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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66829322-30/2017-1116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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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环保局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班子全体领导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领导包案工作受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领导包案工作在单位的领导下进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发生的重点难点信访案件由各分管领导包案。各领导班子成员包案不得两人或两人以上重复包一案,只能一人包一案或包几案。

    第四条 领导包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各领导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各有关责任科室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各有关责任科室要对包案领导负责,主动向包案领导汇报办理信访事项情况,包案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完成。

    第五条 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了解案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疑难,经包案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七条 将领导包案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内容,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强弱的一个体现。对在领导包案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表彰奖励。对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顶拖不办、工作失职,导致矛盾激化或者引发群众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领导包案过程中发生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的,由包案领导负责赴省或进京劝返接回。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