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2-0927004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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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401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 号)和《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设 3 个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自然法宣审批股、综合环境股3个机构。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26人次,开展双随机检查企业17家,云南省联合执法检查企业138家。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保、国土、水务、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18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260万余元。三是落实《信访条例》,畅通群众环境诉求渠道,确保“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人接听。目前共受理信访件38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2.各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结束共反馈保山市问题19个,其中龙陵县共涉及问题13个(个性问题1个、共性问题12个),目前已制定《龙陵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省、市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二是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259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36个,未完成整改23个。三是高黎贡山(龙陵段)及周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核查反馈问题和高黎贡山(龙陵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核查交办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整改情况。2021年3月10日—20日,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了高黎贡山(保山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地排查核实工作,龙陵县共涉及59项201个问题,目前,整改完成43项15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16项47个问题。交办龙陵县核实整改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点位196个,目前,196个点位已全部排查核实,需整改点位65个,已完成整改53个,未完成整改12个。
3.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龙陵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是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有效开展,组织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5次、千吨万人饮用水监测9次,地表水监测3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5次,执法监测12次,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废水综合排放口监测3次,县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2次,完成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保山市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按时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部分危废产生单位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产废单位如期完成整改。
4.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确保全县硅冶炼行业硅冶炼炉烟气脱硫工程均正常运行,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二是全县硅冶炼行业、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海螺水泥全厂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管控,粉尘排放量得到有效管控。三是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督促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单位按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5.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制度。一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3件,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5件;二是不断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共公开各类信息40条,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维护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6.认真抓好党建工作。一是拟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等,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抓学习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2021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学习10余次、组织党员日活动10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5次。深入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 70 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本地区本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将各项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树立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让纪律规矩入脑入心。三是“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整改落实。2021年2月18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针对保山“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整改方案。2021年2月22日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2月19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山“3·29”专案以案促改扩大会议精神,诠释了查处“乔氏家族”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重大意义,进行情况通报,统一干部职工思想,提高认识。2021年2月26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全面传达以案促改会议精神,解读《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党组保山“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2021年2月2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清流毒——云南在行动》,以反面典型为镜,深入查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进一步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品质和浩然正气。2021年3月22日,全体干部职工收看《榜样5》,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干部职工沿着榜样的足迹砥砺前行,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扎实的行动践行入党誓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101,617.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90,117.46元,占总收入的85.0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11,500.00元,占总收入的14.94%。与上年对比减少12,845,482.80元,下降67.80%,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减少11,500,000.00元;二是其他收入资金增加780,000.00元;三是基本支出增加328,874.8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8,601,617.46元。其中:基本支出3,829,998.18元,占总支出的44.53%;项目支出4,771,619.28元,占总支出的55.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54,517.20元,增长73.87%,主要原因是支付2021年实施的项目建设工程款3,666,866.28元,其中: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补助资金2,500,000.00元;小河水库、黑龙洞、小烂坝水库、清河水库、长汉坝水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补助资金1,166,866.2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29,998.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0,949.88元,增长7.92%,主要原因为:1.人员经费支出增675,210.0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132,351.00元,津贴补贴增33,696.60元,奖金增100,736.00元,绩效工资增418,88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16,733.7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19,476.1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减8,210.84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1,374.46元。2.日常公用经费减1,429.58元,其中:办公费减52,564.73元,水费减457.88元,电费增1,896.07元,邮电费减235.72元,差旅费增30,600.00元,会议费减1,4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2,545.00元,劳务费增9,000.00元,工会经费增1,700.00元,其他交通费增16,697.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49,135.76元,占基本支出的90.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0,862.42元,占基本支出的9.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71,619.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73,567.32元,增长241.3%,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3,373,567.32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补助资金2,500,000.00元;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1,166,866.28元;小河水库、黑龙洞、小烂坝水库、清河水库、长汉坝水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430,000.00元;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56,332.00元;生态环境监测运行经费29,971.00元;污染治理项目编制补助经费41,000.00元;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50,000.00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补助经费15,950.00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补助资金(龙陵县镇安镇农用地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200,000.00元;2020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0,000.00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经费131,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90,117.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0%。与上年对比增加3,435,847.78元,增长80.67%,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75,210.04元,主要是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发放上年度的奖金、绩效工资等;2.项目资金增加3,666,866.28元。其中: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补助资金增加2,500,000.00元;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增加1,166,866.2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3,54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5,299.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6,679.61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4,402.9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4,216.9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113,41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0%。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419,019.76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419,019.76元;污染防治支出3,707,866.28元,其中:水体污染防治支出3,666,866.28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1,000.00元;污染减排支出1,986,524.52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970,574.52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5,95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85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21年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4,397.00元,完成预算的67.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97.00元,完成预算的57.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严格开展厉行节约,对无公函、无电话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予接待,单位本年实际发生接待费用比年初预算大幅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545.00元,下降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45.00元,下降15.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严格开展厉行节约,对无公函、无电话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予接待,单位本年实际发生接待费用比年初预算大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占82.94%;公务接待费支出14,397.00元,占17.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与生态环境监测,各项督查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39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3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下级单位办理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862.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29.58元,下降0.37%,主要原因分析是严格开展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1,270.69元,水费1,254.40元,电费6,545.82元,邮电费30,848.91元,差旅费30,600.00元,会议费3,600.00元,公务接待费14,397.00元,劳务费24,000.00元,工会经费68,7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其他交通费89,245.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资产总额9,980,633.65元,其中,流动资产7,513.21元,固定资产6,306,254.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666,866.2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21,832.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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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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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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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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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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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980633.65 |
7513.21 |
6306254.16 |
3852000 |
362400 |
0.00 |
2091854.16 |
0.00 |
3666866.28 |
0.00 |
0.0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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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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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0,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2,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7,5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0,4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