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3010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保司通〔2019〕57号)的要求,经龙陵县司法局审核,确认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法定的行政执法权限,现予以公告。
负 责 人:蒋锡辉
执法区域:龙陵县
执法类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办公地址: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
监督电话:0875-6123737
邮 编:6783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