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30/2016-0907015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权责清单 | 发布日期 | 2014-11-08 |
文号 | 浏览量 |
依法对全县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处理;拟定全县环境督查、排污收费等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较大、重大、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受理“12369”和“96128”电话投诉、网上投诉等群众举报和信息查询;承担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及较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督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组织指导全县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申报登记等环境监察工作;协助处理跨乡镇环境污染事故或排污费征收工作中的纠纷和问题;参与县级排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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