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23010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法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3-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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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上级统战民宗部门的精心指导下,龙陵县民宗局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呈现团结稳定和谐,推动民族宗教领域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建设人财物保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宗局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新部署,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突出抓好“两高一低”专项整治、执法规范化和基层法制建设,按照中央督查云南反馈涉及龙陵的问题及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规划,制定了2022年工作计划,并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的法治宣传、制度建设及边境少数民族地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的工作要求,确保重大政策执行,保障惠民政策进一步落实。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局、政府法制办完成清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责清单,把“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不断深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打造信用政府、法治政府等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现民族宗教领域全覆盖。
(二)贯彻执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按照县法制办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公示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清理、监督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22年民宗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除用工合同外未签订其他合同,执法人员未发生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越级执法和超时限执法的现象,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项法治政府信息,进一步促进行政权力的公开运行,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了依法办事的透明度。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聘请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强化对合同形式规范性与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落实重大合同备案、预警报告、年度专题报告等制度,实现行政机关合同规范化管理。
(四)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扣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责任人,集中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推进执法程序细化完善,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实效,增强群众对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社会信用。一是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主动公开每个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诉途径、监督电话及行使责任科室、责任人等内容,为群众办事提供便捷。二是为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在日常法治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民族村寨、进宗教场所,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日等活动期间,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一是自觉接受党内、人大、民主及司法监督,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主动开门纳谏。二是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纪律开展约谈,召开民主生活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内部监督长效机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一是强化对宗教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学习培训、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审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和开办培训班提前审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登记和宗教团体负责人外出报备等制度,实现了宗教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制度,加强与统战、宣传、政法、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互通信息,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勤查隐患,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情况。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将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承担起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同时,要求全体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依法行政,加强民族宗教法制建设,促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行动,为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三项规定》、《宪法》、《民法典》等政策法规学习8次,通过学习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村寨、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充分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以座谈会、走访慰问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2022年共开展12场次,参与人员400余人次,加强与民族宗教领域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县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因素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民族宗教干部对行政法律法规理论知识浅薄,自觉学习的观念淡薄,对法治政府建设不够重视,法律法规知识面单一,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宣传方式单一,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的合力不足,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少,基层主动宣传的少,宣传氛围不浓。三是我县少数民族存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信教群众点多面广,分布广泛,部分信教群众对宗教法律法规认知模糊,导致工作难于开展。
三、2023年工作
以问题为导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动民族宗教法治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教育,开展“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活动,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走进边境民族村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完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交流,提升干部职工用历史唯物主义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深化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9+N进”措施,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提升创建水平。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持续增强。三是强化引导,大力开展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教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培训,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注重培养广大干部职工权力职责统一、权利和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并认真履行责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宗工作能力,维护民宗的社会地位和形象,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四是注重宣传,营造全社会依法治县的浓厚氛围。以“民族团结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为载体,积极开展面向民族乡、村、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宣传,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规,重点开展《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对农村基层干部、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培养其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使他们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民族团结,使其成为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五是创新行政决策规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责任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执法程序细化完善,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