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0-0225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6700000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二部分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号)和《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设 3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保密、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公务接待、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组织起草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政策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监督实施财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金使用、监督、绩效考核、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2.自然法宣审批股。
(1)组织编制生态环境方面的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县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及绿色创建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及利用融资、外资计划。
(2)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依法治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职责,负责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
(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发布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3.综合环境股
(1)负责监管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审核管理工作。
(2)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水减排等工作。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中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审核管理工作。
(3)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监管辖区内企业按要求按时进行申报登记,对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并实行有效监管。
第五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行政编制 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龙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事业龙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年初实有在编在职人员26名,其中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开创龙陵跨越发展新局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2.认真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以新理念新思想认真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而努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为建设环保铁军打牢基础。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年内完成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二是按县级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配强环境监察队伍。三是认真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健全联动联勤执法及协作配合机制。
4.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县城污水处理厂、黄草坝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二是加强对云南永昌硅业、龙陵顺康硅厂脱硫工程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加快推进硅冶炼炉烟气脱硫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5.加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协调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序要求推进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35846.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35846.6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08385.63元,增长36.97%,主要原因: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59458.0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8927.60元),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为单位人员为工资、保险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35846.60元,其中:本年收入3735846.6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35846.60元(本级财力3735846.6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08385.63元,增长36.9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59458.0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8927.6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随之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年初预算总支出3735846.6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35846.60元,其中:基本支出3735846.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8385.63元,增长36.9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59458.0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8927.60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随之增加。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1264.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0卫生健康支出236286.80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6286.8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7025.48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6445.3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8660.8元)。
3.211节能环保支出3208295.80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522132.29元(2110101行政运行1522132.29元)。21114能源管理事务1686163.51元(其中:2111450事业运行1686163.51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735846.60元,项目支出0元)。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为:
1.301工资福利支出3368508.60元,
其中:30101基本工资850464.00元;
30102津贴补贴852216.00元;
30107奖金286872.00元;
30107绩效工资841020.00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1264.00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8374.80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816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0385.80元;
30114医疗费5096.0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67338.00元,
其中:30201办公费74600.00元;
30207邮电费25000.00元;
30211差旅费30000.00元;
30217公务接待费66000.00元;
30228工会经费36408.00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00.00元;
30239其他交通费82530.00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2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84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元,下降3.2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6000.00元,较上年减少2300.00元,下降3.3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2400.00元,较上年减少1700.00元,下降3.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00.00元,较上年减少1700.00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号召广大干部职工节约办公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733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927.60元,增长15.37%,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及相应的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6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