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30/2017-1116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7-11-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加强我局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根据龙陵县创建平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重点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主要范围
1、因环境污染、企业违反排污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生活待遇、医保、社保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较大矛盾纠纷;
4、因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报告
1、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科室(队)都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
1、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必须在24小时内向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原因及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2、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科室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局维稳办备案,由维稳办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抄告回报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通知,责成有关科室限期调处,各科室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局维稳办回复调处结果。
3、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
1、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科室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3、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强党、政统一领导,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调处小组组织协调,各科室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机制,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协调会议
1、协调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2、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协调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六)纠纷调处移送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2、调解组织经两次以上调解仍未成功,确实难以解决的,携带两次以上调解材料,将调解情况移送社区(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调解。
3、综治办接到基层移送的纠纷,应认真审查,经再三调处不成功的,移交县调解办调解或直接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
4、建立移送等相关程序和制度,做到手续齐备,档案资料完整。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