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0-063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2、机构情况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2月由龙陵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原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更名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属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环境股、自然法宣审批股3个机构.
3、人员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0名;现实有人员26名,其中:公务员7名(2019年4月调入1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单位17名。其中所属事业单位两个:即龙陵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有事业编制10名,现实有人员9名。2019年9月调入2名,考入1名,2019年12月调入1名);龙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有事业编制10名,现实有人员8名,2019年12月调出1名),局党组书记、局长1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名,副局长1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以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思想舆论保证和精神文化条件。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创新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9年决算收入2982776.91元,比上年减少177415.41元,减少5.61%,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养老保险减少3978.56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77746.76元,事业单位医疗增加61143.3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67660.8元;行政运行减少67987.74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减少1500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减少16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减少196000元;环境检测与利息减少100000元。
2、2019年决算支出2998492.33元,比2018年支出3882414.66元减少883922.33元,减少22.77%,原因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减少3978.56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77746.76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61143.3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67660.8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1086494.66元,污染防治209656.58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减少704184.34元,污染减排减少100000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结合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文件要求,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指标对2019年全年预算数进行自评,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20年5月14日—21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20年5月22日—6月14日)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2020年6月15日——24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设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预算部门经费,年初预算2727460.97元,同时,按照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21200元,比 2018年决算支出124957.62元减少3757.62元,减少3%。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县财政要求有计划完成资金支付进度,2019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100%。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申报、管理预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预算管理公开化。规范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实现了资产管理信息化。
(三)产出情况分析
1、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监管力度。201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抽查企业73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4家,一般排污单位10家。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保、国土、水务、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6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办理中。三是落实《信访条例》,畅通群众环境诉求渠道,保“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人接听。2019年共受理环境类信访投诉50件,办结50件,办结率100%。
2、抓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我县共涉及整改事项22项,目前已完成整改20项,其余2项未完成整改的均达到时序进度。二是抓好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整改。按照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我县共涉及整改事项6项,目前已完成整改2项,其余4项未完成整改的均达到时序进度。三是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我县共涉及整改事项6项,目前已完成整改4项,其余2项未完成整改的均达到时序进度。
3、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龙陵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是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有效开展,组织完成水源地监测28次、地表水监测16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46次,完成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保山市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二是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及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对全县27座(2座停业)加油站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对尚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按要求制定了改造计划,督促按计划开工建设,如期建成使用,目前中石化二关加油站、黄草坝加油站、镇安加油站、三锅疆加油站已完成改造。全县应完成改造加油站25座,已完成25座,完成率100%。三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按时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部分危废产生单位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产废单位如期完成整改。
4、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认真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切实加大对水污染减排、大气污染减排项目单位的督促检查,涉及水污染减排项目2个(龙陵县污水处理厂、龙新乡黄草坝污水处理厂),正按目标任务要求推进落实;涉及大气污染减排项目6个,确保正常运行5个(龙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项目、云南永昌硅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龙陵顺康硅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龙山硅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工程、龙陵泰康硅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新建1个(龙陵县兴鑫硅冶炼厂烟气脱硫工程),正在开展工程建设准备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龙陵县声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声功能区划分报告编制及报批,县人民政府以龙政复〔2019〕54号批复执行。三是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梳理排查千吨万人水源地5个(其中湖库型水源地4个,河流型水源地1个),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四是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督促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单位按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五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对列入整治计划的龙陵县攀星矿业有限公司、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六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组开展了龙陵县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调查评估问题调查清单、问题评估清单、风险管控项目清单编制。
5、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电视媒体宣传,6月1日-10日,委托县广播电视台播放环境保护部的《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片,滚动播报“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环境日主题,并在微信群转发自制“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抖音宣传内容。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报世界“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环境日主题。此次活动共发放环保宣传单1000余份、环保宣传手册1000余份、无纺购物袋1000余个,接受及解答群众咨询50余次,悬挂环境日宣传主题布标2条,制作环保展板1块。宣传活动受到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赞扬,使绿色环保理念渗透到社会各界的每一个角落,充分营造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良好氛围。
6、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制度。一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3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59件;二是邀请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龙新乡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一起对龙新乡集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验收。三是组织了龙山镇环境综合治理伊洛瓦底江流域龙川江工程实施方案、象达镇营坡社区南海寨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评审会,积极指导、配合项目建设涉及乡镇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四是不断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共公开各类信息104条,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维护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五是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答复率100%。
7、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一是拟定了《环保局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抓学习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19年来共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理论中心组学习5次,集中学习10余次、专题讨论4场(共讨论9个专题)、组织党员日活动10次、收看云岭先峰夜校访谈11次,到西山坡党史人物陈列馆和李鑫故居开展学党史学新中国史爱国主义教育1次。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班子成员共上专题党课7次,所有党员全部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积极撰写党建信息20余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乡村检察官》《片警宝音》《欲海倾舟》《特别追踪》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2次党章党规、十九大知识网络测试活动,1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网络测试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将各项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树立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让纪律规矩入脑入心。
8、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一是落实部门的责任制,深入、细致、扎实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企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二是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涉沙涉矿,对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破坏环境、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偷排漏排,对企业偷排漏排,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等违法犯罪行为;“散乱污”,对无证、无环评、无环保处理设备的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扫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效果情况分析
根据局各股(室)、队、站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9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各项环保监测、监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相关股(室)、队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