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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66829322-/2022-1024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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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县直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根据《关于推荐命名第四批龙陵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便笺〔2022〕—9)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生态环境工作全过程,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机关为契机,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加快建设美丽宜居新龙陵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总体目标

根据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测评指标要求,对标对表贯彻落实好各项指标内容,把创建工作与部门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通过全面扎实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部署在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到位,为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贡献一份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

1.健全创建工作机构。成立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工作办公室,明确创建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配备工作力量,具体负责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范龙彬

责任股室:办公室

2.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内至少安排2次民族团结方面的理论政策专题学习,普及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着力提高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推进有实效。

责任领导:赵兴龙

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大力抓好宣传教育。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等节日宣传,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宣传。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定期发布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和单位创建工作动态。

责任领导:赵永平

责任股室:法规宣教股、办公室

2.实现创建互融共促。把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基本国情教育、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家庭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将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基本常识等贯穿于家庭生活、家庭教育、家庭建设,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范龙彬、赵兴龙

责任股室:办公室

3.加强民族政策教育。充分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和党员学习教育时间,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学习;每月在局机关举办1期“民族知识大讲堂”,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领导:杨永明

责任股室:办公室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积极为民族地区争取环保项目资金。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实践,积极争取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责任领导:赵兴龙

责任股室:法规自然宣教股

2.做好少数民族地区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全面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推进机制,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构建“服务环保”。推进环评办理“办事不求人”,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地区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责任领导:杨永明

责任股室:法规自然宣教股

3.大力改善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底线,持续改善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构建“责任环保”。全力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积极培育生态优美的民族县、乡、村,构建“和谐环保”。

责任领导:赵永平

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

4.持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按照乡村振兴工作要求,聚合单位整体力量,着力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推动我局挂钩帮扶村腊勐镇松山村优势产业、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责任领导:范龙彬

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

(四)加大环境信访排查调处力度,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

定期开展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环境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健全完善协调处置机制,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在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防止民族歧视或变相歧视。畅通12369信访投诉热线,认真办理各民族群众来信来访。

责任领导:杨永明

责任股室: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牵头督促各股室认真落实好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局机关各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发挥作用,切实把承担的任务落实到位。

(三)有序推进工作。按照工作方案安排,对照指标和测评标准,以时间顺序做好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分类归档、资料齐全、档案完整,充分体现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督促检查。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影响创建整体工作成效的股室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失职失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