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2-0325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6项其他行政职权执法依据 | ||||
序号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追责依据 |
1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2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一条;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第四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09年7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3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4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5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6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2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