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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66829322-10_Z/2018-0914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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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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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较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保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较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集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11.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件。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生态乡镇创建工作

一是印发了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省政府于云政函〔2017〕25号批复我县木城乡、碧寨乡获第十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称号;三是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全面完成龙山镇、镇安镇、腊勐镇、象达镇、勐糯镇、龙江乡、龙新乡、平达乡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工作,并全部通过省级专家组审查。

2.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系统正常运行,综合脱硝率达65.4%,脱硝设施投运率达100%;二是云南永昌硅业有限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项目已于12月4日开工建设,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已于10月28日开工建设;三是龙陵县龙山硅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泰康硅业有限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3.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目标。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减排目标任务。二是加强管理减排,抓实工程减排。切实加强对各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抓好工程减排项目,确保各减排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全面实现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2017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我县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质、声环境等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均达到功能区规划要求。

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按照省、市环保局的安排,于2017年投资100余万元在西山坡工人文化宫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一座;二是组织开展了龙陵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争取2018年达标验收。

5.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污染源在线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使用和管理,有效预防、减少和杜绝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并督促抓好工程减排项目,确保各减排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各市控以上企业均已达到市县标准;加强对辖区内减排形势的分析研判,督查减排企业完善台账记录和减排材料,确保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较2016年有所下降。

6.开展涉危企事业单位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

一是按照龙陵县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勐糯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县医院、中医院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对各级医院医疗废弃物转移进行认真监管。

7.加强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执法监察,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94人次,填写现场监察记录67份,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健康利益;二是我局认真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主要领导阅批数达来信总量的100%,对群众来访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接访质量高,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群众满意,认真办理信访事项。2017年,共办理信访投诉9件,按时报告办理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回访,办结率达100%,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案件,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起。

8.加强突发环境风险防控。

一是编制完成了《龙陵县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龙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龙陵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二是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导、监管,并与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开展了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故处置能力。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9.启动龙陵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编制。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四城同创”的决策部署,我局积极谋划,在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通过省级现场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并与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昆明高原湖泊国际研究中心)签订了委托协议,开展龙陵县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

10.清理整治污染源。

一是根据《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县情,认真年度排污费申报核算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切实抓好排污费征收各环节工作,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全年共计征收排污费168.17万元;三是完成11户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发证率达100%。

11.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和知识普及。

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围绕建设“天蓝、气净、山青、水秀”美丽龙陵目标,以“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为主题,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一是充分利用“5·22”国际生态多样性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等,通过组织自行车骑行、发送环保手机报和宣传册、喷刷环保宣传标语、举办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方式,广泛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保护生物多样性,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资源,节约资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主题宣传活动;二是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扩大环保的宣传及影响范围,提高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12.全面建设省级生态文明县。

认真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大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我县于2015年正式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8月24日通过市级技术评估考核,2016年12月1日通过省级技术评估考核。2017年主要完成了技术评估阶段提出的35条整改建议,于6月22日,龙陵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顺利通过省级现场考核验收。

13.圆满完成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及办理工作。

2017年政协龙陵县九届二次会议期间第38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建议》,我局已认真、按时办理,并形成文件进行答复。

14.招商引资工作。

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全局招商引资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制定了《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任务目标。三是以服务好企业及项目情况为招商引资工作的宗旨,坚决纠正和解决各种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四切实协调项目推进,切实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做好审批服务、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检查行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做好信访受理工作。五是引进了投资6亿元的年处理20万吨轮胎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即:龙陵县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07,288.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7,288.4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85,925.99元,减少14.31%,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单位人员变动,退休人员调整收入减少141577.93元;

2.2017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经费和社会发展经济目标考核奖励经费收入减少76734.00元;

3.2017年单位环保项目收入减少367614.0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892,452.39元。其中:基本支出2,159,712.44元,占总支出的55.48%;项目支出1,732,739.95元,占总支出的44.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36,787.89元,减少19.4%,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单位人员变动,退休人员调整支出减少141577.93元;

2.2017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经费和社会发展经济目标考核奖励经费支出减少76734.00元;

3.2017年单位环保项目支出减少718475.9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9,712.44元。与上年对比增700472.16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单位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支出增加398048.86元。

2.2017年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支出增加177444.01元。

2. 2017年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24979.29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88%,人均100299.4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12% ,人均7686.2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2,739.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37,260.05元,减少48.58%,主要原因为:

1. 2017年单位农村垃圾焚烧炉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支出减少1030000.00元。

2.龙陵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支出减少607260.0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2,452.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936,787.89元,减少19.4%,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单位人员变动,退休人员调整支出减少141577.93元;

2.2017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经费和社会发展经济目标考核奖励经费支出减少76734.00元;

3.2017年单位环保项目支出减少718475.9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9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2,538.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29,514.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896,774.24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50,600.00;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061,063.95元;其他污染减排支出51076.00元;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27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400元,支出决算为125,957.62元,完成预算的102.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780.62元,完成预算的12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177元,完成预算的82.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龙陵县环保局2017年年初预算后新增机构1个(龙陵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预算不包括新增机构“三公经费”运行,各项业务增加,故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超预算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0,060.07元,下降19.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58.77元,下降2.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601.3元,下降33.7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接待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接待条件的一律不予接待,同时降低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员;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多人出行优先考虑公交,导致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780.62元,占55.4%;公务接待费支出56,177元,占4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780.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本单位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780.6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龙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与环境监测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17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17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下级单位办理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724.33元,与上年对比增63,794.9元,增长70.94%,主要原因为:

(1)办公经费,减少2790.26元;

(2)水电费,增加89014元;

(3)邮电费,减少10525元;

(4)差旅费,减少64748元;

(5)培训费,增加1800元;

(6)公务接待,减少10915.69元;

(7)劳务费,减少8883元;

(8)工会经费,增加8690.64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758.39元;

(10)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5350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经费6443.4元;

(2)水电费8901.4元;

(3)差旅费2530.81元;

(4)培训费1800元

(5)公务接待2535元;

(6)劳务费4467元;

(7)工会经费25296.72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元;

(9)其他交通费用85350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2,967,226.14元,其中,流动资产765,383.98元,固定资产2,201,842.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8,530.0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582,871.24元,固定资产增加354,341.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967226.14

765383.98

2,201,842.16

537100

423500

610420

630822.1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0,932.82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50,05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0,882.82元。主要用于:货物采购支出450050元属于单位购买电脑打印机,环境监测站购买化验仪器等办公设备;服务采购支出10882.82元属于车辆保险采购。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投入目标考核评分完成情况

(1)基础工作管理方面:一是领导重视,本年度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项自评分为2分;二是责任明确,明确了负责此次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能,本项自评分为2分;三是制度建设,制定了指导本单位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及办法,本项自评分为3分;四是指标体系,建立了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建立了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本项自评分为2分;五是智库建设,建立了本单位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本项自评分为1分;六是宣传培训,组织了本单位预决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学习,利用网络形式宣传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本项自评分为4分;七是信息公开,本单位能及时按要求发布本单位预决算绩效年度报告和公开本单位预决算绩效相关信息,本项自评分为2分。基础工作管理方面自评分为16分。

(2)绩效目标管理:一是申报规范,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并组成审核组对绩效目标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审核,本项自评分为6分;二是申报质量,申报的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内容完整,申报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可行,本项自评分为7分;三是管理规范,按要求认真填报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开展省、市对下级单位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本项自评分为7分。绩效目标管理自评分为20分。

(3)绩效跟踪管理:一是范围和规模,能够按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工作,本项自评分为2分;二是跟踪质量,能够定期报送本单位绩效跟踪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能够保证本单位所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并对偏离本绩效目标、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纠正和调整意见,本项自评分为6分。绩效跟踪管理自评分为8分。

(4)绩效评价管理:一是范围和规模,能够按照《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财发〔2017〕74号)要求规定的范围开展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本项自评分为6分;二是报送要求,能够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能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本项自评分为3分;三是报告质量,能够按照《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财发〔2017〕74号)要求,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规范、各项内容完整,绩效评价中的各项指标明确,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评价结论客观合理,绩效评价报告中对问题分析全面深入,所提建议针对性强,本项自评分为7分;四是评价创新,开展了政策制度评价工作,本项自评分为1分。绩效评价管理自评分为17分。

(5)结果应用管理:一是反馈与整改,能及时反馈评价结果,落实评价整改情况,本项自评分为4分;二是结果应用,能够及时将评价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项目管理,建立了本单位绩效问责机制,能够按时向县财政局报送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所属预算单位考核的依据,本项自评分为12分。结果应用管理自评分为16分。

(6)附加项,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规范的报送绩效评价所需的考核材料,并积极配合好县财政局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能够积极参与县财政局组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建工作,并能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本项自评分为5分。

环保局按照绩效目标设定,选用了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针对项目资金的投入、组织实施过程的管理和产出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认为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自评 82分。

2.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1)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项目评价工作,开展了绩效监控工作,促进了评价具体工作的落实。对具体工作作了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监控工作。明确了各股室责任,确定专人,将项目绩效运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各相关预算部门、股室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共同配合,促进绩效监控工作的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3)积极工作,稳步推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相关股室都能认真对待,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部门实际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机制,认真做好绩效监控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环保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环保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4日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