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19-070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137号)精神,龙陵县安监局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6)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协助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执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10)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工作,负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指导监督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相关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煤矿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11)负责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取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推荐工作。
(13)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承办龙陵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机构情况。龙陵县安监局2018年无机构变化,包含办公室、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六个股室。
3.年末人员情况。人员总编制为1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暂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2018年末实有干部职工13名,科级领导干部4人,科级非领导职务6人,科员2人,工勤人员1人。本年度人员调出行政人员1人,退休行政人员1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安监局工作职责,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整理归纳出2018年龙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8年决算收入26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93万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8.04万元,增加率18.34%。
2.2018年决算支出24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49.93万元,占总支出100%。基本支出229.93万元,占总支出92%;项目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8%。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38.04万元,增加率18.34%。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18年6月4日—1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18年6月11日—17日)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2019年6月18日——24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收入预决算差异情况:年初预算数245.46万元,决算数269.93万元,相差24.47万元,相差9.97%。
支出预决算差异情况:年初预算数245.46万元,决算数249.93万元,相差4.47万元,相差1.82%。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认识到本单位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安监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机关运转正常;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安监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等。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成效显著。
2.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所有财政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安全生产发展相关工作。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2018年全县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效益比较显著,全面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相关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