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6829322/20260210-00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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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法宣审批股、综合环境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低碳引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市级“碳达峰”、“碳中和”统一部署,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一是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发挥碳汇优势,带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双碳为引领深层次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二是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建筑绿色节能、加强重点碳排放单位监督管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产业。三是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更为细化的行动方案,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推广清洁能源的广泛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2.坚持污染攻坚,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在蓝天保卫战中,加强对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源的管控,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2026年,力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步提升,杜绝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到2030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市级优秀水平,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累计建成宁静小区至少15个,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噪声信访投诉总量稳步下降。二是碧水保卫战聚焦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对江河湖泊的治理与保护,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对怒江、龙川江龙陵段的污染源监管,严控流域内的化肥农药施用量,对于爆发蓝藻的区域加强巡查,压实河长职责,对于河道的垃圾、污水及时清理整治。关注怒江流域木城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对于水质波动及时分析研判,确保水质保持在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持续关注城区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加大排查力度,对出现明显颜色、气味变化的水体及时监测,排查溯源,确保不出现新增黑臭水体。加强对干河、金河的监管,在大硝河水库建成使用前,确保县城饮水安全。聚焦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管网建设完成前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是否发生变化,如满足减排指标要求,积极上报减排指标。三是净土保卫战着力巩固提高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对土壤污染的源头防控和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控方面,对国家反馈重金属风险排查名单、发现的风险及时制定县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尾矿库风险方面,督促磊成鑫完成八〇八尾矿库、豪猪洞箐尾矿库尾矿利用、回填及植被恢复工作,按要求完成尾矿库闭库。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管护,确保地下水监测结果真实可靠。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按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用地安全。
3.坚持系统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一是围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年—2030年)》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典范”“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的排头兵”“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建设的先行区”战略定位,持续巩固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全县生物生态资源优势。二是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和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加大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和慧益分享,提高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对生物多样性进行监测与评估。四是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4.坚持源头防控,守牢龙陵生态安全底线。一是提高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区域协调,能力匹配为目标,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环境监管,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风险管控,加强运输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坚决杜绝产生重大影响及造成重大损害的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二是强化监测监管,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加大和优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软硬兼施,增强环境监测本领,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逐步淘汰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进监测设备智能化改造,引入自动采样、数据自动传输设备。三是推动环境执法建设。按照“依法、规范、有力、有效”的原则,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装备,破解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难题,统筹调配全局执法资源,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全力抓好各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建立监测与执法快速响应机制,实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案件移交、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推动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
5.坚持示范带动,打造美丽建设示范样板。一是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基础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持续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打造宜居美丽城市。二是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三是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面推进龙陵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龙陵县“两山”转化途径,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格局,全力打造滇西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绿色循环经济样板区、生态文旅融合先行区,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龙陵样板。
6.坚持全民参与,开展美丽建设全民行动。一是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厚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文化,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途径,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培育生态文明行为文化,引导公众养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加强生态文化基础建设,打造更多生态文化载体和品牌。二是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节能低碳生活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持续推进“光盘行动”,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446,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46,5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773,900元,同比下降24.57%。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已于上年拨付完毕,2026年无其他新增项目,所以用于项目的财务收入同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446,500元,其中:本年收入5,446,5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46,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773,900元,同比下降24.57%。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已于上年拨付完毕,2026年无其他新增项目,所以用于项目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46,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446,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38,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6,100元,同比增长2.8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等使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608,5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80,000元,同比下降53.89%,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已于上年拨付完毕,2026年无其他新增项目,所以项目支出预算同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7,1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0,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4.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3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6,500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7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
7.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092,3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保险及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8.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支出258,5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村低碳社区试点项目工程款。
9.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工作经费。
10.2110402节能环保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村环境保护支出8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工程款。
11.21111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069,700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站事业人员工资、保险及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12.21111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各项差旅费、办公费等日常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7,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7,500元,较上年减少7,500元,下降5.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00元,较上年减少7,500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20次,共计接待约100人次。
减少原因:2026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全面完成,中心城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市级下达指标任务,全县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9%。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2.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开展全年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信访调查和省市专项行动,对“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检查、随机企业数检查,市县交叉执法检查、辖区内工业污染专项检查、执法大练兵等系列环保专项检查行动。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对全县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3.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保持及提升勐梅河水质,提高勐梅河周边村庄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改水改厕,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水体未经处理进入河道;进一步满足《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求,按照规划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加强项目管理,探索管理模式,实现项目高水平运行,真正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4.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村低碳社区试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提高村民低碳意识,养成节水节能低碳习惯;优化村内生产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出行,优化用能和能源结构,营造低碳村风,并将其推广至红色教育旅游的游客,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和形象,将松山村打造成近零碳排放的红色教育示范旅游区,进一步带动村庄经济发展,推进松山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进一步梳理符合龙陵县镇村发展建设的低碳化规划理念,从因地制宜的制定低碳乡村建设规划、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度及低碳生活指南等方面寻求一条科学可持续的县域乡村低碳建设方法,开发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农村低碳发展模式,进一步高效推动农村低碳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6,2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6年无委托业务工作需求。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资产总额22,163,518.43元,其中,流动资产37,444.13元,固定资产4,126,108.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7,999,966.28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96,82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3,629.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