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2-06290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县考评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制定了《龙陵县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经县考评办审核批准,现印发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请认真落实。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龙办发〔2017〕22号)、《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龙办发〔2021〕21号)、《龙陵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龙办发〔2021〕53号)文件精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为全县综合考评事项,纳入考核。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和考核对象、内容
第三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县直相关部门。(附件3)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生态乡镇(村)建设情况、环境质量、环境信访查处解决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 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考核内容:
(一)本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七条 考核为年度考核。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采取对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核定、自评资料审核等方式评定分数。对各县直相关部门的考核采取对各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核定、自评资料审核等方式评定分数。
考核计分采用100分制,具体考核评分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制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八条 年度考核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提出年度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报县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出现下列情况的在考核得分中直接扣分,累计总分扣完为止。
(一)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当年考核得分中直接扣5
分/次:
1.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被国家部委(局、办)约谈的(按
次统计);
2.因工作推进不力,造成被国家部委(局、办)挂牌督办的(按
次统计);
3.因生态环境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按次统计)。
(二)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当年考核得分中直接扣2
分/次:
1.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因环境保护工作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按人次统计)
2.推动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不力,严
重影响省对我县考核结果的;
3.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被市级部门约谈的(按次统计);
4.因工作推进不力,造成被市级部门挂牌督办的(按次统计);
5.因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创建工作不力,严重影响我县创建工作整体进程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考评细则
2.2022年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考评细则
3.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考核对象
附件1:
2022年乡镇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评细则
(考评方式:非实地)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分值 |
一 | 组织领导(20分) | 1.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本乡镇、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有记录得分) | 自 查 自 评 、 查 阅 台 账 自 查 自 评 、 查 阅 台 账 | 5 |
2.有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有相关文件得分) | 6 | |||
3.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每少一次扣0.5分)。 | 5 | |||
4.落实工作经费(有记录或文件得分) | 4 | |||
二 | 环境质量(18分) | 1.地表水控制在Ⅲ类以内、“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控制在Ⅱ类以内(以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 6 | |
2.乡政府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级以内(以生态环境局提供数据为准) | 6 | |||
3.乡政府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以生态环境局提供数据为准) | 6 | |||
三 | 环保督察问题整改(10分) | 1.开展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涉及乡镇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并有记录得分) | 5 | |
2.按时完成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完成整改任务得5分,未完成整改任务按实际整改进度计分) | 5 | |||
四 | 农村污水治理(12分) | 1.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未完成的扣5分) | 7 | |
2.自然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5 | |||
五 | 项目工作(10分) | 1.按照项目批复时间,及时组织启动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工作。(开展工作得分、当年不涉及项目工作的乡镇以其他乡镇平均分计算得分) | 5 | |
2.按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1年内,完成验收工作得5分,未完成扣2分) | 5 | |||
六 | 信访工作(10分) | 1.建立健全本乡镇环境信访工作机制。(有调处机制得分) | 5 | |
2.认真做好本乡镇环境信访排查、调处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处理(开展工作并有记录得分) | 5 | |||
七 | 网格化监管(10分) | 1.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责任落实。 | 5 | |
2.“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档案。 | 5 | |||
八 | 污染防治攻坚战(10分) | 1.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 | 自 查 自 评 、 查 阅 台 账 | 2 |
2.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情况。乡镇人大通过法定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年度开展1次以上。 | 2 | |||
3.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等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 2 | |||
4.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及有关财政支出增长情况。 | 2 | |||
5.公众满意程度。公众对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 2 |
附件 2:
2022年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考评细则
(考评方式:非实地)
序号 | 绩效要求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分值 |
1 |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学习 (12分) | 结合部门职能职责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 内容学习次数大于等于 6 次得 12分;少 1 次 扣减 2分,扣至 0 分为止 。 | 自查自评 、查阅台账 | 12 |
2 | 研究 、部署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 岗双责” 工作(15分) | 研究 、部署 、落实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 、一 岗双责” 职责并形成相关材料得 15分 ,未形 成得 0 分 。 | 15 | |
3 | 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下级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 (13分) | 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下级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并形成会议纪要 、考核等材料得 13 分 ,未形成会议纪要 、考核等材料得 0 分 。 | 13 | |
4 | 推进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45分) | 完成污染防治重点工作,15 分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 分 。 | 15 | |
完成三大保卫战情况, 15 分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 15 | |||
完成 土8个标志性战役情况15 得分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 15 | |||
5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15分) | 按时完成督察交办整改得 10分 ,未完成得 0 分; 按时上报整改进度得 5分 ,未按时上报得 0分 。 | 15 |
附件3: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考核对象
一、乡镇人民政府
龙新乡、龙江乡、腊勐镇、碧寨乡、勐糯镇、木城乡、龙山镇、平达乡、镇安镇、象达镇。
二、县直各部门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委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文广局、卫计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市场监管局、地税局、人行、气象局、法院、检察院、统计局、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