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1-09300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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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增加现场监察频次,督促企业主动进行自主验收,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其整改,对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53人次,检查企业47家次,其中重点企业28家次,一般企业19家次;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淘金河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进行了处罚,共处罚款27.16万元。二是落实《信访条例》,畅通群众环境诉求渠道,“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截至目前,共受理反应大气、噪声污染的来电来信来访案件53件,其中来信9件,来访7件,来电14件,“12369”环保热线23件,目前均全部办结。三是认真做好“三项制度”工作,查缺补漏,完善有关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2.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龙陵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有效开展,组织完成水源地监测23次、地表水监测19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47次,完成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保山市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按时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部分危废产生单位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产废单位如期完成整改。
3.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认真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切实加大对水污染减排、大气污染减排项目单位的督促检查,涉及水污染减排项目1个(龙陵县污水处理厂),正按目标任务要求推进落实;2019年—2020年累计完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14个。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龙陵县声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已完成声功能区划分报告编制及报批,县人民政府以龙政复〔2019〕54号批复执行。三是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完成6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初稿编制,龙陵县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由省人民政府以云环函〔2020〕504号批准实施。四是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督促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单位按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4.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一是开展电视媒体宣传。6月1日-10日,委托县融媒体中心在龙陵新闻微信客户端播放由局干部职工演唱的《让中国更美丽》MV,以及滚动播报“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环境日宣传主题。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报世界“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环境日主题。二是开展公众宣传咨询活动。6月4日,局干部职工到县全民健身中心音乐广场设立宣传台,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环保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环保购物袋及解答疑问等方式,鼓励全县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选择绿色产品,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三是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最美龙陵”的实践主题。5月24日,局干部职工前往东坡森林公园、龙山湖演唱并录制《让中国更美丽》MV,用行动歌唱美丽中国、美丽龙陵;5月28日、5月30日,局干部职工前往松山、腊勐两个挂钩村,参加腊勐镇2020年脱贫攻坚主题文艺巡演,并演唱“六•五”环境日主题歌《让中国更美丽》,用行动参与帮扶、宣传政策,深刻诠释污染防治与脱贫攻坚两大攻坚战密不可分的关系;6月5日,局干部职工前往高黎贡山古城山保护区开展生物多样性现场教学活动。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倡导人人都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推动者和贡献者;6月5日前往保山,参加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讲保山生态环境铁军故事”演讲比赛,用行动赞美生态、赞美默默付出的环保人。四是组织全县中小学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我局联合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组织全县中小学开展2020年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龙环发〔2020〕23号),全县中小学围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的主题,结合地方特色和资源特色,开展生态文化宣传、主题讲座、主题展览、自然体验活动、互动课程、科普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知识理念,引导全县师生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切实树牢环境保护意识,做到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粒米。五是开展“龙陵县新时代文明实践环保志愿服务活动”。6月1日至6月10日,由我局提供宣传资料,各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牵头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入户等形式,普及环保知识,倡导人人爱护环境卫生,有效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形成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此次活动共发放环保宣传单2000余份、环保宣传手册2000余份、无纺购物袋1000余个,接受及解答群众咨询50余次,悬挂环境日宣传主题布标2条。宣传活动受到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赞扬,使绿色环保理念渗透到社会各界的每一个角落,充分营造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良好氛围。
5.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制度。一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4件,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95件。二是不断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共公开各类信息109条,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维护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6.认真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拟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中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党组书记党建特色项目创建方案》、《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关于开展“模范机关”的创建计划》等,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抓学习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20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集中学习10余次、组织党员日活动12次、开展警示教育2次。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等;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学习测试。班子成员共上专题党课5次,8名党员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积极撰写党建信息10余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政治掮客—苏洪波》《八小时之外》《网络密战》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条例测试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将各项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树立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让纪律规矩入脑入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8,947,100.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54,269.68元,占总收入的96.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2,830.58元,占总收入的3.66%。与上年对比增加增加15,964,323.35元元,增长535.22%,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支出增加581,986.81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和因机构改革后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会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5,382,336.54元,主要是水污染防治资金支出增加699,990.6元,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支出增加200,000元,龙陵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支出增加100,000元,县域生态环境是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经费,县域生态环境是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支出增加398,061.36元,污染防治支出增加14,000,000.00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出减少15,715.4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4,947,100.26元。其中:基本支出3,549,048.30元,占总支出的71.74%;项目支出1,398,051.96元,占总支出的28.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增加1,948,607.93元,增长64.99%,增加原因主要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566,271.39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支出增加,及因机构改革后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会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382,336.54元,主要是水污染防治资金支出增加699,990.60元,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支出增加200,000元,龙陵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支出增加100,000元,县域生态环境是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经费,县域生态环境是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支出增加398,061.36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出减少15,715.4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49,048.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6,271.39元,增长18.98%,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566,271.39元,主要为:1.人员经费支出增402,225.98元,其中:基本工资增52,308元,津贴补贴减41,570.00元,奖金增101,011元,绩效工资增216,9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31,879.3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43,418.4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12,217.12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减11,371.25元,住房公积金减2,646.72元。2.日常公用经费增162,971.65元,其中:办公费增72,461.88元,印刷费减560元,水费增5,832.20元,电费减517.71元,邮电费增15,990.88元,差旅费减3,486元,维修(护)费减4,400元,会议费增5,000元,公务接待费减37,058元,劳务费增9,000元,工会经费增96,330.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2,800元,其他交通费增1,17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支出增加4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1,073.7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1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877.7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20,260.90元,占基本支出的87.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28,787.40元,占基本支出的12.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8,051.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82,336.54元,增长8796.05%,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项目支出比去年增1,382,336.54元。主要为:1.日常公用经费增682,345.94元,其中:办公费增112,841.73元,咨询费增100,000元,差旅费增256,859.50元,专用材料费增99,333元,劳务费增108,311.71元,委托业务费增5,000元。2.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费增699,990.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4,269.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55,777.35元,增长41.88%,主要原因分析为:1.人员经费支出增55,890.8元。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498,822.19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1,073.76元。4.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费增699,990.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81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6,414.08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4,060.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2,443.68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311.04;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3,305.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93,39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352,013.31元;污染防治支出699,990.6元。污染减排支出1,641,391.45;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000元,支出决算为86,942.00元,完成预算的6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42.00元,完成预算的25.6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使之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无超标准接待的问题。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4,258.00元,下降28.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00.00元,增长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058.00元,下降68.6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使之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无超标准接待的问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占80.51%;公务接待费支出16,942.00元,占19.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外出开会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9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下级单位办理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29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476.25元,增长43.82%,主要原因分析为:办公费增61,846.88元,印刷费减560元,水费增5,832.2元,电费减517.71元,邮电费增15,990.88元,差旅费减3,486元,维修(护)费减4,400元,会议费增5,000元,公务接待费减37,058元,劳务费增9000元,工会经费增6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2,8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5,37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4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等日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资产总额20,319,819.41元,其中,流动资产14,016,565.25元,固定资产6,303,254.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732,453.5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62,6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6,901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95,02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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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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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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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0,319,819.41 |
14,016,565.25 |
6,303,254.16 |
3852000 |
362400 |
0.00 |
2088854.16 |
0.00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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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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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12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830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120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是省环保厅的重要工作要求,也是全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项目主要是开展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材料的编制、报送、考核等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材料的编制、报送、考核等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已以2020年8月20日下达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40.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39.81万元,全年执行数39.81万元,预算执行率99.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已严格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用于支付办公费、专用材料费及委托业务费。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实际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实际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村庄的群众满意度≥90%,实际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地点龙陵县龙江乡硝塘社区孙家田自然村,工程受益50户、 232人。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已完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组织座谈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检查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是否发挥预期要求的项目效益,是否达到理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判断后续继续开展此类项目的必要性。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已以2020年3月12日下达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125.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69.99万元,全年执行数69.99万元,预算执行率56.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等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建设要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实际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
影响指标,实际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村庄的群众满意度≥80%,实际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督促并监督施工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将严格按照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龙陵县镇安镇农用地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
2.项目基本情况
以镇安镇区域内的土壤为调查对象,根据土壤利用类型,主要针对农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通过分析污染来源,分类型、分阶段开展调查,以工业企业场地及可能受流域工业生产活动影响的农用地为重点,兼顾整个流域农用地开展初步调查,总体了解流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在初查的基础上,对受工业生产活动影响的农用地,如污染场地周边农用地、镇安镇区域内的农用地开展加密调查,以进一步确定受影响的农用地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在此基础上,依据土壤环境对周边环境、居民身体构成的威胁,选择典型区域污染地块,根据污染状况等特性,针对性的提出综合治理修复措施,编制实施方案,最终通过长期的土壤修复,显著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改善土壤质量。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编制镇安镇农用地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对龙陵县镇安镇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开展调查及风险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综合防控措施建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已以2020年5月下达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100.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0.00万元,全年执行数1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已严格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用于专项规划编制费。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实际完成1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实际完成1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村庄的群众满意度≥90%,实际完成1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100.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0.00万元,全年执行数1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目前,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6.绩效自评结果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保障已建成的环境空气自动站全年运行、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红旗桥、木城断面水质自动站运行、环境噪声监测、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工作经费。顺利完成2019年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保障已建成的环境空气自动站全年运行、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红旗桥、木城断面水质自动站运行、环境噪声监测、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工作经费。顺利完成2019年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已以2020年5月下达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20.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20.00万元,全年执行数2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已严格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用于支付监督性监测运行工作经费。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实际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实际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村庄的群众满意度≥90%,实际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补助经费无绩效目标未完成的情况。
6.绩效自评结果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17.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自然法宣审批股、综合环境股3个机构。2020年由于机构改革,隶属关系改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上划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管理。成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层次由一级预算单位变为二级预算单位。
18.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行政编制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离退休人员1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2020年末实有人数25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名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原因是根据保组通〔2020〕156号关于录用段自顺等143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考入施甸县水长乡人民政府行政人员。其中:行政人员9人(含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本部门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合理。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单位决算总收入18,947,100.26元,其中:基本支出3,549,048.30元,占总收入的18.73%;项目支15,398,051.96元,占总收入的81.27%。2020年单位决算总支出4,947,100.26元,其中:基本支出3,549,048.30元,占总支出的71.74%,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3,119,187.14元,占总支出的63.05%(人员支出比率),公用支出429,861.16,占总支出的36.95%(公用支出比率);项目支出1,398,051.96元,占总支出的28.26%。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根据财政预算要求,年初进行预算,年底调整预算和决算,年中按预算执行,全年支出根据预算安排进行管理,我部门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我单位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部门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0-12)
本部门主要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指标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方面设置了目标设定指标、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七项评价指标,具体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将完成绩效与目标值逐一对比,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得出最终的绩效自评分。
(3)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各科室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部门汇总进行自评。
3.总结阶段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我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机构人员编制按三定方案批复核定。预算配置上,严格执行预算编制,把握预算管理规律、提升预算编制水平,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初预算,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合理性、严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年初单位预算收支数控制好经费使用情况,保障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正常运转。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培训费管理等规定,三公经费支出完全控制在年初预算内。全面落实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继续按照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按计划目标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保证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得以长效运行。加强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资产管理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资产监管、预算工作,加强单位协作,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3)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出发,完成了职责履行指标中六个方面中的工作任务: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环境监测完成情况;环境执法情况;考核任务完成率;完成情况均已达到预期完成的目标值。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在市财政的支持下,圆满完成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相关股(室)、队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单位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6.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