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19-0912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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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6701000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较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保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较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集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11)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件。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管,截至2018年10月底环境监察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车辆38台次,采取双随机抽查制度、日常监管等措施对在建项目和企业进行监察检查,制作《龙陵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监察记录》42份,提出监察要求105条,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环境安全。二是加大信访案件办理力度。截至目前共受理环境类信访投诉24起,其中来访投诉6起,来信投诉8起,来电投诉6起,12369投诉4起,办结23件,正在办理1件,办结率96%。三是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3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米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9万元。四是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按照《2018年云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出动环境监察人员56人次,检查企业21家(次),努力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2.协调抓实环保督察及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积极协调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龙陵的2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0项,其余2项正按时序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龙陵的1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7项,其余事项正按时序进度落实。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龙陵区域)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全县10家产生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进行了排查,摸清了全县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利用情况,为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打下了基础。三是积极协调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熊洞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报批工作。四是在积极协调抓好“绿盾2017”存在问题整改的同时开展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我县共涉及整改事项6项,目前已完成整改2项,其余4项正在按时序推进。
3.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龙陵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运行,监测工作有效开展,完成龙陵县集中式饮用水4个点水质监测4次,完成怒江木城断面水质监测10次,完成河冲河水质监测4次,完成县城环境空气质量2次(手工监测),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后排放口监测2次,完成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保山市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二是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污染减排项目顺利推进落地,涉及水污染减排项目1个,即龙陵县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预计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涉及大气污染减排项目6个,即龙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工程正常运行,云南永昌硅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龙陵顺康硅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建成投入调试,龙山硅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工程、龙陵泰康硅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开工建设,龙陵兴鑫硅冶炼厂烟气脱硫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按时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完成土壤污染地块采样点位核实136个,完成18个土壤有机样、27个土壤无机样的采样送检任务。
4.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通过环保信息、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共编辑上报环保信息40余期。在“6·5”环境日期间,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共发放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单800余份、环保宣传手册2200余份、《高中考禁噪通知》200余份、无纺购物袋2200余个,环保宣传帽120顶,接受及解答群众咨询66人次,悬挂环境日宣传主题布标6条。认真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启动了龙陵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方案编制工,目前,实施方案已向县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5.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制度。一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5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05件;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水电站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36座。三是稳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全县8个乡镇组织编制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27个,配合项目建设涉及乡镇龙江乡勐外坝、木城乡、象达镇营坡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900余万元。四是不断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共公开各类信息85条,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维护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五是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答复率100%。
6.认真开展党建脱贫攻坚双推进工作。县环保局紧紧围绕“党建领航,决胜脱贫”主题,找准基层党建与扶贫攻坚的结合点,以扶贫攻坚问题为导向,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依托,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着力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一是认真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二是签订挂包帮军令状,签订军令状79份。三是实行“5+2”工作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三同”工作,与帮扶户同吃、同住、同劳动。截至目前共撰写(民情日记)工作记录120份。四是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7.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积极发挥龙陵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开展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及入户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业源调查261户,农业源调查14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3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160,192.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0,192.3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47096.12元,减少9.9%,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安排收入比上年减少1040242,工资调整及单位公务运行经费收入比上年增加693145.8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882,414.66元。其中:基本支出2,852,858.32元,占总支出的73.48%;项目支1,029,556.34元,占总支出的26.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037.73元,减少0.26%,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安排支出减少703183.61元,人员工资和行政运行支出增693145.8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52,858.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3145.88元,增长32.09%,主要原因是:1.2018年单位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支出增加471579.09元。2.2018年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支出增加32988.8元。3.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88577.9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9,556.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3183.61元,减少40.58%,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项目安排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2,414.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037.73元,减少0.26%,主要原因本年项目安排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52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5,527.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86,887.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555831.12元;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500.00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60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88184.34元;其他污染减排支出225372.00元;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400.00元,支出决算为124,957.62元,完成预算的102.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280.62元,完成预算的12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677.00元,完成预算的81.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及单位日常事务增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元,下降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元,下降0.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开展厉行节约工作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280.62元,占55.44%;公务接待费支出55,677.00元,占44.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280.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280.6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龙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与环境监察工作、脱贫攻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67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6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下级单位办理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291.12元,与上年对比增221566.79元,增长144.13%,主要原因为:
(1)办公经费,增加171687.23元;
(2)水电费,减少2402.44元;
(3)邮电费,增加44459.5元;
(4)差旅费,增加23792.67元;
(5)会议费,增加5921.00元;
(6)培训费,减少40.00元;
(7)公务接待,增加31475.00元;
(8)专用材料费,增加8585.00元
(9)劳务费,减少3867.00元;
(10)工会经费,增加3140.4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0166.33元;
(12)其他交通费用,减少80102.9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经费178130.63元;
(2)水电费5650.96元;
(3)邮电费44459.5元;
(4)差旅费23792.67元;
(5)会议费5921.00元;
(6)培训费1760.00元;
(7)公务接待34010.00元;
(8)专用材料费8585.00元;
(9)劳务费600.00元;
(10)工会经费28437.12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66.33元;
(12)其他交通费用5247.1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2,347,550.33元,其中,流动资产46,108.17元,固定资产2,301,442.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9,675.8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19,275.81元,固定资产增99,6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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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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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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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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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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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347,550.33 |
46,108.17 |
2,301,442.16 |
537100.00 |
423500.00 |
0 |
134084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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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421.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71.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18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完成了腊勐镇松山村单位挂包村非卡户入户路、庭院、主房硬化。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环保局成立自评小组,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助力腊勐镇松山村脱贫攻坚,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并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15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县财政局下达指标,由环保局直接支付至腊勐镇松山村建档立卡户,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止挪用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了建档立卡户入户路、庭院、主房硬化。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部门职能正常发挥,服务地方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工作有效开展,企业污染达标排放,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费。
2.项目基本情况:完成企业监督性监测以及例行监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环保局成立自评小组,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并顺利开展企业监督性监测以及例行监测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100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县财政局下达指标,由环保局直接支付环境监测与信息相关办公网络费用,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止挪用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2018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
2.项目基本情况:完成了全县36个土壤样品采集、送检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龙陵县环保局成立自评小组,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并顺利开展土壤样品采集、送检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46000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县财政局下达指标,由环保局直接支付环境监测与信息相关培训、办公、采样工具及差旅费用,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止挪用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了全县36个土壤样品采集、送检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较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保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较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集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11)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件。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龙陵县环保局于2007年12月由龙陵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内设办公室、法规自然宣教股、环评污控辐射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4个机构。
3.人员情况: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行政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0名;现实有人员22名,其中:公务员6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单位14名,其中所属事业单位两个:即龙陵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有事业编制10名,现实有人员5名);龙陵县环境监测站有事业编制10名,现实有人员9名,(2018年9月新考入2个事业人员),局党组书记、局长1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3名。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以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思想舆论保证和精神文化条件。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创新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整理归纳出2018年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8年决算收入3160192.32元,比2017年决算收入3507288.44元减少347096.12元,减少9.9%,原因是单位项目安排收入比上年减少1040242,工资调整及单位公务运行经费收入比上年增加693145.88元。
2.2018年决算支出3882414.66元,比2017年决算支出入3892452.39元减少10037.73元,减少0.26%,原因是单位项目安排支出减少703183.61元,人员工资和行政运行支出增加693145.88元。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结合龙陵县环境保护局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按照文件要求,县环境保护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指标对2018年全年预算数进行自评,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19年6月4日—1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19年6月11日—17日)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2019年6月18日——24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设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预算部门经费,年初预算239.65万元,因为工资调整,人员新增,调整预算数为316.02万元,同时,按照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24957.62元,比 2017年决算支出125957.62元减少1000元,减少0.8%。
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县财政要求有计划完成资金支付进度,2018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100%。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申报、管理预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预算管理公开化。规范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实现了资产管理信息化。
产出情况分析
1.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管,截至2018年10月底环境监察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车辆38台次,采取双随机抽查制度、日常监管等措施对在建项目和企业进行监察检查,制作《龙陵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监察记录》42份,提出监察要求105条,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环境安全。二是加大信访案件办理力度。截至目前共受理环境类信访投诉24起,其中来访投诉6起,来信投诉8起,来电投诉6起,12369投诉4起,办结23件,正在办理1件,办结率96%。三是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3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米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9万元。四是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按照《2018年云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出动环境监察人员56人次,检查企业21家(次),努力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2.协调抓实环保督察及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积极协调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龙陵的2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0项,其余2项正按时序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龙陵的1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7项,其余事项正按时序进度落实。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龙陵区域)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全县10家产生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进行了排查,摸清了全县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利用情况,为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打下了基础。三是积极协调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熊洞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报批工作。四是在积极协调抓好“绿盾2017”存在问题整改的同时开展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我县共涉及整改事项6项,目前已完成整改2项,其余4项正在按时序推进。
3.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龙陵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运行,监测工作有效开展,完成龙陵县集中式饮用水4个点水质监测4次,完成怒江木城断面水质监测10次,完成河冲河水质监测4次,完成县城环境空气质量2次(手工监测),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后排放口监测2次,完成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保山市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二是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污染减排项目顺利推进落地,涉及水污染减排项目1个,即龙陵县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预计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涉及大气污染减排项目6个,即龙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工程正常运行,云南永昌硅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龙陵顺康硅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建成投入调试,龙山硅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工程、龙陵泰康硅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开工建设,龙陵兴鑫硅冶炼厂烟气脱硫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按时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完成土壤污染地块采样点位核实136个,完成18个土壤有机样、27个土壤无机样的采样送检任务。
4.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通过环保信息、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共编辑上报环保信息40余期。在“6·5”环境日期间,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共发放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单800余份、环保宣传手册2200余份、《高中考禁噪通知》200余份、无纺购物袋2200余个,环保宣传帽120顶,接受及解答群众咨询66人次,悬挂环境日宣传主题布标6条。认真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启动了龙陵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方案编制工,目前,实施方案已向县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5.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制度。一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5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05件;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水电站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36座。三是稳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全县8个乡镇组织编制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27个,配合项目建设涉及乡镇龙江乡勐外坝、木城乡、象达镇营坡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900余万元。四是不断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共公开各类信息85条,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维护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五是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答复率100%。
6.认真开展党建脱贫攻坚双推进工作。县环保局紧紧围绕“党建领航,决胜脱贫”主题,找准基层党建与扶贫攻坚的结合点,以扶贫攻坚问题为导向,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依托,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着力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一是认真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二是签订挂包帮军令状,签订军令状79份。三是实行“5+2”工作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三同”工作,与帮扶户同吃、同住、同劳动。截至目前共撰写(民情日记)工作记录120份。四是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7.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积极发挥龙陵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开展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及入户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业源调查261户,农业源调查14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3户。
(4)效果情况分析
根据局各股(室)、队、站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各项环保监测、监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相关股(室)、队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