判工作的办法》。全年组织成员单位、10个乡镇召开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形势研判会议5次,开展民族宗教领域问题的排查、调研、调处,圆满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及上级交办任务清单。三是完善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宜请示汇报制度、考核表彰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联系服务制度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等一系列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序开展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推进了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3)推进项目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是认真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项目、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夯实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263,0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000,000.00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93,000.00元,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070,000.00元。上述资金中,民宗局组织实施项目14个15,000,000.00元,实施保险工程两项,123,000.00元,实施文化项目一个7万元,其余资金8,070,000.00元,由县级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开展调查研究。有效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2019年配合市民宗局、县人大、发改局等部门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通过调研为“十四五”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推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跨越发展。
(4)强化国家安全意识,确保宗教领域社会维稳。一是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培训班审批,完善宗教教职任职人员备案登记,执行宗教团体负责人外出报备制度。开展对宗教团体班子成员跟踪教育和引导,坚持一月一见面,引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二是巩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基督教堂、点纳入依法管理渠道,健全基督教管理工作机制和宗教工作网格,防止反弹,促进我县基督教健康发展,维护基督教领域和谐稳定。三是部门联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年内多次组织统战、宣传、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宗教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指导乡镇完善“一网两单”工作机制,跟踪问效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重点交办清单整改完成情况,各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四是全面防范境外基督教组织渗透,杜绝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组织在基层蛊惑群众事件发生,有效管理跨地区宗教传教和严厉打击邪教入浸问题,开展涉缅事实婚姻缅籍人员信教群众摸底排查,做到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底数清,措施明。
(5)统筹协调,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一是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脱贫攻坚政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宗教场所,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效果明显。二是印制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发放到各宗教场所,要求各宗教场所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融入到教职人员的讲经讲道中,引领信教群众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营造宗教团结和睦的良好氛围。三是充分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会议、民族节庆日等活动,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各民族共同推进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基督教培训中心开展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报告会。一年来,民宗局牵头组织统战、宣传、公安、消防等部门深入到龙山、平达、象达、木城等乡镇的部分民族村寨及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防处邪教法律知识等学习宣传活动,共参加2000余人次。
(6)加强执法检查,促进民族宗教和谐发展。一是结合热点、难点及敏感节庆时点联合统战、宣传、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重点场所、社区、项目建设点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节假日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二是6月下旬,联合统战部对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开展殡葬服务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我县宗教界开展殡葬服务情况。三是着力抓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维稳工作,定时深入龙山寺、云龙寺、县基督教培训中心等宗教活动场所、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无一人进京赴昆上访事件及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7)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一是深入挂包村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2019年共深入挂钩村22次、110人次,召开小组户主会21场,开展面对面政策宣传371人次,召开感恩教育户主会21场次。二是主动与所挂联的乡村联系,建立上下联动、持续推进扶贫工作新格局,实现长期稳定脱贫。三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增加村组基础设施投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2019为挂钩村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产业扶持项目1个,投入资金1,500,000.00元,协调村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00,000.00元;扶持挂钩贫困户产业发展初见成效,生产生活、就业就学、医疗养老有保障。2019年单位职工挂钩24户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摘帽,真正做到真扶贫,见成效,促发展。四是“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有序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优秀光荣脱贫户致富带头人安乐村牛圈山组胡金花受省级表彰。
(8)其他工作。积极协助县直单位开展好相关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创建卫生城市、政务服务、妇儿工委等工作有效落实。
2、存在问题
一是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滞后。少数民族聚居区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民族经济总量较小,社会发展缓慢。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思想观念不够解放,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还需努力的引导。二是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民族宗教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不够,不熟悉不掌握,宗教教职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遵守执行宗教法规政策意识不强,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我县地处边境,宗教与境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涉及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任务艰巨。宗教专干人员少,乡镇兼职宗教干部变动大,乡镇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三级网格没有发挥作用,各项工作推进缓慢。四是脱贫攻坚挂包村人居环境还需加强整治提升,农村农业科技意识有待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待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龙陵县民宗局内设办公室、民族宗教股、经济股三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副主任科员2人,工勤编1名。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29,181.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9,181.6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减少580,711.10元,减少28.99%。原因是主要变动为我单位根据龙组〔2019〕调字第16号通知王世欢从我单位调至龙陵县司法局1人,单位年末实有人员减少一人,导致基本支出收入减少61,612.31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32,288.24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9,324.07元);项目支出收入减少395,635.70元。本年支出1,429,181.63元,比上年减少457,248.01元,减少24.24%。主要变动为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32,288.24元、日常公用经支出减少29,324.07元。项目支出减少395,635.70元。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29,181.63元。其中:基本支出985,367.33元,占总支出的68.95%;项目支出443,814.30元,占总支出的31.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减少457,248.01元,减少24.24%。主要变动为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32,288.24元、日常公用经支出减少29,324.07元。项目支出减少395,635.7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5,367.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612.31元,减少5.88%,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884,129.76元,比去年人员工资支出减少32,288.24元。
2.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101,237.57元,比去年日常办公费减少29,324.07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3%,人均176,825.9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7%,人均20,247.5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3,814.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5,635.7元,减少47.13%,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民族工作专项资金减少395,635.7元。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814.30元,比去年减少465,635.7元;
(2)农林水支出70,000.00元,比去年增加7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9,181.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57,248.01元,减少24.24%。主要原因:
1.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81,211.56元,比去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08.84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1,214.80元,比去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594.44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6,755.27元,比去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755.27元;
4.农林水支出70,000.00元, 比去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1,21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5%。主要用于(1)2012301行政运行工资福利支出666,762.9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637.57元,(2)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55,814.3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000.00元,(3)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211.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481.56元;(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73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6,75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主要用于(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5,204.99元;(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1,550.2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委托业务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130.00元,完成预算的76.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80.00元,完成预算的128.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50.00元,完成预算的41.5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有所下降。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184.40元,下降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00.00元,下降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4.40元,下降3.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龙陵县民宗局严格按“八项纪律”规定,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80.00元,占67.35%;公务接待费支出12,450.00元,占32.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8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68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4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237.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324.07元,减少22.46%,主要原因为:
(1)办公经费6,976.00元,比去年减少2,091.30元;
(2)公务接待费11,910.00元,比去年减少434.40元;
(3)邮电费626.57元,比去年增加399.87元;
(4)差旅费5,995.00元,比去年减少4,439.00元;
(5)工会经费0.00元,比去年减少11,436.24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80.00元,比去年增加2,840.00元;
(7)其他交通费46,050.00元,比去年减少8,250.00元;
(8)物业管理费3,600.00元,比去年减少3,600.00元;
(9)培训费0.00元,比去年减少2,000.00元;
(10)福利费600.00元,比去年减少313.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6,976.00元
(2)公务接待费11,910.00元
(3)邮电费626.57元
(4)差旅费5,995.00元
(5)福利费600.00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80.00元
(7)其他交通费46,050.00元
(8)物业管理费3,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75,573.95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75,573.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4,544.0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6,270.00元,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358,274.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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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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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5573.95
|
| 75573.95
|
| 49215.77
|
| 2635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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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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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75.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75.1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1.2019年县级民族机动金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意见》(龙发[2013]19号)。文件规定:县财政每年安排 60 万元民族机动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县级财力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民族地区零星项目的补助和涉及民族团结稳定特殊情况的经费开支。此外,逐步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宗教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县级民族机动金主要用于民族地区零星项目的补助和涉及民族团结稳定特殊情况的经费开支。此外,逐步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宗教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55,814.30元。
②项目资金实际执行155,814.30元,执行率51.94%;财政年末追减单位指标144,185.70元,占年初指标的48.06%。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签订项目质量保证合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质量标准,项目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兑付。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初指标300,000.00元,实际支付155,814.30元,完成51.94%。财政年末追减指标144,185.70元,占年初指标的48.06%。
②效益指标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95%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财政年末追减指标,致使部分项目无法实施。
整改情况:全面推进民族宗教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以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导向,确保绩效管理对民族宗教领域财政资金实行全覆盖,切实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同时,提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根据要求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尽可能提供相关依据,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组通过对维护民族团结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7个方面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最终1个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91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是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局机关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2019年县级民族机动金年初预算指标300,000.00元,年末实际支付155,814.30元,财政预算指标追减调整144,185.70元。
项目二:1.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属县级预算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宗教人士生活补助,共14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实际到位45,000.00元。
②项目资金实际执行45,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签订项目质量保证合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质量标准,项目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兑付。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已完成既定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组通过对维护民族团结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7个方面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最终1个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是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局机关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1.非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主要用于宗教工作治理,2019年开展宗教工作调研4次,开展宗教业务培训3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实际执行1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签订项目质量保证合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质量标准,项目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兑付。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已完成既定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组通过对维护民族团结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7个方面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最终1个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是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局机关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1.2019年第二批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沿边居民和特少民族保险项目,其中;沿边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保费94,000.00元,特少民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9,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23,000.00元。
②项目资金实际执行123,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签订项目质量保证合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质量标准,项目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兑付。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组通过对维护民族团结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7个方面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最终1个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是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局机关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五:1.2019年第三批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属民族文化保护项目, 2019年上级下达我县少数民族文化项目1个,项目资金70,000.00元,由勐糯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剪纸培训2期300人次;录制、整理剪纸培训及比赛视频资料1套;举办傣族剪纸大赛一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前期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二是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实际到位7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实际执行7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签订项目质量保证合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质量标准,项目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兑付。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已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组通过对维护民族团结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7个方面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最终1个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是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局机关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六:1.2019年全县2个宗教团体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县级宗教团体经费项目,是支持做好我县宗教和和发展的重要经济保障。2017 年增加龙陵县 2 个宗教团体(佛 教协会和基督教协会)工作经费由 1 万元至 2 万元,为宗教团体开展正常宗教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宗教团体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得到较好发挥;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稳定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前期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二是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实际到位4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4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签订项目质量保证合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质量标准,项目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兑付。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已完成既定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组通过对维护民族团结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7个方面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最终1个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是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局机关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2015年,龙陵县机关体制改革,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与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为一个办事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党政机构序列中保留各自名称,不计入政府机构限额。2019年3月,《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发〔2019〕40号)核定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11名。
统战部部长1名,由县委常委兼任。
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常务副部长1名,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副部长、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部长、县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部长、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1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边疆稳定。
2.组织开展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3.负责起草或拟订本县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5.负责编制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相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编制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12.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3.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好宗教界对外的交往活动。
14.指导乡镇(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县民宗局从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分解为促进宗教和顺、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民族团结、繁荣民族文化提升民族素质等多个方面。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9年决算收入1,429,181.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9,181.63元(其中: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9,181.63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
2.2019年决算支出1,429,181.63元,基本支出985,367.33元,占总支出68.95%;项目支出443,814.30元,占总支出31.0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29,181.63元,占总支出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 占总支出0%;资本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0%。)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以来,对照目前县财政局下发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县民宗局认真梳理了所有的内部管理制度,先后修订完善了《龙陵县民宗局预算管理制度》、《龙陵县民宗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龙陵县民宗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龙陵县民宗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龙陵县民宗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节支管理、绩效管理等事项。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落实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判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表GK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2.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分工负责科室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填报。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县民宗局依据职能职责设立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具体细化分解的定性及定量绩效指标内容。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立完整准确,已具体细化。2.预算配置情况。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部门本年度完成了预算数,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支付进度,无结转结余。
2.预算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相关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严格按照县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且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故资产管理安全性较高。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龙陵县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族宗教委和市民宗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宗教和谐稳定这两条工作主线,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领,以民族地区实现如期脱贫和同步小康为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龙陵县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族宗教委和市民宗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宗教和谐稳定这两条工作主线,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领,以民族地区实现如期脱贫和同步小康为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4.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1)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任务艰巨。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总体滞后,人民群众发展需求与国家政策扶持之间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2)项目绩效依据不够充分,量化指标细化不够,有结转结余控制不够好的情况,如边民保险费和特少民族保费支出有结余。(3)绩效评价制度建设方面还有所欠缺,可操作性有待于增强,成果应用和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全面推进民族宗教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以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导向,确保绩效管理对民族宗教领域财政资金实行全覆盖,切实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同时,提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根据要求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尽可能提供相关依据,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5.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局机关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6.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7.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0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9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