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1809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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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0801000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调处涉用民族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民族宗教的事务管理、加强宗教后备人才培养的职责。
民宗局的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2)承担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3)起草民族宗教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4)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5)组织制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8)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承担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12)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14)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宗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重点,以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为难点,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取得以下成效:
1.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重点,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凝聚到抓具体工作的落实中来;二是认真学习领会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及理论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思路,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县民族宗教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完善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健全完善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宜请示汇报制度、考核表彰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联系服务制度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一系列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序开展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3.推进项目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认真抓好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夯实扶贫攻坚工作基础。
4.加强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狠抓制度落实。指导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学习培训、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个宗教活动场所开设了对公账户,实现了宗教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
5.强化宣传,提高各民族团结意识和法治意识。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狠抓宣传发动,深入乡、村层层签订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创建平安和谐寺观教堂(点)目标责任书,并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制定考评办法及考核细则,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进行评比,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6.加强安全检查,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狠抓排查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早排查、早介入、早调解。
7.转变作风,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主动与所挂钩联系的乡村联系,自觉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开展工作,建立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精准扶贫工作新格局,极为挂钩乡、村及贫困户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拓宽增收致富渠道。真正做到真扶贫,见成效,促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龙陵县民宗局内设办公室、经济股和宗教股三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280,603.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0,603.6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36,659.33元,减少31.25%。主要原因是县民宗局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收入比去年减少1500000.00元,民族宗教事务专项工作经费收入增加463340.6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78,673.68元。其中:基本支出1,808,673.68元,占总支出的76.04%;项目支出570,000元,占总支出的23.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879,969.33元,减27%。主要原因是县民宗局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比去年减少1500000.00元,民族宗教事务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增加620030.6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8,673.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9810.67元,增27%,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90447.04元,比去年新增基本支出人员工资支出599016.59元;
2.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618226.64元,比去年新增日常办公费等580794.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82%,人均170063.8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18% ,人均61822.6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59,780元,减78.33%,主要原因为:
1.2016年实施的农林水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15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
2.2016年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减少11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
3.2016年其他民族事务经费支出,减少44978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8,673.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879,969.33元,减27%,主要原因是县民宗局人员经费支出1190447.04元,比去年新增基本支出人员工资支出599016.59元,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18226.64元,比去年新增办公费等580794.08元,实施的农林水其他农业2016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减少支出1500000.00元,2017年不实施该项目。2017年基本支出结余483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69,57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41%。主要用于民族事务支出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7188.0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8226.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260.00元。用于宗教事务支出829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9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2740.00元, 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福利支出106359.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0,000元,支出决算为113,405.6元,完成预算的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77.6元,完成预算的12.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928元,完成预算的99.9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龙陵县民宗局按“八项纪律”规定,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未使用预算资金96594.4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9,549.4元,下降49.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1,421.78元,下降87.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127.62元,下降15.3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7年龙陵县民宗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1400.00元,因2016年县民宗局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发生业务支出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所以造成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增大,2017年县民宗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13477.6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去年减少80元,原因为2017年龙陵县民宗局按“八项纪律”规定,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77.6元,占11.88%;公务接待费支出99,928元,占88.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77.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477.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相关工作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92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92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8,226.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0,794.08元,增长1,551.57%,主要原因为:
(1)印刷费4500.00元,比去年增4500.00元;
(2)公务接待费16445.40元,比去年增16445.40元
(3)邮电费218.00元,比去年增218.00元
(4)差旅费2326.60元,比去年增2326.60元
(5)工会经费11066.64元,比去年减3034.08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10.00元,比去年减2290.00元
(7)其他交通费24250.00元,比去年增24250.00元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3910.00元,比去年增513910.00元
(9)宗教工作专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0元,比去年增400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印刷费4500.00元
(2)公务接待费16445.40元
(3)邮电费218.00元
(4)差旅费2326.60元
(5)工会经费11066.64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10.00元
(7)其他交通费24250.00元
(8)其他民族事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3910.00元
(9)宗教工作专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716,769.18元,其中,流动资产206,241.18元,固定资产510,5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2,318.1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9,568.14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7,2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716769.18 | 206241.18 | 363438 | 147090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7,352.38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2,3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5,052.38元。主要用于:民族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办公室采购设备22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保险5052.38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县民宗局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一、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
1.产出指标:计划建设22个民族团结示范点项目,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完成22民族团结示范点项目。
2. 效果指标:项目实施地区群众满意度,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90%以上。
3. 效率指标:项目验收的及时性,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及时验收。
二、项目效率性分析
1. 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金专款专用,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 验收的有效性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初验并报请县级验收,县民宗局在2017年底对项目进行督查验收,2018年3月,省民宗委聘请第三方对示范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经过绩效评价,对工作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基本上完成了项目规划既定工作目标,县级、乡级初验通过。
三、.部门绩效目标实现
1.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项目绩效确定了工作目标和重点,有利于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2. 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
项目符合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与单位年度的绩效和规划相符。
3. 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
县民宗局依照“十三五”规划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总要求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以促进民族团结发展、宗教和谐为主题,以提高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项目的实施,保持了民族团结发展、宗教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了民族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四、自评结论
绩效评价组通过对维护民族团结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7个方面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最终21个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92.6分
五、政府债券项目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县民宗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民宗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