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30606-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了充分发挥县应急管理局网站的信息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更好地宣传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与报送
(一)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2 号)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二)局办公室负责政府网站的信息采集、上传和更新。
(三)各股室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将本股(室)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信息报局办公室。
(五)各股室所拟写文件(包括:县安委会、安委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减灾办、局党委、行政、党支部文件),必须经领导审阅,及时将电子版拷贝报办公室。
二、信息的审核与公布
(一)需要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必须是公开的信息;未经领导批准,或属于内部掌握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上传。各股室报送的信息,由局办公室按照网站信息规范,统一字体、统一格式制作后,经局领导签发批准后方可公开。
(二)在信息公开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后再发布。
(三)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自觉远离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文明上网 。
三、发布时限
各股室报送并经领导审核后的信息、文件,网络管理人员应及时完成登记录入。
四、信息更新
网络管理人员要时刻注意涉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网上信息,应及时调整、更新。网站管理平台设专人进行管理,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范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