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1-1116004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股室、站、队: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1〕189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21〕7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现将《龙陵县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
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1〕189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21〕77号)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
(二)建立评估机制
龙陵分局组织对本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
结合云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发现突出问题,对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和“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合格单位评估实现全覆盖;聚焦危险废物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突出的行业企业,选择不少于5家其他产废单位进行评估。三、评估方式按照《云南省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1,表2和表3)组织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评估,并填写《被检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附件2),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表1进行自评打分,总结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情况(参照附件3)。
四、评估要求
(一)由综合环境股、综合执法大队抽调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9日前完成现场检查评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报告(含《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表1、表2、表3以及《被检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不能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商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跟踪督促“十三五”期间规范化考核不达标和基本达标的企业做好档案台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标识标牌、规范贮存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
(四)加大对涉危险废物单位的业务培训,大力宣传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知识。利用定期监察、各项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的机会,积极对涉危单位进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宣传。
附件:1.龙陵县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2.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
龙陵县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监管类型 | 备注 |
1 |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 省级 | |
2 | 龙陵县人民医院 | 市级 | |
3 | 龙陵县祥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