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0-1224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依法需要归档保存的案卷。
第三条 县局法制股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每年评查一次。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检查是否有相关台账记录;
(二)现场检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纪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四)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 行政奖励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是否有相关的奖励文件;
(二)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是否查证;
(三)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是否按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四)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复议主体是否合法;
(二)复议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有是否直接因果关系;
(三)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