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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25120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法治政法建设 发布日期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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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民族事务 宗教事务
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选题计划》,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运用龙陵统战公众号发布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信息5篇。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制度完善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2025年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学习宣传纳入《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选题计划》,制定印发《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2025年“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制定《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定《2025年普法强基补短板暨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三)强化重要节点法治学习宣传。结合“民法典宣传月”设立宣传展板2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价值、生活意义、运用办法、亮点特色、常用条款进行宣传,在公众号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信息4篇。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宣传展板2处,在理论学习中心组会上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开展集中学习1次。结合“12·4”宪法宣传日,联合司法局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宪法走访宣传2次,举办讲座2场次,公众号发布宪法宣传信息6篇。

(四)强化法治建设工作队伍。现有行政执法人员4人,成立由县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抽调人员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组。年初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1次,党支部会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普法工作1次。完成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定,全年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学法4次,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县级法治培训1次,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培训1次。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疏导劝解基督教协会私设聚会点事件1起,其间就《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条例进行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次,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1次。

(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廉政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内法规,今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学法15次,举办领导班子读书班1期。深化以案促改,共开展警示教育8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5次,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8次。围绕作风建设与统战民宗业务深度融合,开展学习研讨4场次。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专题党课2次,其他领导干部讲党课3次。以案为鉴强化法纪教育,党支部纪检委员作廉政辅导报告,领导班子查摆问题7个,班子成员共查摆问题17个,普通党员共查摆问题16个。

二、存在短板

(一)部分宗教界人士法律意识淡薄,对我国宗教类法律法规和条例的了解有限,以至于出现不按规定开展宗教活动的行为。例如龙山镇基督教协会就出现了私设聚会点、不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募捐。交通地理原因加大普法难度,例如木城边疆民族地区出现私设家庭聚会点,已被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信教群众继续组织宗教活动,劝诫疏导难度较大。

(二)海内外法律法规有所差异,法治理念有所不同。海外统战对象(港澳台同胞、侨胞)在对大陆法的知晓、理解、运用上会有不可避免的盲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适应起来有一定困难,有因不知法而出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隐患,如何兼顾法治建设和统战团结成为难以避免的挑战。而对于行政复议,部分海外统战对象了解有限,遇到法律事务时维权困难。

(三)随着网络、通讯、交通、用电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国家对外政治经济合作的深化,边境地区迎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边境法治工作也日趋复杂,如:涉缅婚姻、电信诈骗、边境难民、境外武装冲突、毒品犯罪和偷越国边境等的治理防范对普法工作也产生了更严苛的要求。

(四)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强制力保障,对执法和稳控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被动影响。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而信教公民不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开展宗教活动应如何处置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目前仍然以劝诫、疏导为主,缺乏强制力。目前可以适用的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就“私设家庭聚会点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应如何处罚的规定。而在常规状态下如何处罚,信教公民在家庭聚会点以外的其他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应如何处置,还缺乏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规和条例依据。

三、整改措施

(一)对有过非法宗教行为的宗教界人士,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采取劝诫引导为主,惩治为次的普法帮教措施。重点加强《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等与宗教事务有关的法规条例的宣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同时兼顾统战团结、宗教和谐,结合社会主义法治良法善治的法治理念,帮教信教群众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合法开展宗教活动。

(二)对海外统战对象有针对性地强化宣传措施,帮助海外统战对象尽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相适应,在普法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三国法》《侨法》《商法》《环境资源保护法》《行政法》(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及与其相关的各类司法解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海外统战对象开展重点宣传。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队伍专人依据《中共龙陵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法律援助工作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程序》为海内外统战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团结海外统战对象一起参与法治政府建设。

(三)联席出入境管理部门、边防检查站、边境派出所、司法所开展国家安全、国(边)境管理、传染病防治、防范电信诈骗、偷渡走私、毒品犯罪、跨境赌博等法治宣传,确保边境村(居)普法工作逐渐完善。发挥县民宗局部分领导干部同时通晓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优势,同时结合民族聚居区实际情况,在民族聚居区按照一定人口比例挑选并培养同时通晓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律明白人”,常态化开展起对少数民族聚居村寨以案释法、“双语普法”的宣传教育,在宣传内容上侧重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出入境管理规则、涉侨涉缅法律法规、国家安全、偷渡走私、禁毒、诈骗防范等内容。

(四)强化法治建设工作队伍沟通协调、矛盾纠纷调解和劝诫疏导等方面的工作能力,继续常态化地开展好信教公民不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的劝诫疏导工作,积极引导信教公民遵守与宗教工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条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

(五)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学习内容,融入日常教育管理常抓不懈。联系新时代统战工作实际,引导干部自觉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言行、指导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统战对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隐患预警。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模范执行,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统战领域形成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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