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2-0316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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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400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 号)和《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法宣审批股、综合环境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26人次,开展双随机检查企业17家,云南省联合执法检查企业138家。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保、国土、水务、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18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260万余元。三是落实《信访条例》,畅通群众环境诉求渠道,确保“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人接听。目前共受理信访件38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2.各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结束共反馈保山市问题19个,其中龙陵县共涉及问题13个(个性问题1个、共性问题12个),目前已制定《龙陵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省、市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二是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259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36个,未完成整改23个。三是高黎贡山(龙陵段)及周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核查反馈问题和高黎贡山(龙陵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核查交办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整改情况。2021年3月10日—20日,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了高黎贡山(保山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地排查核实工作,龙陵县共涉及59项201个问题,目前,整改完成43项15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16项47个问题。交办龙陵县核实整改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点位196个,目前,196个点位已全部排查核实,需整改点位65个,已完成整改53个,未完成整改12个。
3.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龙陵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是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有效开展,组织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5次、千吨万人饮用水监测9次,地表水监测3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5次,执法监测12次,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废水综合排放口监测3次,县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2次,完成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保山市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按时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部分危废产生单位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产废单位如期完成整改。
4.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确保全县硅冶炼行业硅冶炼炉烟气脱硫工程均正常运行,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二是全县硅冶炼行业、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海螺水泥全厂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管控,粉尘排放量得到有效管控。三是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督促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单位按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5.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制度。一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3件,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5件;二是不断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共公开各类信息40条,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维护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6.认真抓好党建工作。一是拟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等,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抓学习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2021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学习10余次、组织党员日活动10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5次。深入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本地区本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将各项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树立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让纪律规矩入脑入心。三是“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整改落实。2021年2月18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针对保山“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整改方案。2021年2月22日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2月19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山“3·29”专案以案促改扩大会议精神,诠释了查处“乔氏家族”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重大意义,进行情况通报,统一干部职工思想,提高认识。2021年2月26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全面传达以案促改会议精神,解读《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党组保山“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2021年2月2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清流毒——云南在行动》,以反面典型为镜,深入查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进一步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品质和浩然正气。2021年3月22日,全体干部职工收看《榜样5》,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干部职工沿着榜样的足迹砥砺前行,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扎实的行动践行入党誓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663,809.4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613,809.4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05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663,809.40元,较上年增5,587,609.40元,增长30.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配套增加;县级财政拨付以前年度龙陵县熊洞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3,000,000.00元;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1,700,000.00元;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补助资金350,000.00元,纳入市级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613,809.40元,较上年增537,609.40元,增长2.97%;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5,050,000.00元,较上年增5,05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付以前年度龙陵县熊洞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3,000,000.00元;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1,700,000.00元;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补助资金350,000.00元,纳入市级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613,809.40元,其中:本年收入18,613,809.4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613,809.40元(本级财力18,613,809.4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613,809.40元,较上年增537,609.40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配套增加。
其中:本年收入18,613,809.40元,较上年增537,609.40元,增长2.97%;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14,000,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500,000.00元,年底市财政额度清理收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1,50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613,809.40元,较上年增537,609.40元,增长2.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付以前年度龙陵县熊洞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3,000,000.00元;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1,700,000.00元;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补助资金350,000.00元,纳入市级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663,809.4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613,809.40元,其中:基本支出3,167,8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229,600.00元,增长7.8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政策性工资调整,工资福利预算数增加;二是2022年度单位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数增加;项目支出15,446,009.40元,与上年对比增308,009.40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付以前年度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补助资金35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公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5,9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0,9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2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4,3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与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6.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1,274,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935,9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338,100.00元。
7.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299,9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1,255,8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44,1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2,78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85,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82,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2,8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等。
3.310资本性支出15,446,009.40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446,009.4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元,下降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一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4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24次,共计接待约113人次。
减少原因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一致,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
(二)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保持及提升勐梅河水质,提高勐梅河周边村庄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改水改厕,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水体未经处理进入河道;进一步满足《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求,按照规划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加强项目管理,探索管理模式,实现项目运行的最佳效率,真正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a.数量指标:污水处理规模>= 335m3/d。
b.质量指标:排放稳定达标率=100%。
c.时效指标:污水收集处理率>=80%。
2.效益指标。
a.社会效益指标:改善农村环境,服务人口>=2818人。
b.生态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每年污染物削减总量分别为COD13.15t、TN1.16t、NH3–N0.63t。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2,8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00.00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部门人员增加2人,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公务接待减少,本级项目预算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其中,办公费增加12,400.00元,差旅费减少11,200.00元,电费与上年持平,福利费增加5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5,100.00元,公务接待减少10,000.00元,会议费增加2,000.00元,劳务费减少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2,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持平,水费与上年持平,印刷费增加10,000.00元,邮电费增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资产总额7,857,724.07元,其中:流动资产7,513.21元,固定资产4,183,344.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666,866.2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21,832.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