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41002-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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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化党建促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好抓党建促生态环境保护行动。2023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召开支委会10次,党员大会3次,组织生活会1次,讲党课5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制作了党建宣传专栏1块。
2.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扬尘、秸秆焚烧、污染源头等管控措施。2023年来,共开展检查171家次,发现问题67个,下发整改通知15份,关停土立窑119座;强化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以来,完成12个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全县5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市县两级验收。二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2023年以来,开展双随机检查62家,查处企业违法行为12家,办理完结行政处罚案件7件,处罚金额41万元;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7件,办结完成87件。三是充分发挥监测职能。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上级要求,扎实开展监测工作。县城空气自动站运行正常,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5.3%;完成监测任务118项次,其中水环境质量监测40次、声环境质量监测4次、污染源执法16次、重点污染治理设施及重点污染监测21次、其他监测任务37次。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今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50个。五是积极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在建的6个项目建设进度,及早发挥项目建设效益,已完工5个、正在有序推进1个;完成2023年度省对下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3个、资金475.83万元;全力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投资1.2亿元的《龙陵县怒江流域污染治理项目》、投资4300万元的《龙陵县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进入国家项目库,投资1.5亿元的《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正在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全县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022年的28.57%提升至44.54%。
3.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龙陵县历年共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6次,需整改反馈问题580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550个,正在推进整改30个,整改完成率94.8%。
4.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完成《龙陵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转报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技术审查。
5.筑牢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屏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核查、排查,重点对“绿盾”专项行动卫星遥感监测报告点位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利用“六五环境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宣传爱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普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营造自然、美丽、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三是对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保护地领域综合执法队伍间的执法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全面筑牢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屏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法宣审批股、综合环境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512473.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8113.30元,占总收入的88.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54360.14元,占总收入的11.3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662016.90元,下降64.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660377.04元,下降59.20%;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4001639.86元,下降82.41%。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目、大气、水体、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等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512473.44元。其中:基本支出4710418.44元,占总支出的62.70%;项目支出2802055.00元,占总支出的37.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657016.90元,下降58.6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3949.35元,增长14.15%;项目支出减少11240966.25元,下降80.05%;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调入,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大气、水体、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等项目支出均较上年减少,所以支出大幅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10418.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42284.86元,占基本支出的92.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8133.58元,占基本支出的7.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2055.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用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支出。
2.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支出146634.50元,其中:办公费19707.50元,差旅费7692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通过实施,坚持依法从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2023年以来,开展双随机检查62家,查处企业违法行为12家,办理完结行政处罚案件7件,处罚金额41万元;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7件,办结完成87件。
3.怒江流域龙陵段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支出1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主要在腊勐镇、碧寨乡、平达乡、勐糯镇、木城彝族傈僳族乡等5个乡镇进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并采取集中式处理方式,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建 DN300污水收集干管182.2km,新建 DN300污水收集盖板沟39.35km,DN100 入户支管291.15km,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站96座,处理规模达2029m3/d。
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支出8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掌握全县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为上级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5.保山市龙陵县境内怒江、瑞丽江干流及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支出25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最终形成龙陵县境内怒江、瑞丽江干流及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建立龙陵县境内怒江、瑞丽江干流及建成区水体入河入河排污口名录和数据库。
6.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50000.00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50000.00元。现已完成检查井5座、调蓄池2座、PVC-U塑料管945米、太阳能微力供电设备2套、潜污泵2套、管道沟槽开挖1375m3,聚乙烯(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347米、沟槽中粗砂回填160m3、沟槽回填砂700m3、原土回填160m3、拆除路面100㎡、砂砾石拆除100平方米等。
7.龙陵县环境空气质量点位比对监测补助经费支出258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5800.00元。用于县城空气自动站搬迁,2023年县城空气自动站运行正常,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5.3%。
8.污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99620.50元,其中:办公费69907.50元,印刷费10000.00元,差旅费99713.00元,维修(护)费8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000.00元。用于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任务。
9.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村低碳社区试点项目支出600000.00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600000.00元。用于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村低碳社区试点工作,优化用能和能源结构,营造低碳村风,推进松山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10.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050000.00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1050000.00元。用于勐冒村污水治理,项目实施后,污水处理规模450m³/d,出水满足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中的一级B标准;香柏河水质稳定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8113.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3%。与上年相比减少9660377.04元,下降59.2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大气、水体、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等项目支出均较上年减少,所以支出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5899.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75899.6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3461.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37.7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6121.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6121.2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99934.53元、事业单位医疗66035.5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0582.6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68.5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991271.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8%。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204149.20元,其中:行政运行2204149.20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00000.00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00000.00元;污染防治1299620.50元,其中:水体500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99620.50元、大气600000.00元;自然生态保护1050000.00元,其中:农村环境保护1050000.00元;污染减排1337501.52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260574.52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76927.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82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4821.2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4821.2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决算为1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8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1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支出决算1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8334.58元,增长7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8100.58元,增长93.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4.00元,增长1.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公务用车老化,修理费用过高,2023年支付修车费56719.3元,加大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二是2023年上级环保督察检查、交叉执法等较上年增多,公务接待费用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检查、交叉检查、水源地监测、到市级主管部门开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环保督察检查、交叉执法检查、上级部门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133.58元,比上年增加11905.12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公用经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资产总额19659294.38元,其中,流动资产13639.30元,固定资产4578788.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066866.28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3286850.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0815.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3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7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36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36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