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66829322-02_Z/2017-1206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12-0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安全重点督查通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隐患的监督检查,确保环保重大决策和上级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促进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工作执行力,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龙陵县环保局安全重点督查通报制度。具体如下:

一、督查通报的内容

1、各科室(队)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各科室(队)职能履行情况及与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3、环保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作风及效能建设的情况。

4、本辖区内重大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5、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督查通报的形式

1、通报工作由局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督查通报具体由局办公室承办,其他科室(队)协助配合做好通报工作。

2、根据需通报内容的实际情况,按月度通过例会或书面形式进行通报表彰或批评。有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通报。

3、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办公室按期统计汇总,并进行通报。

4、办公室负责督查通报范围内承办事项的查办,每月向局领导汇报相关督查事项的办理和督查情况。重大事项的督查情况及时汇报。

三、督查通报反馈意见的落实

1、督查通报指出的问题,实行分管领导和科室(队)负责制,由相关责任科室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实时限,认真及时抓好落实。

2、被通报科室(队)在承办的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承办事项办结情况报告局督查领导小组,承办科室(队)做好相关台帐。对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事项,应及时将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报办公室备案。

    4、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5、督查通报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对落实目标任务所采取的好的措施、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通报交流。对工作缓慢拖拉、履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科室(队),将给予通报批评。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将列入年终考核范围,与年终评比挂钩。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