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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ajj-/2022-0325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日期 2022-03-2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6项其他行政职权执法依据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6项其他行政职权执法依据

序号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追责依据

1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2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一条;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第四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09年7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3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4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5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6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2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