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19-091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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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0801000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调处涉用民族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民族宗教的事务管理、加强宗教后备人才培养的职责。
民宗局的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2)承担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3)起草民族宗教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4)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5)组织制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8)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承担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12)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14)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2018年的工作中,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市民宗局的整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会议精神,以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和全县“扶贫攻坚”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开展好民族宗教工作,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强化引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以“民族团结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为载体,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机制,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规,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宗教人士的政策法制观念,重点对农村基层干部、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做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2018年组织培训1期民族宗教界人士及民族宗教干部《宗教事务条例》培训。二是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氛围。加大与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沟通联系,积极发挥其作用,通过标语、刊物报纸、图片、走访座谈等各形式,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民族宗教无小事”的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民宗工作,做好民宗工作。2018年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区创建“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二)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宗教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以“规范”为主题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在扎实开展好以“规范”为主题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同时,进一步开展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工作。二是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排查不可松懈,要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三是深入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云南省基督教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针对我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认真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清理工作,有效打击利用基督教进行的违法活动及境外渗透活动,维护基督教领域和谐稳定。四是定期对宗教违法现象清理整顿。加大宗教执法力度,不断规范宗教活动。与统战、公安、610办等部门形成长效联合检查机制,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形成常态管理,定期互通信息,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行为,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净化宗教环境,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确保宗教界的稳定。2018年牵头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综合执法检查1次。
(三)强化政策落实,切实促进少数民族稳定发展。一是健全和完善民族村民族团结促进会和民族事务纠纷调解机制,定期开展民族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增进民族感情,不断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和谐稳定。二是加大对民族团结示范区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确保民宗团结示范项目顺利建设竣工,研究出台《龙陵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2017年建设项目检查验收,2018年争取实施龙山镇、木城乡、平达等5个示范区项目建设,龙山镇等2个民族文化项目建设,木城乡2个民族产业互助资金项目,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090万元。三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重点加强对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民品企业、少数民族骨干企业加大帮扶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少数民族项目帮扶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投入,推动少数民族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四是组织协调沿边乡镇及相关部门对《第二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方案》完善,2018年争取沿边项目资金补助500万元,并启动实施。五是扎实做好扶贫攻坚各项工作。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扎实抓好少数民族地区和群众扶贫攻坚工作,继续做好民宗局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真正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力争挂钩村2018年实现脱贫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龙陵县民宗局内设办公室、经济股和宗教股三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2018年3月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009,892.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892.6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70711.04元,减少11.87%,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民族工作专项资金及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886,429.64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979.64元,占总支出的55.50%;项目支出839,450.00元,占总支出的44.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92244.04元,减少20.69%,原因是本年民族工作专项资金及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减少。其中:本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916418.00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0561.64元,项目支出839450.00元。本年人员减少工资减少,各乡镇民族文化建设支出减少,年末结转结余12627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6,979.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1694.04元,减少42.11%,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916418.00元,比去年人员工资支出减少274029.04元。
2.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130561.64元,比去年日常办公费减少48766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9,4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450.00元,增长47.2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民族工作专项资金增加2694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429.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92244.04元,减少20.6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减少,各乡镇民族文化建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1,80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5%。主要用于民族事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090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0011.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514.00元。用于资本性支出39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62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3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490.4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314.40元,完成预算的34.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480.00元,完成预算的1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34.40元,完成预算的13.5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龙陵县民宗局按“八项纪律”规定,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未使用预算资金75685.6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4,091.20元,下降-6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002.40元,增长9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093.60元,下降-87.1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龙陵县民宗局按“八项纪律”规定,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80.00元,占67.35%;公务接待费支出12,834.40元,占32.6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8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48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相关工作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34.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834.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宗局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561.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7665.00元,减少78.88%,主要原因为:
(1)印刷费0元,比去年减少4500.00元;
(2)公务接待费12344.4元,比去年减少4101.00元
(3)邮电费226.7元,比去年增加8.7元
(4)差旅费10434元比去年减少8107.4元
(5)工会经费11436.24元,比去年增加369.6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40元,比去年增加17130.00元。
(7)其他交通费54300.00元,比去年增30050.00元。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比去年减少513910.00元
(9)宗教工作专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比去年减少400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印刷费0元
(2)公务接待费12344.4元
(3)邮电费226.7元
(4)差旅费10434.00元
(5)工会经费11436.24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40.00元
(7)其他交通费54300元
(8)其他民族事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
(9)宗教工作专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560,118.00元,其中,流动资产126,270.00元,固定资产433,84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6,651.1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9,971.18元,固定资产减少-76,6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766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60118 | 126270 | 363438 | 7041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44.7元;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8年度县民宗局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