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41010-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3年我单位纳入绩效评价项目=11个、2023年项目资金收入=280.21万元
(2)质量指标:当年预算执行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我县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明显改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80%。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我县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下一步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素质,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夯实人力基础。二是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资金花在“刀刃”上,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1个,金额28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8个,资金259.63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项目3个,资金20.58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自收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4〕1号)文件后高度重视,一是迅速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环境保护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三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预算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绩效指标均完成年初既定目标。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