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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ajj/2023123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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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一、调查取证

(一)现场检查

1.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

2.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3.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一一记录,并由当事人(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负责人)逐页签名;负责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请在场人签字。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分别签名。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请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字证明情况。

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笔录;有多处现场的,分别制作笔录。

(二)询问证人或相关人员

1.询问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2.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3.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询问之前,应要求被询问人出具身份证明材料。被询问人无法提供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确认。

询问结束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应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修改时,不能遮盖原来记录的内容。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且修改内容与记录的原文有重大出入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书写“以上笔录情况属实”,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当分别签名。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

1.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

在场。

2.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3.应当制作陈述笔录。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当写明陈述

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询问之前,应要求陈述人出具身份证明

材料。陈述人无法提供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确认。

陈述人陈述完毕后,应当交陈述人校阅笔录。陈述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应让陈述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修改时,不能遮盖原来记录的内容。陈述人要求作较大修改且修改内容与记录的原文有重大出入的,可以要求陈述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执法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陈述人自行书写陈述、申辩的内容。

笔录制作完成后,陈述人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书写“以上笔录情况属实”,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当分别签名。

如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案件处理报批表、结案审批表中注明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陈述笔录,核实其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陈述笔录将作为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

(四)先行登记保存

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先行登记保存。

2.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3.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4.应当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

下,可以先予以保存登记,然后补办批准手续。

5.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

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6.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登记保存物品清

单。被登记保存单位(人)或者物品所有(持有)人、执法人

员应当分别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当

在文书上注明情况,并请在场的见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