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6829322/20251203-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将法治学习教育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职工例会、专题培训和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八五”普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依法决策,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制度、确保决策质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程序、领导接访日、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等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认真践行“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理念,围绕督察反馈、信访举报及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梳理“生态为民”6件并予以办结。坚持听民声、察民意,排查矛盾纠纷隐患苗头与不稳定因素,将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截至目前共接到群众环境污染投诉43件,办结率100%,其中,对县勐淋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法露天堆放垃圾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倾倒的600m3垃圾及时清运,组织职工实施恢复造林面积2998㎡,总投资152044元。二是严守“安静期”制度,严格落实“扫码入企”“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除紧急、特殊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外,一律不安排现场执法检查。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在开展2025年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全市“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交叉执法检查后,严格按照要求10日内完成龙陵县司法局备案。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43次,检查企事业单位43家,发现问题65个,提出整改意见65条,非现场检查占比达39%,较去年同期提升69.6%。建立“执法+帮扶”工作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对存在轻微环境违法的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三是将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上门服务企业8次,请市评估中心帮扶企业3次,环评业务指导10次,排污许可登记指导延续、注销150余家,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为企解难题”。四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推动油品储运销、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确保全县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2025年以来,开展重点区域巡查检查75次,检查餐饮行业及露天烧烤442家次,对80家存在油烟净化器管道布置不规范、清洗维护记录缺失、不正常使用等情况的餐饮企业下达告知书完成限期整改。截至11月30日,有效监测天数332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5.8%(优195天,良123天,轻度污染14天)。五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制定《龙陵县龙川江龙陵段蓝藻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乡镇、部门职责,切实改善龙川江蓝藻问题。配合省审计组完成饮用水水源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县城周边主要河流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和黑臭水体。全县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怒江流域木成国控断面水质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六是推进环境监测能力服务水平。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完成监测任务105项次,其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9次,农村环境质量监测17次,声环境质量监测8次、污染源执法监测36次,重点污染治理设施及重点污染监测10次,其他监测任务25次。七是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加快项目进度。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村低碳社区试点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入库。总投资8942万元的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3255000kVA电炉冶炼烟气深度治理项目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总投资12367.42万元怒江流域龙陵段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开展两轮提级论证,总投资4389.55万元的保山市龙陵县1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工程按照省级现场核查意见正在开展项目可研调整。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大三格”“小三格”治理模式。整合财政资金454.8万元,在龙山、镇安2个乡镇6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及畜禽养殖废水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八是持续开展“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加强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开展“清废”行动1次,现场核实系统推送问题2个,配合省厅开展生态状态调查1次。进一步提高了高黎贡山生态安全风险防范。
(四)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切实督促责任单位持续推进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2025年第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14个问题任务,14个问题已全部通过县级验收,整改销号有序推进,整改完成率98.6%。
(五)全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始终坚持依法监管,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并推行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六项机制”,促进生态环境执法闭环管理。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公众咨询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进企业、社区、集市、超市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利用“6.5”环境宣传日,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广泛传播法治理念。共发放环保宣传单1800余份、环保宣传手册1600余份、无纺购物袋1500余个,接受及解答群众咨询66余次,悬挂环境日宣传主题布标3条。使绿色环保理念渗透到社会各界,充分营造“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良好氛围,提高居民学法、守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龙陵分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必要性、长期性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全局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思考还不足,统筹还不够。二是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有待加强,法律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技巧方面掌握还不够,学法质量还不够高。三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准性、规范性等方面尚有短板,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惩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法治建设的新媒体运营力度不够。信息时代的迅速更迭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应用、引导和管理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兴媒体能力不够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加强学习。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一步认真学习领悟、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的宣传,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抓实队伍综合能力建设。重视法制型队伍建设,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加强抓工作亮点的本领,主动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保证生态环境队伍在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
(三)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深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强化精准执法,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立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切实落实排污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制度,继续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动各行各业环境守法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五)全面履行“双重定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责任,以“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和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优化全县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锚定重点项目,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助推项目落地开工,充分履行生态环境部门保护好生态环境重要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的“双重定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