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19-0408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动广大群众检举揭发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开展线索征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干扰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和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的黑恶势力;
(二)插手企业排放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
(三)插手或协助、要挟企业通过偷排、暗排、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黑恶势力;
(四)在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或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以生态环境问题为要挟或以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名义强行要求工业企业以不合理价格采购生产原料或生产经营设备,承揽环保治理工程;
(六)以环境污染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为“散乱污”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提供保护的黑恶势力;
(八)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领域破坏生态环境或进行违法建设提供保护的黑恶势力;
(九)其它参与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二、征集方式
(一)来信举报:请寄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收,邮编:678300;
(二)电话举报:县扫黑办0875-6123110;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0875-6128408或12369;
(三)邮件举报:llxhbjbgs@126.com;
(四)直接反映:请前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办公室反映。
三、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说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最好提供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对谎报或者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