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0-1227005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的基本信息
( 一) 机构职能
1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网址等);
2 、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3 、局机关科室职责;
4 、直属单位(包括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网址等)。
(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依据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6、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果、危险废物跨境转移审批结果、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结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审批结果)。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情况,拟作出审批(验收)意见及审批决定。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8、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9、重大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2、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
13、生态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4、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65、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和监察执法等。
(三)其他信息
1 、相关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承诺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
2 、本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3 、本局和直属单位财政预算和实际支出等情况。
第三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
(一)通过“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ling.gov.cn)”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公众可直接查阅相关环境信息;
(二)通过我局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服务窗口,为前来办事的人员可随时查询工作办事程序和提供便民服务相关信息;
(三)通过机关办公楼或院内设置的公示栏,及时公开各类相关信息;
(四)通过新闻发布会、公报和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环境相关信息。
第四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按职责涉及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