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31018-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梳理检查,我单位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2022年决算报表反映,2022年我单位项目资金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9.5万元。项目总支出99.5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推动我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我单位实施该项目,措施保障有力,基本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地保障了我单位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一是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建设。县环境监测部门应具备铜、铅、锌、镉、铬等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检测能 力,配备现场快速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土壤样品现场监测能力。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检测人员配置,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开展的相关培训,不断 提高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自收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安排专人负责。二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融入环境保护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土壤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三是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预算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县环境监测部门提高土壤样品现场监测能力;提高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决算要求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