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02_Z/2017-0627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7-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 为畅通党务公开信息渠道,保持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性,实行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第二条 局党组统一领导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工作。
第三条 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及时,准确、有效。 第四条 信息收集实行首问负责制,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有收集党务公开信息的责任,并主动向有关部门反馈,不扯皮,不推诿。
第四条 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处理反馈的日常工作。并明确负责人,指定承办人。 第五条 党务公开信息收集
(一)信访接待日局领导接待群众收集。
(二)公开监督电话收集。
(三)信访举报箱收集。
(四)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收集。
(五)其它方式收集。
第六条 党务公开信息处理
(一)核对党务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对收集到的党务公开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三)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报分管领导。
(四)逐级审核审批。
第七条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
(一)及时研究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结果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反馈。
(二)反馈形式主要有:通过召开会议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反馈;通过党务公开栏、触摸屏、网站等载体反馈;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反馈;等。
(三)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意见,向反映人告之处理结果。
第八条建立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台帐,完善各类信息资料。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龙陵县环保局党组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