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0-0916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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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6701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号)和《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第四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设 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保密、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公务接待、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组织起草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政策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监督实施财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金使用、监督、绩效考核、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2.自然法宣审批股。
(1)组织编制生态环境方面的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县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及绿色创建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及利用融资、外资计划。
(2)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依法治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职责,负责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
(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发布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3.综合环境股
(1)负责监管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审核管理工作。
(2)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水减排等工作。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中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审核管理工作。
(3)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监管辖区内企业按要求按时进行申报登记,对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并实行有效监管。
第五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行政编制 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监管力度。2019年共出动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抽查企业73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4家,一般排污单位10家。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保、国土、水务、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6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办理中。三是落实《信访条例》,畅通群众环境诉求渠道,保“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人接听。2019年共受理环境类信访投诉50件,办结50件,办结率100%。
2.抓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我县共涉及整改事项22项,目前已完成整改20项,其余2项未完成整改的均达到时序进度。二是抓好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整改。按照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我县共涉及整改事项6项,目前已完成整改2项,其余4项未完成整改的均达到时序进度。三是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我县共涉及整改事项6项,目前已完成整改4项,其余2项未完成整改的均达到时序进度。
3.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龙陵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是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有效开展,组织完成水源地监测28次、地表水监测16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46次,完成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保山市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二是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及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对全县27座(2座停业)加油站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对尚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按要求制定了改造计划,督促按计划开工建设,如期建成使用,目前中石化二关加油站、黄草坝加油站、镇安加油站、三锅疆加油站已完成改造。全县应完成改造加油站25座,已完成25座,完成率100%。三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按时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部分危废产生单位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产废单位如期完成整改。
4.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认真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切实加大对水污染减排、大气污染减排项目单位的督促检查,涉及水污染减排项目2个(龙陵县污水处理厂、龙新乡黄草坝污水处理厂),正按目标任务要求推进落实;涉及大气污染减排项目6个,确保正常运行5个(龙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项目、云南永昌硅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龙陵顺康硅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龙山硅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工程、龙陵泰康硅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新建1个(龙陵县兴鑫硅冶炼厂烟气脱硫工程),正在开展工程建设准备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龙陵县声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声功能区划分报告编制及报批,县人民政府以龙政复〔2019〕54号批复执行。三是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梳理排查千吨万人水源地5个(其中湖库型水源地4个,河流型水源地1个),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四是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督促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单位按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五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对列入整治计划的龙陵县攀星矿业有限公司、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六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组开展了龙陵县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调查评估问题调查清单、问题评估清单、风险管控项目清单编制。
5.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电视媒体宣传,6月1日-10日,委托县广播电视台播放环境保护部的《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片,滚动播报“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环境日主题,并在微信群转发自制“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抖音宣传内容。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报世界“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环境日主题。此次活动共发放环保宣传单1000余份、环保宣传手册1000余份、无纺购物袋1000余个,接受及解答群众咨询50余次,悬挂环境日宣传主题布标2条,制作环保展板1块。宣传活动受到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赞扬,使绿色环保理念渗透到社会各界的每一个角落,充分营造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良好氛围。
6.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制度。一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3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59件;二是邀请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龙新乡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一起对龙新乡集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验收。三是组织了龙山镇环境综合治理伊洛瓦底江流域龙川江工程实施方案、象达镇营坡社区南海寨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评审会,积极指导、配合项目建设涉及乡镇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四是不断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共公开各类信息104条,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维护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五是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答复率100%。
7.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一是拟定了《环保局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抓学习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19年来共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理论中心组学习5次,集中学习10余次、专题讨论4场(共讨论9个专题)、组织党员日活动10次、收看云岭先峰夜校访谈11次,到西山坡党史人物陈列馆和李鑫故居开展学党史学新中国史爱国主义教育1次。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班子成员共上专题党课7次,所有党员全部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积极撰写党建信息20余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乡村检察官》《片警宝音》《欲海倾舟》《特别追踪》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2次党章党规、十九大知识网络测试活动,1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网络测试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将各项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树立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让纪律规矩入脑入心。
8.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一是落实部门的责任制,深入、细致、扎实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企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二是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涉沙涉矿,对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破坏环境、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偷排漏排,对企业偷排漏排,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等违法犯罪行为;“散乱污”,对无证、无环评、无环保处理设备的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扫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我局2019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完成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难度大。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还不完善、截污还不彻底,处理负荷及减排量与年度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待增强。县环境监测站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定项目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三大类53个项目,仪器设备少,且能开展监测的项目较少,一些项目还需依托省、市环境监测机构完成;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与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差距大,队伍素质能力与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工业结构调整难度大。全县工业结构单一,资源型工业比重大,生态保护、污染治理任务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随着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建筑工地、道路、建筑材料运输、砂石堆场扬尘管控难度大;全县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硅冶炼脱硫设施建设任务艰巨。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难度大,主要原因是缺资金、缺技术。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目前仅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壤修复治理工作尚未启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根据第2019-147号从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入事业人员孙晓倩1人,根据2019-137号从龙陵县龙江乡勐柳中学调入事业人员王娥1人,根据第2019-176号新招录事业岗事业人员杨汉坤1人,根据龙组〔2019〕转字第50号从龙陵县水务局调入公务员匡彬中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982,776.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2,776.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7415.41元,下降5.61%,主要原因:由于本年度基本支出收入比去年增129918.59元,项目支出收入比去年减307334.00元。主要为: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239393.95元。2.日常公用经费减416809.3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998,492.33元。其中:基本支出2,982,776.91元,占总支出的99.48%;项目支出15,715.42元,占总支出的0.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83922.33元,下降22.7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基本支出比去年增129918.59元,项目支出比去年减1013840.92元。主要为:1.人员经费支出增239393.95元。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93759.95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6516.2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82,776.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918.59元,增长4.5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基本支出比上年增129918.59元,主要为:1.人员经费支出增239393.96元,其中:基本工资增2129.00元,津贴补贴增218661.00元,奖金减20150.00元,绩效工资减158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减3978.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70210.6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132044.25元,住房公积金增2646.72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27122.9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31292元。2.日常公用经费减109475.37元,其中:办公费减146142.09元,印刷费增560元,水费减2018.4元,电费增1534.90元,邮电费减29365.75元,维修费增4400元,差旅费减22837.48元,会议费减5921元,培训费减1760元,公务接待费增19990元,工会经费减28437.12元,专用材料费减8585元,劳务费增5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33.67元,其他交通费增72672.9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15.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3840.92元,下降98.4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项目支出比去年减1013840.92元。主要为:1.日常公用经费增15715.42元,其中:办公费减131329.76元,印刷费减55000元,咨询费减316000元,邮电费减9897.62元,水费减1398.60元,电费减824.38元,差旅费减135831.02元,会议费减3230元,培训费减3600元,公务接待费减21667元,专用材料费减70860元,劳务费减395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33114.29元,其他交通费用减5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减少6516.25元,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费减10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8,492.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83922.33元,下降22.7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基本支出比去年增129918.59元,项目支出比去年减1013840.92元。主要为:1.人员经费支出增239393.95元。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93759.95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6516.2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1,54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1548.6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6,550.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7746.76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1143.3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7660.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500,39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484,677.38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715.4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400.00元,支出决算为121,200.00元,完成预算的9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200.00元,完成预算的124.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000.00元,完成预算的79.0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开展厉行节约工作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757.62元,下降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80.62元,下降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77.00元,下降3.0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开展厉行节约工作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200.00元,占55.45%;公务接待费支出54,000.00元,占44.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2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2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脱贫攻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下级单位办理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815.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475.37元,下降29.17%,主要原因:单位经费困难,实行厉行节约,各种经费大幅度减少。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保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正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部门资产总额745159.21元,其中,流动资产8000.00元,固定资产净值737159.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611.2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7952.81元,固定资产减少10865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745159.21
| 8000
| 737159.21
|
| 439301
|
| 297858.21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
2.项目基本情况:完成了全县36个土壤样品采集、送检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环保局成立自评小组,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并顺利开展土壤样品采集、送检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16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县财政局下达指标,由环保局直接支付环境监测与信息相关培训、办公、采样工具及差旅费用,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止挪用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了全县36个土壤样品采集、送检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2019年3月机构改革,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更名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自然法宣审,综合环境股。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龙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事业龙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26名,其中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设立了部门绩效目标考核机制,严格执行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考核。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决算收入合计2,982,776.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2,776.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7415.41元,下降5.61%。2019年决算支出合计2,998,492.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998,492.33元,基本支出2,982,776.91元,占总支出的99.48%;项目支出15,715.42元,占总支出的0.52%。与上年对比减少883922.33元,下降22.77%。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结合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我局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局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我部门通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对主要职能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自评,并对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年中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规范情况进行自评。
(3)自评组织过程
准备阶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实施阶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总结阶段: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19年度我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公”经费管理见成效,以往年相比持续下降。
(2)过程情况分析
我局在整体支出情况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资金收支、管理项目建设、争取完全实现全年的绩效目标。
(3)产出情况分析
加强和改进了龙陵分局预算审查、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4)效果情况分析
根据龙陵分局各股(室)、队、站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9年度我单位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各项环境监测、监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评价结果为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相关股(室)、队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